巴圖虎

第1079章 白虎定策

類別︰網游小說 作者︰青燈輕劍斬黃泉 本章︰第1079章 白虎定策

    1079 章白虎定策(至元四十七年秋白虎殿平叛總結會與草原管控三策制定)

    至元四十七年秋的白虎殿,辰時的陽光透過雕花窗欞,落在殿中鋪著的紅色氈毯上。殿內,樞密院、中書省、御史台的官員分列兩側,案上整齊擺放著 “平叛檔案”—— 那拉珠爾的《平叛功績冊》、張謙的《草原戰後民生冊》、帖木兒的《部落動態報》,最上方攤開的 “草原管控方案初稿”,用朱筆圈著 “限牧、編戶、忠領主” 三個關鍵詞。

    皇帝身著明黃常服,坐于御座之上,目光掃過殿內官員“今日召諸位,一是總結杭愛山平叛,二是定草原諸王管控之策 —— 阿魯台叛亂,雖平,卻顯諸王權力無束、治理無序之弊,需立規矩,防再亂。” 話音落,蕭虎(樞密院同知)起身,手持《平叛檔案》“啟稟陛下,平叛中發現,諸王叛亂根源有三一為牧地無界,爭奪頻繁;二為戶籍不清,人口隱匿;三為領主無忠,易生二心。臣與伯顏、哈剌哈孫商議,擬三策管控。”

    伯顏(樞密使)接過話頭,指著方案初稿“限牧之策,擬劃定諸王牧地,設界碑,超界者罰沒;編戶之策,逐戶登記人口、牛羊,編冊備案;忠領主之策,選部落忠順者為領主,對朝廷負責,定期匯報。三策需同步推行,方顯成效。” 哈剌哈孫(中書左丞)補充“需兼顧部落習俗,編戶可留長老參與,限牧先試點,避免諸王抵制。”

    皇帝點頭,讓內侍將方案初稿分發給眾官員“諸位可議,有疑則提,務求策可行、邊可穩。” 官員們傳閱方案,殿內響起輕聲討論,有的指著 “限牧範圍” 爭論,有的對著 “編戶流程” 低語,一場關乎草原長治久安的議事,在白虎殿正式展開。

    一、會議背景平叛復盤與管控需求

    杭愛山平叛結束月余,元廷中樞開始復盤整場平叛從阿魯台起兵的 “誘因”(爭奪黑水河牧地未果,聯合小部落叛亂),到平叛中暴露的 “治理漏洞”(諸王所轄戶數不明,無法精準征調部落兵;牧地無界,平叛後仍有三起部落沖突),再到戰後草原的 “潛在風險”(部分諸王對元廷心存觀望,不配合物資通道開通),這些問題,在蕭虎提交的《平叛復盤奏疏》中均有詳述。

    奏疏中寫道“阿魯台之亂,非獨其一人之過,實因草原管控無策 —— 牧地任由諸王爭奪,戶籍無冊難掌人口,領主無忠難傳朝廷令。若不立策,他日必有第二、第三個阿魯台。” 皇帝看後,召蕭虎、伯顏、哈剌哈孫議事,決定召開白虎殿總結會,邀中樞重臣、地方官代表(張謙、那拉珠爾)、部落代表(帖木兒)參會,共定管控之策。

    地方官代表也帶來了一線情況張謙在《草原戰後民生冊》中記錄 “杭愛山周邊有五塊牧地,為合丹部、別失八里部、察合台支系爭奪,雖暫調解,仍有隱患”;那拉珠爾則在匯報中提及 “部分諸王隱匿兵丁,平叛時僅派半數,恐為日後留存實力”。這些情況,讓中樞官員更清楚 “管控三策” 的緊迫性 —— 非定策不可,非嚴行不可。

    部落代表帖木兒的意見也被納入考量他在《部落動態報》中提出 “部落牧民重傳統,編戶若強推,恐生抵觸;限牧需明確範圍,讓牧民知‘哪塊地能放、哪塊不能’;忠領主需選部落認可者,不然難服眾”。皇帝對此表示 “可依其言,兼顧規制與習俗”,為會議定下 “務實、不冒進” 的基調。

    會議召開前一日,蕭虎讓幕僚整理出 “平叛關鍵數據”阿魯台所轄戶數(戰前隱匿為三千戶,實則五千戶)、爭奪牧地面積(黑水河沿岸兩百里)、不配合的諸王數量(五名),這些數據被制成 “數據圖”,掛在白虎殿牆上,讓參會者直觀看到管控的必要性。蕭虎道“數據為證,三策非空言,是解草原之困的實招。”

    二、籌備過程中樞協調與議題梳理

    白虎殿會議的籌備,由蕭虎牽頭,伯顏、哈剌哈孫協助,分 “數據收集、方案草擬、人員協調” 三步進行,耗時十日,確保會議高效、議題聚焦,避免議而不決。

    數據收集由樞密院、戶部、兵部聯合負責樞密院收集 “諸王兵力、牧地爭議” 數據,派吏員赴草原核查,確認 “西北草原共有諸王二十三名,所轄部落四十六個,牧地爭議點十七處”;戶部收集 “草原戶籍、民生” 數據,結合張謙的登記,初步統計 “草原人口約十五萬,其中登記在冊僅十萬,五萬隱匿”;兵部則收集 “平叛中諸王配合度” 數據,標注 “忠順者十二名,觀望者八名,抵觸者三名”。這些數據,被匯總成《草原管控基礎數據冊》,分發給參會者。

    方案草擬經歷了 “三稿修改”第一稿由蕭虎草擬,側重 “嚴管”,提出 “限牧範圍一刀切,編戶三個月完成,忠領主由元廷直接任命”,但哈剌哈孫提出 “嚴管易引發諸王抵制,需調整”;第二稿加入 “試點”“長老參與” 等內容,將限牧分為 “杭愛山、黑水河、松樹林” 三個試點區域,編戶延長至一年,忠領主需經部落長老推薦,但伯顏認為 “試點期過長,恐延誤時機”;第三稿最終確定 “試點半年,編戶分三年,忠領主由‘元廷考核 + 部落推薦’產生”,兼顧嚴管與務實,成為會議討論的初稿。

    本小章還未完,請點擊下一頁後面精彩內容!

    人員協調則需平衡 “各方代表”中樞重臣(皇帝、蕭虎、伯顏、哈剌哈孫、御史大夫等十人)負責定策;地方官代表(張謙、那拉珠爾)負責反饋執行難度;部落代表(帖木兒)負責傳遞部落意見;史官負責記錄會議內容,確保 “各方聲音都能被听到”。蕭虎還特意安排 “議題順序”先總結平叛,再議問題,最後定三策,避免一上來就爭論,循序漸進。

    籌備中,還需解決 “部門分歧”樞密院主張 “限牧、忠領主優先,保障軍事管控”;戶部主張 “編戶優先,掌握人口才能管民生”;中書省則希望 “三策同步,分區域推進”。最終,皇帝拍板 “三策同步,各部門分工負責”—— 樞密院管限牧、忠領主,戶部管編戶,中書省統籌協調,分歧得以化解。

    會議召開前一日,所有籌備工作就緒《數據冊》《方案初稿》《平叛檔案》均已備好,參會者通知到位,白虎殿內的案幾、茶水、筆墨也已擺放整齊。蕭虎最後檢查時,對著牆上的數據圖道“明日定要議出個結果,給草原一個安穩,給朝廷一個放心。”

    三、參會人員層級分工與立場差異

    白虎殿會議的參會者,按 “中樞  地方  部落” 三層級劃分,每層級有明確的職責與立場,會議中的討論與互動,本質是不同立場的踫撞與權衡,最終達成共識,體現元代 “多元參與、中樞定奪” 的決策邏輯。

    中樞重臣層以皇帝為核心,蕭虎、伯顏、哈剌哈孫為主要決策者皇帝掌最終定奪權,關注 “三策是否能穩邊疆、是否易執行”;蕭虎(軍事背景)側重 “限牧與忠領主,確保諸王無兵反、無地爭”,他在討論中常提及 “平叛時的牧地沖突,需限牧來解”;伯顏(純武將)更關注 “忠領主的軍事協同,要求忠領主需配合元軍,及時上報諸王異動”;哈剌哈孫(民政背景)則側重 “編戶與民生,擔心限牧、忠領主若執行過嚴,影響牧民生計,需減免部分貢賦”。四人立場各有側重,但核心都是 “穩草原”。

    地方官代表張謙、那拉珠爾,是 “政策執行層” 的聲音張謙(管杭愛山民政)更關注 “政策落地難度”,他在發言中說 “杭愛山有三個小部落,牧地交錯,限牧劃界需逐戶確認,三個月難完成,建議半年試點”;那拉珠爾(管軍事)則關注 “執行保障”,提出 “限牧若有諸王抵制,需元軍協助,忠領主也需配備少量護衛,不然難推行”。他們的意見,讓中樞重臣更清楚 “紙上策” 與 “落地策” 的差距,避免政策脫離實際。

    部落代表帖木兒,是 “部落利益” 的傳遞者他作為杭愛山領主,既需維護部落傳統,又需配合元廷,立場相對中立。他提出 “編戶時,需讓部落長老參與登記,牧民信長老,不信外來吏員;限牧劃界,需按草原舊例,參考往年放牧範圍,不能只按元廷圖紙;忠領主需從部落貴族中選,不然牧民不認”。這些意見,雖帶有 “維護部落” 的傾向,卻也讓中樞意識到 “政策需接地氣”,不能完全脫離草原習俗。

    此外,還有御史台官員(負責監督政策執行,提出 “三策需設巡查機制,防止地方官與諸王勾結”)、戶部吏員(負責解釋編戶細節,如 “戶籍冊分蒙古文、漢文兩版,方便部落與元廷查閱”)、史官(負責記錄每一條意見,確保會議內容可追溯)。這些人員的參與,讓會議討論更全面,政策考慮更周全。

    參會人員的立場差異,在會議初期引發了不少爭論比如伯顏主張 “忠領主直接由元廷任命”,帖木兒反對 “牧民不認外來領主”;哈剌哈孫建議 “編戶後減免一年貢賦”,戶部官員擔心 “影響國庫收入”。但最終,在皇帝的協調下,各方都做出了妥協 —— 忠領主由 “元廷考核 + 部落推薦”,編戶後減免半年貢賦,既照顧了部落,也兼顧了元廷利益。

    四、會議開篇平叛總結與問題剖析

    白虎殿會議的開篇,先由平叛核心人員匯報,總結成果、剖析問題,為後續 “三策” 的討論鋪墊基礎,避免 “無的放矢”。匯報內容既有 “功績”,也不避 “問題”,體現元代 “務實總結、不掩過” 的行政風格。

    首先是那拉珠爾匯報平叛成果他手持《平叛功績冊》,站在殿中,聲音洪亮“啟稟陛下,杭愛山平叛,共歷三戰 —— 落馬坡圍捕,擒阿魯台部將三人;松樹林奪糧,繳青稞五千石;黑水河追剿,滅殘兵兩百人。最終擒阿魯台殘黨頭目五人,繳戰旗二十面、兵器三百件,實返兵力兩千九百八十人,陣亡二十人,重傷五人。” 匯報時,他還將戰利品清單、陣亡士兵名單呈給皇帝,皇帝翻看後,對百官道“那拉珠爾平叛有功,將士們辛苦,陣亡者家屬撫恤,需盡快落實。”

    小主,這個章節後面還有哦,請點擊下一頁繼續後面更精彩!

    接著是張謙匯報草原戰後問題他帶來了《草原戰後民生冊》與 “牧地糾紛案例”,語氣凝重“平叛後,草原雖安,卻有三弊一為牧地無界,合丹部與別失八里部因黑水河牧地爭執,雖暫解,仍有隱患;二為戶籍不清,察合台支系隱匿五百戶,不配合物資通道;三為諸王觀望,有五名諸王,平叛時僅派少量兵丁,戰後不參與皮毛貿易,恐生二心。” 他還將牧地糾紛的現場草圖掛在牆上,標注 “爭議區域”,讓百官直觀看到問題。

    蕭虎隨後做平叛復盤總結,點出核心癥結“阿魯台之亂,看似是其一人野心,實則是草原管控失序 —— 牧地無規,諸王可隨意爭奪;戶籍無冊,朝廷難掌人口兵丁;領主無忠,朝廷令難傳至部落。此三弊不除,草原難穩,平叛成果難守。” 他還引用《元史?兵志》中 “草原治,在控牧、掌戶、忠領主” 的記載,提出 “非定三策不可”,為後續議題定下方向。

    部落代表帖木兒也補充了部落視角的問題“牧民重傳統,若元廷強推新規,不與部落商量,恐生抵觸。比如編戶,若只派漢官登記,牧民會以為‘朝廷要收稅’,不願配合;限牧若不按舊例劃界,牧民會覺得‘丟了祖上傳下的地’,也會抵制。” 他的話,讓中樞官員意識到 “政策執行需兼顧習俗”,不能一味強推。

    開篇匯報結束後,皇帝做總結,明確會議目標“平叛成果需守,草原問題需解,今日會議,就以‘限牧、編戶、忠領主’為核心,議出可行之策,讓草原長治久安,讓朝廷無西顧之憂。” 百官齊聲應 “是”,會議正式進入 “三策” 討論環節。

    五、限牧之策牧場規劃與資源管控

    “限牧之策” 是管控諸王的 “基礎之策”—— 通過劃定牧地範圍,防止諸王因爭奪牧場引發沖突,同時控制諸王的牧場規模,避免其因 “地廣兵多” 而勢力壯大,討論中,百官圍繞 “劃界標準、執行步驟、違規處置” 展開,最終形成務實方案。

    劃界標準的確定是核心蕭虎提出 “按‘部落舊例 + 元廷規制’劃界”—— 先由部落長老往年放牧範圍(“舊例界”),再由元廷吏員結合地形、水源(“規制界”),兩者結合,確定最終牧地範圍。比如杭愛山合丹部,長老稱 “往年在黑水河東側放牧”,元廷吏員核查後,確認該區域水源充足、草質好,便將 “黑水河東側一百里” 定為合丹部牧地,設石制界碑(刻部落名稱、元廷標識),界碑外的牧場為 “朝廷公用牧場”,閑置時可由諸王申請借用,不得私自佔用。

    執行步驟上,確定 “先試點、後推廣”首批試點選在杭愛山、黑水河、松樹林三個區域(平叛後較穩定,有帖木兒、也速台等忠順領主協助),試點期半年。試點期間,由樞密院派 “劃界隊”(含吏員、測繪工匠、元軍士兵),聯合部落長老,逐戶確認牧地,立界碑,登記 “牧地冊”(記錄部落名稱、牧地範圍、界碑位置)。試點結束後,若無重大抵制,再推廣至西北其他草原區域。張謙建議 “試點期每月匯報一次情況,遇問題及時調整”,被納入方案。

    違規處置的規則也需明確方案規定 “諸王若超界放牧,第一次警告,收回超界牧地;第二次罰沒牛羊(超界放牧的牛羊數一半);第三次革除部分領主權力,由元廷暫代管控”;若諸王因爭奪牧地引發沖突,先由忠領主調解,調解無效,元軍介入,沖突雙方均需受罰(削減牧地、暫停物資補給)。伯顏強調 “處置需嚴,不然界碑形同虛設”,皇帝對此表示認可“無嚴罰,難守界,就按此執行。”

    討論中,也有官員提出 “公用牧場的管理”哈剌哈孫建議 “公用牧場由地方巡檢司與部落長老共同管理,諸王申請借用需登記,借用期不超過三個月,避免長期佔用”;戶部官員補充 “借用公用牧場需繳納少量‘草稅’(每百里牧地,繳羊皮兩張),用于界碑維護”。這些建議被采納,讓限牧之策更完整,不僅有 “劃界”,還有 “後續管理”。

    最終確定的 “限牧之策”,被寫入《草原管控三策》第一條“西北草原諸王牧地,按‘舊例 + 規制’劃定,設石界碑,立牧地冊;先于杭愛山等三地試點半年,超界者按級處罰;公用牧場由巡檢司與長老共管,借用需登記繳稅。” 帖木兒對此表示 “試點可借助部落護衛隊,協助立界碑、傳政策”,為執行埋下伏筆。

    六、編戶之策戶籍登記與民生綁定

    “編戶之策” 是管控諸王的 “核心之策”—— 通過逐戶登記,掌握草原人口、牛羊數量,既便于元廷征調兵丁、落實優撫,也能防止諸王隱匿人口、留存實力,討論中,百官圍繞 “登記內容、執行方式、民生保障” 展開,兼顧 “管控” 與 “民生”,避免引發部落抵觸。

    這章沒有結束,請點擊下一頁!

    登記內容的確定,兼顧 “元廷需求” 與 “部落實際”元廷需求是 “掌人口、知兵丁、明資源”,故登記 “戶主姓名、家庭成員(年齡、性別)、牛羊數量(羊、牛、馬各多少)、房屋類型(氈帳  土木房)”;部落實際則需 “保留傳統”,故增設 “部落歸屬、長老推薦意見” 兩欄,由部落長老填寫,讓牧民覺得 “編戶不是‘管’,而是‘記’”。戶部吏員還設計了 “雙語戶籍冊”(蒙古文在上,漢文在下),方便部落與元廷查閱,避免因文字不通產生誤解。

    執行方式上,強調 “循序漸進、部落參與”編戶分三年完成,第一年登記試點區域(杭愛山等),第二年擴展至西北主要部落,第三年覆蓋全部草原;登記時,由 “元廷編戶隊”(含戶部吏員、翻譯、軍醫)與部落長老共同入戶,長老負責 “溝通牧民、解釋政策”,吏員負責 “填寫冊頁、核對信息”,軍醫則 “順帶為牧民看病”,拉近與牧民的距離。張謙舉例“杭愛山混合部落,牧民多不識字,長老先跟他們說‘登記後能優先領青稞、借公用牧場’,牧民便願配合。”

    民生保障是編戶順利推行的關鍵方案規定 “編戶後,牧民可享受三項優惠”—— 一是 “免稅期”,登記在冊的民戶,半年內免繳 “草稅”;二是 “優撫傾斜”,老弱戶、陣亡士兵家屬,編戶後可優先領朝廷發放的青稞、氈布;三是 “糾紛優先解”,編戶後的部落,牧地糾紛、牛羊丟失,元廷優先調解、協助尋找。哈剌哈孫道“編戶不能只‘登記’,還要讓牧民得好處,不然誰願配合?” 皇帝對此表示 “就按此辦,民生為本,編戶才能行得通”。

    討論中,也有爭議御史台官員擔心 “編戶隊與部落勾結,隱匿真實數據”,建議 “每冊戶籍需經巡檢司復核、樞密院備案,避免造假”;伯顏則擔心 “登記牛羊數量後,諸王會因‘怕繳稅’而宰殺牛羊”,建議 “牛羊數量僅用于‘掌握資源’,暫不以此征稅”。這些爭議最終達成共識戶籍冊需三級復核(編戶隊  巡檢司  樞密院),牛羊數量暫不征稅,僅作備案。

    最終確定的 “編戶之策”,寫入《草原管控三策》第二條“草原部落逐戶編冊,記人口、牛羊、歸屬,用雙語冊;分三年完成,部落長老參與執行;編戶後免半年草稅,老弱優先優撫,戶籍冊三級復核。” 帖木兒在會後對張謙道“有長老參與,還有優惠,牧民應不會抵觸,我回去就跟各部長老說,讓他們提前準備。”

    七、忠領主之策層級管控與忠誠綁定

    “忠領主之策” 是管控諸王的 “紐帶之策”—— 通過選拔忠于元廷的部落貴族為 “忠領主”,連接元廷與諸王,傳遞朝廷令、反饋部落情,防止諸王與元廷 “失聯”,討論中,百官圍繞 “選拔標準、職責權限、獎懲機制” 展開,確保忠領主 “忠朝廷、能履職、有約束”。

    忠領主的選拔標準,強調 “忠順為先、能力為輔”首要標準是 “忠順元廷”,需有歸附實績(如帖木兒隨父歸附、平叛有功)、無叛亂前科;次要標準是 “部落認同”,需經部落長老推薦(至少三名長老簽字)、牧民認可度高(隨機詢問二十名牧民,十五人以上認可);能力標準則是 “懂治理、能協同”,需會調解部落糾紛、配合元軍行動、看懂元廷文書(或有翻譯協助)。蕭虎在奏疏中舉例“帖木兒符合三標準,故可任杭愛山忠領主;黑水河也速台,平叛時協助物資通道,長老推薦,也可任。”

    職責權限的劃定,明確 “承上啟下”對上,忠領主需 “定期匯報”—— 每月向地方巡檢司報 “部落動態”(有無糾紛、諸王異動),每季度向樞密院報 “管控情況”(限牧執行、編戶進度),遇緊急情況(如殘兵襲擾、部落沖突),需一日內上報;對下,忠領主需 “傳朝廷令、解部落憂”—— 宣導元廷政策(如限牧、編戶),調解部落糾紛,協助編戶隊、劃界隊執行,優先保障老弱戶民生。同時,明確 “忠領主無兵權”,不得私自組建軍隊,部落兵丁需經元軍將領同意方可調動。

    獎懲機制的設立,確保忠領主 “勤履職、不妄為”獎勵方面,忠領主若 “管控得力”(試點區域無沖突、編戶進度快),可獲 “俸祿提升”(每月加青稞五石)、“世襲特權”(子輩可優先參選下任忠領主);懲罰方面,若 “履職不力”(糾紛未調解、異動未上報),先警告,再降俸祿,仍不改則革職,由元廷另選;若 “勾結諸王叛亂”,則按 “叛亂罪” 論處,部落也會被削減優惠(如暫停公用牧場借用)。伯顏道“獎懲需明,不然忠領主要麼懶,要麼亂,難成紐帶。”

    討論中,部落代表帖木兒提出 “忠領主需‘幫手’”他建議 “每名忠領主配兩名副手,一名管民生(協助編戶、發青稞),一名管軍事(協助元軍、傳軍情),副手由忠領主推薦,元廷考核”;張謙補充 “忠領主可使用驛站,傳遞文書、申請物資,驛站需優先接待”。這些建議被采納,讓忠領主履職更順暢,不用 “事事親為”。

    這章沒有結束,請點擊下一頁!

    最終確定的 “忠領主之策”,寫入《草原管控三策》第三條“草原忠領主,選忠順、有認同、能治理者,經長老推薦、元廷考核;承上啟下傳令報情,無兵權;設獎懲,配副手,驛站優先用。” 皇帝還特別賜帖木兒 “忠領主印”(銅制,刻 “杭愛山忠領主”),象征授權,讓他在試點中 “做榜樣”。

    八、三策定案權衡博弈與聖旨頒布

    白虎殿會議歷經三日討論,“限牧、編戶、忠領主” 三策的細節逐一敲定,期間雖有分歧,但在 “穩草原” 的共同目標下,各方均做出妥協,最終形成《草原管控三策》定稿,由皇帝頒布聖旨,正式推行,標志著元代草原管控進入 “有策可依” 的階段。

    三策定稿前的最後權衡在 “限牧試點期” 上,樞密院堅持 “三個月”,地方官與部落代表則認為 “太短,恐出亂”,最終折中為 “半年”;在 “編戶免稅期” 上,戶部主張 “三個月”,哈剌哈孫與帖木兒建議 “半年,讓牧民得實惠”,皇帝拍板 “半年”;在 “忠領主副手選拔” 上,伯顏要求 “元廷直接任命”,帖木兒提出 “忠領主推薦,元廷考核”,最終確定 “推薦 + 考核”。這些權衡,讓三策既不失元廷的 “管控力”,又有足夠的 “靈活性”,能適應草原實際。

    定稿後的《草原管控三策》,結構清晰,每條均含 “目標、內容、執行、監督”第一條 “限牧”,目標是 “定牧地、防沖突”,內容是劃界、試點、公用牧場管理,執行由樞密院牽頭,監督由御史台負責;第二條 “編戶”,目標是 “掌人口、明資源”,內容是登記、三年完成、民生優惠,執行由戶部牽頭,監督由巡檢司負責;第三條 “忠領主”,目標是 “傳令報情、連朝廷與部落”,內容是選拔、職責、獎懲,執行由中書省牽頭,監督由樞密院負責。三策還明確 “各部門需每月會商一次,協調執行中的問題”,避免各自為政。

    聖旨的頒布儀式,在白虎殿舉行第四日辰時,百官肅立,皇帝手持《草原管控三策》定稿,由內侍宣讀聖旨“奉天承運,皇帝詔曰西北草原,阿魯台亂後,需立策管控,以安邊疆。今定‘限牧、編戶、忠領主’三策,自至元四十八年春始,先于杭愛山、黑水河、松樹林試點,半年後推廣。樞密院、戶部、中書省各司其職,地方官、部落忠領主協同執行,御史台巡查監督,敢有違抗者,依律論處。欽此!”

    宣旨完畢,皇帝將聖旨交給蕭虎,讓他 “總掌三策推行,遇重大問題,直接奏報”;同時,賜張謙 “編戶欽差” 印,負責試點區域編戶;賜那拉珠爾 “限牧監督” 印,協助樞密院監督界碑設立;賜帖木兒 “忠領主表率” 匾額,鼓勵他在杭愛山做好試點。受賜者跪地接旨,齊聲謝恩“臣遵旨,必不負陛下厚望!”

    定案後,蕭虎組織百官召開 “執行分工會”明確樞密院在十日內拿出 “限牧劃界細則”,戶部在十五日內印制 “雙語戶籍冊”,中書省在二十日內制定 “忠領主考核標準”;地方官代表張謙、那拉珠爾需在一月內返回草原,籌備試點;部落代表帖木兒則需在半月內召集杭愛山長老,宣講三策。蕭虎道“三策定了,關鍵在執行,誰也不能懈怠,不然草原難穩,咱們都難向陛下交代。”

    九、執行籌備分工落實與阻力應對

    白虎殿會議結束後,中樞各部門、地方官、部落代表迅速行動,進入 “三策執行籌備” 階段,圍繞 “細則制定、人員培訓、阻力預判” 展開,確保試點工作能在次年春順利啟動,體現元代 “定策後即行,不拖延” 的行政風格。

    中樞部門的細則制定樞密院按 “限牧之策”,制定《劃界細則》,明確 “界碑規格(高六尺、寬兩尺,刻蒙古文與漢文)、劃界隊組成(吏員兩名、工匠三名、元軍五名)、試點區域劃界時間表(杭愛山正月、黑水河二月、松樹林三月)”;戶部制定《編戶細則》,規範 “戶籍冊填寫標準(字跡清晰、無涂改)、編戶隊入戶流程(先見長老、再入戶、後復核)、優惠政策落實方式(免稅期從登記日起算,青稞按月發放)”;中書省制定《忠領主考核細則》,細化 “考核指標(部落糾紛調解率、政策宣導率、異動上報及時率)、考核方式(每季度由巡檢司與長老共同打分)、獎懲落實流程(獎勵當月兌現,懲罰十日內向中樞報備)”。這些細則,讓三策執行有了 “操作指南”。

    人員培訓是籌備的關鍵樞密院培訓劃界隊 “如何與部落長老溝通、如何測繪牧地”,邀請帖木兒的副手忽必來講解 “草原舊例”;戶部培訓編戶隊 “如何登記牛羊數量、如何用雙語溝通”,讓張謙現場演示 “入戶溝通技巧”;中書省培訓地方官 “如何考核忠領主、如何處理部落抵觸”,請哈剌哈孫講解 “民生優惠的重要性”。培訓中,還設置 “模擬場景”比如 “牧民不願登記怎麼辦”“長老反對劃界怎麼應對”,讓執行者提前演練,避免臨場慌亂。

    本小章還未完,請點擊下一頁後面精彩內容!

    阻力預判與應對方案也同步制定中樞官員與地方官、部落代表共同梳理出 “三類潛在阻力”—— 一是 “諸王抵制”(擔心限牧丟地、編戶露實力),應對方案是 “先約談,講明‘配合則保現有牧地、享優惠’,抵制則暫停物資補給”;二是 “牧民抵觸”(怕編戶繳稅、限牧丟生計),應對方案是 “長老宣講 + 民生優惠,編戶隊入戶時帶青稞、氈布,現場發放”;三是 “執行偏差”(地方官與部落勾結,造假數據),應對方案是 “御史台隨機巡查,每季度抽查 10 的戶籍冊與牧地冊,發現造假者嚴懲”。

    地方與部落的籌備也在推進張謙返回杭愛山後,先召集巡檢司吏員,分配 “編戶登記區域”,再與帖木兒一起,走訪合丹部、別失八里部長老,送上 “編戶優惠告知書”,長老們表示 “願協助入戶”;那拉珠爾則帶劃界隊,先在杭愛山主驛站周邊勘測,確定 “首塊界碑位置”,並讓元軍士兵提前清理界碑周邊場地;帖木兒組織部落護衛隊,選拔 “政策宣傳員”(十名熟悉雙語的牧民),培訓後讓他們去各帳篷宣講三策,解答牧民疑問。

    籌備接近尾聲時,蕭虎派幕僚赴草原檢查看到杭愛山的編戶隊已備好戶籍冊,界碑石料已運到,政策宣傳員正在帳篷前講解,幕僚回報 “試點籌備就緒,次年春可按時啟動”。蕭虎對此滿意“籌備扎實,執行才順,三策定能在草原落地。”

    十、定策影響草原治理與邊疆穩定

    “草原管控三策” 的制定,不僅是對杭愛山平叛的 “復盤回應”,更是元代草原治理的 “制度升級”,其影響體現在 “短期試點成效、中期治理完善、長期邊疆穩定” 三個層面,為元代西北草原的長治久安奠定了制度基礎,也成為元代 “以策治邊” 的典範。

    短期試點成效顯著至元四十八年春,杭愛山、黑水河、松樹林的試點啟動,三個月內便有明顯效果 —— 限牧方面,杭愛山立界碑二十塊,合丹部與別失八里部的牧地糾紛從 “每月三起” 降至 “零起”,公用牧場借用登記有序,無一起超期;編戶方面,杭愛山完成 30 的戶籍登記,牧民因 “免稅 + 優先領青稞”,配合度越來越高,察合台支系主動申報了之前隱匿的兩百戶;忠領主方面,帖木兒每月按時上報部落動態,協助調解兩起小糾紛,還推薦了兩名合格的副手,成為 “忠領主表率”。張謙在《試點月報》中寫道“三策推行順利,牧民漸信朝廷,諸王觀望者也開始配合。”

    中期治理體系完善試點半年後,三策推廣至西北其他草原區域,元廷據此形成 “草原治理體系”—— 中樞層面,樞密院、戶部、中書省建立 “月度會商、季度考核” 機制,確保三策協同;地方層面,巡檢司、忠領主、部落長老形成 “三級執行鏈”,巡檢司管監督,忠領主管傳遞,長老管溝通;部落層面,牧民因 “編戶得優惠、限牧無沖突”,對元廷的認同感顯著提升,主動配合政策的比例從 “試點初的 60” 升至 “推廣後的 90”。這一體系,讓元廷對草原的管控,從 “被動平叛” 轉向 “主動治理”,治理效率提升三成。

    長期邊疆穩定的基礎奠定三策推行一年後,西北草原呈現 “三少”—— 牧地沖突少(僅兩起,均及時調解)、諸王異動少(僅一名諸王觀望,無抵制)、牧民抵觸少(編戶完成率達 70,限牧執行率達 85);同時,“三多”—— 物資通道順暢多(皮毛換糧布的商隊增加兩倍)、部落協同多(忠領主協助元軍巡邏,發現殘兵線索三次)、民生改善多(老弱戶青稞供應率達 100,氈布短缺問題緩解)。皇帝在白虎殿議事時,對百官道“三策定草原,果如蕭虎所言,是長治久安之基。”

    三策還為元代其他邊疆治理了 “可復制模式”西南土司治理中,借鑒 “編戶之策”,登記土司所轄人口;東北部落治理中,借鑒 “忠領主之策”,選拔忠順部落貴族;這些借鑒,讓元代的邊疆治理體系更完整,疆域穩定性顯著提升。史官在《元史?地理志》中記載“至元四十七年,白虎殿定草原三策,推行後西北邊疆遂穩,其法為諸邊所效,元代治邊,自此有章可循。”

    至元四十八年秋的杭愛山,帖木兒手持 “忠領主印”,站在新立的界碑旁,看著牧民們在劃定的牧地放羊,編戶隊正在不遠處登記,遠處的物資通道上,商隊正緩緩前行。他想起白虎殿會議上皇帝的囑托,想起蕭虎的期望,心中明白三策不是 “管” 草原,而是 “安” 草原 —— 讓諸王不爭,讓牧民安居,讓朝廷放心。這,便是三策的真正意義,也是元代草原治理的智慧所在。

    喜歡巴圖虎請大家收藏101novel.com巴圖虎101novel.com更新速度全網最快。

加入書簽 上一章 目 錄 下一章 加入書架 推薦本書

如果您喜歡,請把《巴圖虎》,方便以後閱讀巴圖虎第1079章 白虎定策後的更新連載!
如果你對巴圖虎第1079章 白虎定策並對巴圖虎章節有什麼建議或者評論,請後台發信息給管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