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淮第五”。
“用兵之道,貴在知所輕重。淮水為江左屏蔽,守淮即所以守江。然無所不備則無所不寡,若分兵沿淮布防,必致力散勢弱。”
“今大宋屢敗于北魏,皆因備多力寡,兵懾氣沮,故守淮之要,在聚兵扼要、以靜制動,使敵能入吾地,而不能得吾之戰;能攻吾城,不能出彼之地。”
“自元嘉元年,大宋沿淮置郡十余,每郡分兵數千,名為守備,實則疲敝,分屯則力散,力散則氣衰。元嘉二十七年北伐,王玄謨部守滑台,沈慶之部駐彭城,兵力分散,致北魏拓跋燾長驅直入,兵臨瓜步。此誠如臣下所言奔走于不必守之地,而攖虜人遠斗之鋒,故十戰而九敗。”
“更甚者,守淮諸將畏敵如虎,望風而遁,如元嘉八年檀道濟雖 “唱籌量沙” 退敵,然沿淮諸城仍守將多非其人,器械不精,糧儲不足,終致守江而喪淮,三國東吳之舊事可見也”。
“其所以得畫江而守者,幸也。且今虜人之情,臣固以論之矣,要不過以戍兵而入寇,幸成功而無內禍;使之逾淮,將有民而擾之,有城而守之,則始足以為吾患。夫守江而喪淮,社稷之危也。且我入彼出,我出彼入,況日持久,何事不生?故臣以為守淮之道,無懼其必來,當使之兵交而亟去;無幸其必去,當使之他日必不敢犯也。為是策者,在于彼能入吾之地,而不能得吾之戰;彼能攻吾之城,吾能出彼之地。然而非備寡力專則不能也。”
“夫守淮之策,聚兵分屯,三鎮犄角,以逸待勞。擇精卒三萬,分屯三鎮。三鎮者,一曰山陽,控淮東要沖,屏衛揚州;二曰濠梁,扼淮西通道,呼應壽春;三曰襄陽,鎖荊襄門戶,牽制北魏西翼。”
“三鎮各駐兵一萬,預備兵二萬為機動精銳,駐揚州為都督府直轄。此策仿 ‘魏趙相攻,齊師救趙’ 之謀,使敵攻其一,余二鎮橫擊之,或絕餉道,或要歸途。敵攻山陽,則堅壁勿戰,而虛盱眙、高郵以餌之,令濠梁分兵與都督府機動兵合擊其側;敵並力山陽,襄陽之師即出唐、鄧,直搗許昌,此乃 ‘批亢搗虛,形格勢禁’之術;敵攻濠梁,則虛廬、壽二州,山陽與機動兵夾擊;敵攻襄陽,則虛郢、復二州,濠梁之兵斷其歸路,山陽之兵襲其沂海。若敵分兵攻其三,則堅壁清野,以逸待勞,反困敵于城下,召朝廷援軍各個擊破也。”
“善戰者,致人而不致于人。守淮非死守,而在以守為戰,以動制靜。斷敵糧道,仿檀道濟 ‘唱籌量沙’ 之智,于敵進軍時,遣輕騎襲其糧隊,使敵野無所掠,軍食必闕。擾敵後方,如武帝北伐時,遣王鎮惡溯渭水攻長安,守淮時若敵主力南下,襄陽、山陽之師即分襲北魏河北諸郡,迫敵回防。合縱義兵,中原百姓怨魏久矣,可密結義兵,于敵過境時據險邀擊,斷其首尾,此內應外合若成,則敵必潰亂。”
“願陛下謹記,‘守淮者,非守水也,守民心、守將略、守機動之變也。’ 若淮上三鎮如虎踞,機動之師如飆發,則北魏雖強,終必兵交而亟去,去而不敢復犯,此乃大宋轉危為安之契機,則淮水可為金湯,江左可成磐石。”
“如此,兵貴合變,變在得機,機則守淮之要,豈獨恃水險哉!”
“屯田第六。”
“趙充國論備邊之計曰︰‘湟中積𤋊三百萬斛則羌人不敢動。’李廣武為成安君謀曰︰‘要其輜重,十日不至,則二將之頭可致者。’此言用兵制勝以糧為先,轉餉給軍以通為利也。必欲使糧足而餉無間絕之憂,惟屯田為善。而屯田蓋亦難行︰國家經畫,于今幾年,而曾未睹夫實效者,所以驅而使之耕者非其人,所以為之任其責者非其吏,故利未十百而害已千萬矣。名曰屯田,其實重費以斂怨也。”
“何以言之?市井無賴小人,為其懶而不事事,而迫於饑寒,故甘捐軀於軍伍,以就衣食而苟閑縱,一旦警急,擐甲操戈以當矢石,其心固偃然自分曰︰‘向者吾無事而幸飽暖於官,今焉官有事而責死力于我。’且戰勝猶有累資補秩之望,故安之而不辭;今遽而使之屯田,是則無事而不免耕耘之苦,有事而又履夫攻守之危,彼必曰︰‘吾能耕以食,豈不能從富民租佃以為生,而輕失身于黥戮?上驅我于萬死,豈不能捐𤋊帛以養我,而重役我以辛勤?’不平之氣無所發泄,再畎畝則邀奪民田、脅掠酒肉,以肆無稽,踐行陣則呼憤扼腕、疾視長上,而不可為用。且曰︰‘吾自耕自食,官何用我焉。’是誠未睹夫享成之利也。魯莽滅裂,徒費糧種,只見有害,未聞獲利,此未為策之善。”
“臣以為,今當以歸正義民與江淮鄉勇為屯田之本。蓋歸正者,本北土黎民,為魏虜所迫,南渡求生,其于耕稼,素所熟習;且懷復土之心,若得田以耕,必思效力。鄉勇者,本江淮土著,習水土,知地形,可與歸正人相參為伍。”
“蓋屯田之策有四。一曰,可分田定伍,核兩淮閑田,凡荒田及公田,計頃畝以授歸正義民,人給百畝,為‘永業田’;鄉勇則就近分田,與歸正人錯居,每五十家為一保,百保為一屯,以歸正之中原有功者為屯長,鄉勇之材武者為保正,皆听州郡將校節制。”
“二曰,兵農合一,春、秋耕稼時,各保屯除留十之一為斥候兵,余皆下田;夏、冬則半耕半練,屯長教以擊刺,保正教以斥候。有警則執戈為兵,無警則荷鋤為農,歲輸谷十分之一于官,以為軍儲,荒年則免。”
“三曰,器具與賞罰,官府給耕牛、種子,築倉廩、立場圃,皆以歸正人自掌,州郡遣吏監之,不得苛擾。歲終考績,屯內畝收過斛者,屯長、保正賜帛;逋負者,罰俸。若能墾新田百頃以上,奏請加爵。”
“四曰,安輯與牽制,歸正人初至,或有疑慮,當示以誠信;許其子弟入州學,耕滿三年者,免徭役;戰有功者,與江南士兵同賞。又以鄉勇與之雜處,既絕其北顧之心,亦資其𥕜御之力。昔周公遷商頑民于洛邑,教而用之,正此法也。”
“有好事者或曰︰‘歸正人多魏虜細作,聚而屯田,恐生內亂。’臣應之曰︰‘魏虜苛暴,北人南渡,皆為求生,若給田以居,稅以從輕,誰願復歸虎口?且屯中皆設烽燧,與州郡城戍相連,若有異動,旬日可制,何亂之有?’”
“又曰︰‘兵農分業,古之制也,今強兵為農,恐廢武備。’臣應之曰︰‘漢趙充國屯田湟中,亦以兵為農,而羌人不敢犯。蓋耕稼者,所以固其生;訓練者,所以厲其氣。且兩淮之地,本為戰場,屯田者耕于戰境,自能習于武事,非比江南安逸之卒也’。”
“若行此屯田之策,其利有五︰一曰省漕運之費,江淮米粟可自給,毋需從三吳轉輸;二曰固邊陲之守,屯田者皆為戰士,耕戰相資,虜不敢近;三曰安歸正之民,使北人知朝廷有養民之惠,愈感歸附;四曰息江南之困,罷運卒之役,少征發之擾;五曰復井田之遺意,兵農合一,以古制強今國。昔先賢有言︰‘兵貴其和,和則一心。’今以歸正、鄉勇共耕共守,上下一心,此大宋復振之基也。”
“方今元嘉之失,在空國北伐而後勤不繼;若能以屯田為根本,內足食,外足兵,待時而動,則河南之地,可復收矣。願陛下詔有司,詳議而行之,勿為腐儒所惑,勿為近利所移,此社稷長久之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