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聯邦憲法的最終定稿,標志著這場持續兩年的制度討論落下帷幕。當各國代表在玄中城議事大廳的憲法文本上簽字時,沒有了往日辯論的劍拔弩張,更多的是一種基于現實的默契。
這份凝聚著聯邦各國共識的文件,並未追求制度的統一,而是以“求同存異”為核心原則,在保留各國發展自主性的同時,確立了三條不可動搖的底線。
第一條底線是皇位繼承制度的延續性。憲法明確規定,無論各國采用何種治理模式,皇位的繼承權必須保留在朱家宗室範圍內,既包括君主的親子,也包括符合法定程序的養子。
養子需滿足的年齡限制、議會備案、聯邦認可等條件,從程序上杜絕了非宗室成員通過“改籍”“過繼”等方式染指君權的可能。
這一條款看似保守,實則是聯邦穩定的基石,自大明立國以來,宗室血脈始終是維系各國認同的紐帶,即便在工業化浪潮沖擊下,這一紐帶的象征意義仍不可替代。
南元國的脫脫不花雖非朱家血脈,但因“法理養子”身份獲得認可,其案例被寫入憲法附則,成為“特殊歷史條件下的例外”,卻也從側面印證了“宗室主導”的核心原則。
第二條底線是教育興邦的戰略共識。憲法將《大明聯邦教育基本法》納入附件,以最高法律形式明確了教育投入的剛性標準︰聯邦財政每年撥付5的收入作為教育專項基金,各國教育支出不得低于本國財政的5,其中義務教育經費佔比不低于70。
這一規定打破了此前“教育屬內政”的傳統認知,將其提升至聯邦共同責任的高度。為確保落實,憲法設立“聯邦教育督導委員會”,由六大強國各選派兩名代表組成,每兩年對各國義務教育普及率、師資水平、課程達標率進行評估。
評估結果直接與聯邦資源分配掛鉤。例如,教育達標的國家可優先獲得跨洲鐵路的建設配額,未達標的則需削減其在聯邦議會的臨時席位。
這種“獎懲綁定”的機制,迫使中小藩國不得不將教育置于優先議程,即便是財政拮據的慶國,也在憲法生效後三個月內,將都城的工匠夜校擴展至五所,教授算術與機械基礎知識。
第三條底線是科技興國的協作框架。針對此前各國技術流通混亂、專利保護缺失的問題,憲法專章規定了“聯邦科技協作體系”。體系包含三項核心機制︰一是建立“聯邦專利局”,統一受理各國的技術專利申請,專利持有人在聯邦範圍內享有十年獨佔權,侵權者需賠償三倍于專利價值的損失。
二是設立“聯邦技術共享基金”,由各國按工業產值比例出資,重點支持鋼鐵、鐵路、農業等基礎性技術的研發與推廣,基金資助的技術成果需以成本價向聯邦各國開放;三是組建“跨國技術聯盟”,鼓勵各國企業、科研機構聯合攻關。
聯盟項目可獲得聯邦財政的20配套資金,例如虞國的高爐煉鋼技術與洪州的鐵礦勘探技術結合,形成的“高效冶煉方案”便通過聯盟渠道,在半年內推廣至明國、越國的十余家鋼鐵廠,使聯邦整體鋼鐵產能提升15。
三條底線的確立,讓大明聯邦擺脫了“思想混戰”的局面,各國開始在統一框架下尋找自身定位。虞國繼續強化工業體系優勢,將鋼鐵產量提升至每日一千五百噸,新型鋼軌的合格率穩定在95以上。
明國依托紡織業基礎,引入聯邦技術共享基金支持的蒸汽織布機改良技術,使布匹產量三年內翻番;寧國則憑借太平洋艦隊優勢,主導了“聯邦航運標準”的制定,將港口裝卸效率提升三成。
即便是中小藩國,也找到了適配路徑遼國通過糧食出口換取虞國的水泥技術,在燕京城建成聯邦首個標準化工業區;岷國則以“技術入股”方式參與聯邦鐵路項目,其境內的跨江大橋采用虞國的鋼筋混凝土技術,施工周期縮短至原定的三分之二。
當聯邦秩序逐漸清晰時,大明聯邦二十四年的聯邦事務總理選舉如期而至。但這一次的選舉對于六大國來說有些被動,六大國的皇帝陷入了青黃不接的狀態。
六大強國的君主普遍年輕︰洪州共和國的鄧皇朱祁鏞、 皇朱祁 、 皇朱祁銓等五人,年齡均在三十五歲上下;明國皇帝朱祁鈞、越國國王朱祁鋰、揚國太子朱祁鑄同為三十四歲。
即便是相對年長的寧國皇帝朱奠培與虞國皇帝朱昭熙,也僅四十六歲與四十五歲。按聯邦不成文的慣例,總理需具備“足夠的政治資歷與威望”,而這些年輕君主雖已展現治理能力,卻因為年齡達不到選舉標準,沒有機會參與到選舉當中。
更關鍵的是,六大強國正處于改革深水區,虞國的工業發展計劃進入關鍵期,明國的鋼鐵產能提升工程剛啟動,寧國的行政體系改組尚未完成,各國均難以抽身投入聯邦事務。經過六大國私下磋商,只能決定放棄本次競選,轉而支持從小國選出合適人選。
這一決定讓選舉的焦點轉向第二級國家。按照標準此時僅剩韓、秦、楚、岷四國。四國君主成為總理候選人︰韓皇朱範圯五十二歲,秦皇朱志 五十歲,楚皇朱季�N迨 乃輳 夯手旎 迨 輟 br />
六大強國對四位候選人的評估在暗中展開。評估的核心並非能力高低,而是“可控性”,經歷過沈國皇帝朱佶俽以小國身份擔任總理、組建“小國聯盟”制衡大國的教訓後。
六大強國達成共識︰本次選出的總理需“務實而不強勢,協調而不主導”,避免再次出現“小國抱團挑戰大國”的局面。
具體分析來看,韓皇朱範圯的優勢在于經濟治理。韓國依托貿易樞紐地位,常年保持財政盈余,朱範圯主導的“商稅分級制”曾被聯邦作為範本推廣。
但其短板在于外交強硬,五年前曾因港口關稅問題與寧國發生沖突,雖最終妥協,卻展現出較強的對抗性,被六大強國視為“潛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