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無序狀態嚴重阻礙了技術進步,虞國工業研究院的新型水泥配方因擔心泄密,遲遲不願投入量產;越國的機械師因專利得不到保護,寧願將改良圖紙鎖在箱中,也不願公開推廣。
在朱昭熙的暗中推動下,虞國代表在玄中城提出《聯邦知識產權保護公約》草案,主張“技術成果與文學創作享有同等保護權”。起初遭到部分國家抵制,寧國擔心本國商人的仿制利益受損,明國則顧慮技術引進成本上升。
但數據再次發揮作用︰虞國因嚴格保護專利,每年的技術革新數量是寧國的五倍;越國承認並保護虞國專利後,雙方的技術合作讓紡織效率提升三成。最終公約以全票通過,核心內容包括︰
設立“聯邦專利局”,統一受理各國專利申請,審核通過後在聯邦範圍內生效,保護期為十五年。
制定《著作權法》,規定文字、圖紙、藝術創作的著作權歸創作者所有,未經許可翻印、改編者需賠償經濟損失,賠償標準由聯邦最高法院統一裁定。
各國需在一年內完成現有專利的梳理申報,經聯邦專利局審核後納入保護體系,此前的侵權行為既往不咎,但申報後仍侵權者,將面臨聯邦層面的貿易制裁。
成立“技術仲裁委員會”,負責處理跨國知識產權糾紛,其裁決對各國具有強制約束力,拒不執行者將被暫停聯邦議會表決權。
公約的簽署,讓聯邦內的技術流通首次有了規則可循,虞國隨即申報了蒸汽機車、高爐煉鋼等137項核心專利,越國申報紡織機械改良專利89項,洪州共和國申報農業育種專利53項。
僅三個月,各國間的技術合作協議便從每月不足10份增至87份,技術交易總額增長近十倍。
更具戰略意義的,是工業標準的統一。玄中城的討論進入尾聲時,虞國代表在朱昭熙的授意下,提交了《聯邦工業標準統一提案》,主張以虞國現行標準為基礎,結合各國實際進行調整,形成適用于聯邦的通用標準體系。
這一提案起初遭到明國、寧國等國的抵制。明國工業大臣朱見澤直言︰“虞國標準要求鋼軌含碳量精確到0.01,我國技術難以達標,強行推行只會導致工廠全部停產。”
寧國代表也質疑︰“虞國的紡織機轉速標準是基于其蒸汽技術,我國仍用水力作為動力,無法適配。”
但數據對比再次打破僵局。虞國的鋼鐵因符合標準,使用壽命平均為十年,而明國非標準鋼鐵僅能使用三年。
虞國紡織機的單位能耗比寧國低28,產品合格率高出35。更關鍵的是,越國、洪州共和國等先行采用虞國標準的國家,其工業產品在聯邦市場的佔有率半年內提升了17。
最終,會議決定分階段推進工業標準統一︰第一階段三年內),鋼鐵、水泥等基礎產業采用虞國標準;第二階段五年內),紡織、機械等輕工業完成標準對接;第三階段十年內),實現全產業標準統一。
為確保落地,成立“聯邦標準委員會”,由虞國主導,各國選派技術專家參與,負責標準的修訂與解釋。委員會下設“標準認證中心”,對各國工廠的產品進行抽檢,符合標準者發放認證標志,聯邦政府采購優先選擇帶標志的產品。
這一系列舉措的推行,讓玄中城的討論最終落到了實處。當各國的思想家和政治家依舊還在討論的時候,議事大廳的公告欄上,出現了三份文件的副本︰《教育基本法》《知識產權保護公約》《工業標準統一提案》。
沒有制度優劣的定論,沒有權力分配的細則,卻為聯邦的發展劃定了清晰的軌道。朱昭熙在收到會議紀要後,也是無限的感慨,這就是歷史發展的規律,思想的爭論終會平息,留下的只有解決問題的辦法。教育、技術、標準,這三樣東西,才是真正的‘一錘定音’。
此時的大明聯邦,雖仍存在政治體制的差異,卻已在發展根基上形成共識。各國的工廠里,工人開始學習統一的技術手冊;學堂中,孩童背誦著相同的算術公式;集市上,貼著聯邦認證標志的商品逐漸取代了雜亂的非標產品。一個以工業實力為基石、以教育普及為支撐、以技術標準為紐帶的新時代,正在悄然拉開序幕。
玄中城的秋意漸濃時,《大明聯邦教育基本法》的討論剛剛結束,各國代表就悄然將討論重心轉向更根本的議題,聯邦憲法的制定。
這場始于思想踫撞的討論,歷經多月的沉澱,終于觸及大明聯邦存在的基石︰當各國制度差異已成定局,究竟以何種原則維系這個由朱家宗室主導、卻又容納多元發展路徑的共同體?
教育法與知識產權法的順利通過,為憲法制定提供了關鍵參照。前者證明,即便政治體制迥異,各國仍能在 “國民素質提升” 這一根本利益上達成共識。
後者則揭示,聯邦層面的規則設計,能有效降低各國交往的制度成本。這讓原本對 “憲法” 持懷疑態度的保守派也不得不承認︰沒有共同遵循的底線規則,聯邦的工業協作與資源流動終將淪為空談。
憲法制定的核心爭議,從一開始就聚焦于 “繼承制度”。這並非簡單的皇位傳承問題,而是直接關乎聯邦的法統根基,大明聯邦脫胎于大明帝國的宗室分封,各國君主的統治合法性均源自朱元璋的血脈傳承。
正如明國代表在首次憲法會議上所言︰“我聯邦諸國,或為太祖後裔,血脈相連是千年萬年都不會斷絕的紐帶。若連繼承規則都無法統一,‘大明’二字便成了空殼。”
爭議的焦點,在于如何界定 “宗室” 的範圍。傳統派堅持 “嫡長子繼承制”,主張只有朱元璋直系後裔的嫡長子才有資格繼承皇位,且必須維持 “父死子繼” 的剛性原則。
代國代表朱朗垣在發言中引用《皇明祖訓》︰“凡朝廷無皇子,必兄終弟及,須立嫡母所生者。庶母所生,雖長不得立。” 這是維系宗室血脈純淨的唯一保障,若開 “旁支繼位” 或 “養子繼承” 的先例,終將導致法統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