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大明︰本公主配享太廟

第283章 大國改革(二)

類別︰玄幻魔法 作者︰比格多動 本章︰第283章 大國改革(二)

    對于社會主義思潮的影響,朱祁鋰采取了“有限接納”的態度。他允許虞國的《勞動日報》在越國發行,但要求每篇文章需附“國情說明”,注明“內容僅作參考,不適用于越國現狀”。

    他參觀了越國的國營工廠,借鑒虞國的“工人參與管理”模式,在三家試點工廠設立“勞資協商委員會”,由工人代表與管理層共同決定工作時長、安全標準等事務,事故率下降18,但明確拒絕“公有制”,強調“保護私人財產是立國基礎”。

    寧國的改革,始于朱奠培在接管夏國疆域後的第三個月。作為大明聯邦中唯一全域位于南洋的大國,寧國的政治根基與越國和虞國截然不同 ,其制度框架完全承襲自上一代皇帝朱權,核心架構脫胎于明太祖朱元璋。

    僅在細節處做了適配南洋環境的調整。朱權在位時,雖提升了工部地位以適應航海需求,將五軍都督府的前中後左右軍都督府,改組為海軍、陸軍、空軍、禁軍、錦衣五都督府,由皇帝親任大都督掌控全國兵權,但本質上仍未脫離封建地主階級的治理邏輯。

    接管夏國疆域後,寧國的版圖擴大近一倍,涵蓋幾乎整個太平洋地區。新納入的夏國舊地多為工商業發達區域,士紳、商人、礦工等新興階層的人口佔比達三成,遠超寧國本土的傳統農業人口結構。

    原有的制度體系開始顯現出明顯的不適應性︰夏國舊地的商稅征管仍沿用寧國本土的 “按畝計征” 模式,與實際的商品流通規模脫節;南洋群島的礦產資源開發因缺乏統一規劃,導致五都督府下轄的軍隊各自為戰。

    甚至為爭奪礦脈爆發小規模沖突;更關鍵的是,朱權時代確立的 “皇帝直管六部” 體制,在疆域擴大後效率驟降,一份從太平洋南端的奏報送到京城,需經七道審批流程,耗時往往超過一個月。

    此時,已在明國退位榮養的太上皇朱權,通過錦衣都督府傳回了長達萬字的《寧政革新策》。朱權在策中直言︰“疆土倍增而制度不變,猶以小舟載重物,傾覆必矣。”

    他建議朱奠培 “借思想浪潮之勢,行制度轉型之實”,核心是在保留皇室財產與象征地位的前提下,逐步實現權力架構的現代化。這份策論成為寧國改革的總綱,朱奠培隨即成立由七位心腹大臣組成的 “革新籌備處”,開始推動具體措施落地。

    寧國改革的第一步,是在六部之上設立內閣。與虞國的計劃經濟主導、越國的君主立憲不同,寧國內閣的設置帶有明確的過渡性質。按《寧政革新策》的設計,內閣總理為實際行政首腦,統管六部及五都督府事務。

    其任免需經 “國務會議” 半數以上成員同意,國務會議由各省督撫、軍方將領及士紳代表共五十人組成,取代了原有的 “廷議” 制度。朱奠培在首次國務會議上明確︰“內閣總理需對全國政務負總責,朕僅保留禮儀性職權。”

    為確保過渡平穩,首位內閣總理由跟隨朱奠培多年的老臣徐有責擔任。徐有責曾主持夏國舊地的接收工作,熟悉跨區域治理,且在軍方與士紳階層中均有較高威望。

    其上任後的首要任務,是制定《內閣與六部權責劃分細則》,明確︰六部僅負責具體執行,政策制定與資源調配權收歸內閣。

    原屬皇帝直管的 “密折奏事” 制度被廢除,所有政務需通過內閣統一流轉;五都督府的軍事行動,需提前七日向內閣提交預案,經總理簽字後方可執行,但戰時緊急調動除外。

    這一調整直接解決了效率問題,以礦脈糾紛為例,原流程中需皇帝親自裁定,如今改由內閣下設的 “資源統籌司” 協調,五都督府需按司內制定的《礦脈開發優先級表》。

    行事表中明確 “軍用礦產優先于民用,大宗礦產優先于稀有礦產”,並規定 “沖突地區由內閣總理派遣專員仲裁”。實施首月,南洋群島的礦脈沖突便減少了 60,礦產運輸效率提升近四成。

    第二步是重構軍事體系,朱權時代的五都督府制度,雖將兵權集中于皇帝,但在實際運行中,各都督府為爭奪軍費與資源,常出現 “各自為政” 的現象。

    朱奠培按朱權的建議,在五都督府之上設立 “軍事委員會”,由內閣總理兼任委員長,成員包括五都督府大都督及三名非軍方背景的戰略顧問。

    委員會的核心職能是 “制定五年軍事規劃”,明確各都督府的職能邊界︰海軍都督府專注于太平洋艦隊的建設與維護,陸軍都督府負責陸地防務及邊疆治理,空軍都督府承擔偵察與通訊任務。

    禁軍都督府負責都城及皇室安全,錦衣都督府則保留情報收集與反間諜職能,但需定期向內閣提交工作報告。

    軍費分配機制的改革尤為關鍵,朱權在《寧政革新策》中指出︰“軍費若由皇帝隨性撥付,必致軍隊私化。” 寧國因此建立 “軍費預算制度”,每年由軍事委員會根據五年規劃,制定詳細的軍費開支方案,經內閣審議後提交國務會議表決。

    通過後方可納入國家財政預算。預算中明確 “人員薪資佔比不低于 40,裝備采購不超過 35,訓練經費不低于 20”,避免了以往 “重裝備輕人員” 的弊端。改革首年,陸軍士兵的月餉平均提升 15。

    第三步是調整經濟治理模式。朱權時代的經濟政策,以 “重農抑商” 為基調,雖提升了工部地位,但對私營工商業的限制較多,商人需經 “市舶司” 與 “工部” 雙重審批方可開業,且需繳納高達 20 的 “經營稅”。

    接管夏國疆域後,夏國舊地的工商業基礎與寧國的傳統政策產生沖突,多地出現 “商人罷市” 現象。

    朱奠培按朱權 “農商並重” 的指示,頒布《工商條例》,廢除雙重審批制,改由 “商務部” 統一管理;將經營稅降至 10,但新增 “累進所得稅”—— 年利潤超過萬兩白銀的商戶,需額外繳納 5 的稅款,用于補貼中小商戶。

加入書簽 上一章 目 錄 下一章 加入書架 推薦本書

如果您喜歡,請把《穿越大明︰本公主配享太廟》,方便以後閱讀穿越大明︰本公主配享太廟第283章 大國改革(二)後的更新連載!
如果你對穿越大明︰本公主配享太廟第283章 大國改革(二)並對穿越大明︰本公主配享太廟章節有什麼建議或者評論,請後台發信息給管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