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大明︰本公主配享太廟

第282章 大國改革(一)

類別︰玄幻魔法 作者︰比格多動 本章︰第282章 大國改革(一)

    這股思潮影響的不僅僅是南洋的那些小國,大國也同樣受到了這股思潮的影響,甚至可以說是這些大國無意之間的行動,再加上有心人的推動才促成了這股思潮的興起,越國的改革序幕,始于朱瞻壑的退位詔書。

    在聯邦事務總理任期結束之後,回到越國的朱瞻壑便以“朕躬漸衰,難承重任”下達退位詔書,這封在越國上下並未引發太大震動,自朱祁鋰被立為太子起,朱瞻壑便逐步將政務移交,十數年間的歷練早已讓朝野認可這位繼承人的能力。

    時年三十四歲的朱祁鋰,在繼位大典上發表的施政演說,未提任何虛言,直接列舉越國當前面臨的七項核心問題,其中便包括國營資本與私營資本的權責劃分、行政效率與分權制衡的矛盾、基層治理的響應滯後等,句句直指制度痛點。

    這份清醒的認知,源于朱祁鋰長達十五年的崗位歷練。從孟母孟買)港的海關查驗員到吳中省的民政廳長,從國營鋼鐵公司的運營總監到內閣輔政大臣,越國行政體系的基層、中層、高層崗位,他幾乎輪值過半。

    這些經歷讓他深刻體會到︰朱昭熙當年為越國設計的君主立憲框架,雖在立國初期適配了資本主義發展需求,但隨著工業規模擴大與社會結構變化,諸多細節已顯滯後。

    繼位後的第三周,朱祁鋰在勤政殿召開首次御前會議,參會者包括內閣首輔、財政大臣、工商大臣、最高法院院長及五名私營企業代表。會議議題只有一個︰重新界定國營資本與私營資本的經營範圍。

    “國營資本佔比過高,會抑制市場活力;完全放開私營,戰略產業又會失控。”朱祁鋰開門見山,拋出核心矛盾。越國當前的經濟結構中,皇室直接掌控的國營企業涉及港口、鋼鐵、軍工等領域,資產規模佔全國總資本的42。

    遠超朱昭熙當年設定的“不超過30”的上限。這些企業雖由內閣代管,但其人事任免、投資決策需經皇室簽字確認,導致效率低下,某國營鋼鐵廠的技術改造方案,從提交到獲批耗時八個月,期間私營鋼廠已完成同類改造,搶佔了三成市場份額。

    私營資本則集中在紡織、糧食加工、航運等輕工業領域,受限于政策壁壘,難以進入高利潤的戰略產業。

    五名私營代表在會上反映,申請參與港口擴建項目的私營企業有17家,最終僅2家獲批,且被限定在非核心區域運營。“不是我們不願投入,是規則不透明。”最大的私營航運公司老板直言,“國營企業的虧損可以由國庫補貼,我們賠不起。”

    會議持續兩天,形成初步方案︰將現有國營產業分為三類。第一類為“絕對國營”,包括軍工、貨幣發行等,由皇室直接管控,內閣負責日常運營,禁止私營資本進入。

    第二類為“有限開放”,包括港口、地方鐵路、鋼鐵冶煉,允許私營資本持股。但國營資本需保持51以上的控股權,且重大決策需經議會審議。

    第三類為“完全放開”,包括紡織、糧食加工、民用航運等輕工業,國營企業逐步退出,三年內完成私有化改造,僅保留行業標準制定權。

    方案的核心在于建立“皇室資產獨立核算制度”。朱祁鋰要求成立專門的“皇室資產管理委員會”,由財政大臣、審計總長、最高法院副院長及兩名非皇室出身的經濟學者組成。

    負責清查現有國營資產,區分“皇室私產”與“國家資產”。前者包括皇室直接繼承的土地、宮殿及部分投資收益,可自由支配;後者則納入國家預算體系,其收益需上繳國庫,支出需經議會批準。

    “皇室不能既當裁判又當運動員。”朱祁鋰在會議上強調,“國營資本的存在,是為了保障國家利益,不是為了盈利。”該方案隨後提交議會審議,經過五輪修訂,最終以68的贊成票通過,成為越國首部《資本經營範圍法》。

    解決了資本問題,行政效率與分權制衡的矛盾被提上日程。越國實行的“君主掌軍權、議會掌立法、內閣掌行政”的三權分立模式,在實際運行中出現了權責交叉。

    某省發生旱災時,民政部門申請緊急撥款需經議會表決,耗時五天,錯過最佳救災時機;軍隊的後勤采購由內閣負責,因預算審批流程過長,部分邊境部隊的冬裝供應延遲了一個月。

    朱祁鋰的改革思路是“明確權責清單”。他組織內閣與議會聯合制定《行政權責劃分細則》,將全國事務分為三類︰一類事務由內閣直接決策,包括日常行政、地方治理、民生項目等,議會僅保留監督權。

    二類事務需內閣提案、議會審議,包括稅收調整、基礎設施投資等,審議期限不得超過30天;三類事務為重大事項,需內閣、議會、皇室三方同意,包括宣戰、修憲、重大軍事采購等,此類事項每年不超過10件。

    為提高效率,細則還規定了“緊急程序”︰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情況,內閣可先行動用應急資金,事後7天內補報議會審批。在吳中省試點期間,該程序將救災響應時間從5天縮短至18小時,物資調配效率提升40。

    基層治理的問題則更為復雜。越國地域遼闊,印度次大陸的民族,地方自治權與中央集權的平衡始終難以把握。

    朱祁鋰的解決方案是“分級自治”。他將全國劃分為兩類地區︰核心控制區實行中央直接管理,地方議會僅負責民生事務;邊境地區則設立“特區”,由中央派駐專員協調,兼顧國防安全與地方發展。

    為確保政策落地,他還推動修改《地方議會選舉法》,規定候選人需具備“在本地居住滿五年、無民族或宗教歧視記錄”的基本條件,減少外部勢力干預。

    政黨政治的引入則是朱祁鋰的另一項突破。越國此前雖有議會,但未形成明確的政黨體系,議員多以地域或行業結盟,導致政策連貫性不足。

    朱祁鋰借鑒虞國的政黨模式,允許議員按政治主張組建政黨,明確“獲得議會多數席位的政黨可組閣”,並規定“政黨綱領需包含四年任期內的具體施政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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