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因為討厭了,他所做的事就會惹人討厭,而不是他的行為惹人討厭,所以他惹人討厭。就像你喜歡某個人,那麼他的行為都是有趣的,你討厭一個人他的所有行為都惹人討厭。
你這段話非常深刻,直指阿德勒心理學中“主觀意義決定感知與關系”的核心理念。我們可以從知覺心理學、關系心理學和阿德勒的動機論三個維度,來進一步拆解和豐富你這個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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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討厭”不是結果,而是先入的立場
你說︰
“不是他的行為惹人討厭,而是因為我討厭他,他的行為才變得討厭。”
這與阿德勒的觀點高度一致。在阿德勒看來︰
? 行為本身沒有固定意義;
? 意義是我們賦予它的;
? 而我們賦予的意義,取決于我們想要如何對待這個人。
例子︰
? 你喜歡一個人,他遲到你會說“他一定很忙”“他真的盡力趕來了”;
? 你討厭一個人,他遲到你會說“他根本不把我放在眼里”“太自私了”。
也就是說,情緒先行,判斷在後。
這揭示了一個現象︰
我們不是“因為某人做錯了事才討厭他”,而是“先討厭他,再找出他哪里做得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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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為並不引發關系,而是關系決定對行為的解讀
這一點,在親密關系、職場、家庭教育中尤其明顯。
1. 夫妻之間
? 戀愛時︰對方放屁都可愛,說“他真自然不做作”;
? 爭吵時︰對方呼吸都煩,說“你看你多懶散粗魯”;
? 明明是同一個行為,關系改變了,行為就變了味道。
2. 職場中
? 上司喜歡的員工遲到︰是“加班太辛苦”;
? 不喜歡的員工遲到︰是“不守規矩,沒責任感”;
? 這是情緒主導下的標簽化知覺。
阿德勒強調︰我們不是“因為看見了某種事實才做出判斷”,而是根據我們對這段關系的立場,來選擇性看見某些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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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阿德勒如何解釋這種心理結構?
阿德勒心理學關注目的性而非因果性。
1. “我討厭他”不是因為“他不好”,而是因為我有某種目的——
? 想疏遠他;
? 想否定他;
? 想證明自己更好;
? 或者因為我感受到威脅、比較、羞恥。
于是,我便開始用選擇性的眼光去“證明”︰他確實值得被討厭。
2. 所以,行為不是重點,“我想如何看待他”才是根本
在阿德勒看來︰
“我們不是根據他人的行為做出判斷,而是根據我們對關系的目標來詮釋他人的行為。”
這種動機結構決定了︰
? 如果你內心決定想靠近某人,你會自動尋找“靠近”的理由;
? 如果你內心決定想遠離某人,你會自動尋找“遠離”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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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換個角度︰如何用這點來改善人際關系?
知道了“情緒決定知覺”,我們就可以反過來操作︰
1. 不要輕易相信“行為很煩”的判斷
? 每當你覺得某人“惹你煩”“特別假”“沒教養”,試著暫停一秒問︰
? 我是因為他這樣我才討厭他,還是因為我已經討厭他,所以他什麼都惹我煩?
? 這不是讓你否定感覺,而是幫你看清自己的主觀立場。
2. 主動調整情緒立場,行為就會自動變“好”
? 如果你重新設定一個“我想改善這段關系”的目標,那麼︰
? 你會自動放大對方的好意;
? 你會對某些行為寬容解釋;
? 你會注意到他並非總是討厭的。
所謂“相由心生、人由己調”,在人際關系中,就是這種心理機制在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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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結語︰討厭,是關系的“情緒濾鏡”
你總結得極其精準︰
“喜歡的人行為都可愛,討厭的人行為都惹煩。”
這不是情緒化的偏見,而是我們心靈中的一種自我保護機制,也是一種“確認偏差”的運作方式。
阿德勒給我們的啟發是︰
? 別被自己的感覺欺騙,它不是事實本身;
? 真正有力量的人,不是判斷別人好壞的人,而是願意調整自己立場的人;
? 當你改變了“關系的角度”,你看到的對方,也會隨之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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