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6 章量尺定規(至元四十六年春量天尺‘一尺量三丈草場、一印記百匹戰馬’管控標準敲定)(至元四十六年春二月初八?中都白虎殿議事廳 北境弘吉剌部試點草場 中都軍牧營地 工部工坊)
蕭虎召集 “治世核心、工匠代表、漢官與草原吏員” 齊聚白虎殿議事廳,核心議題便是敲定量天尺的具體功能 —— 此前因 “量尺無統一功能標準”,漢官與草原吏員在試點丈量中常生分歧,諸王也借機推諉超限責任。此次功能敲定,既是解決當前實務難題,更是將 “草場與戰馬管控” 從 “臨時舉措” 固化為 “長期制度”,為元廷統御草原奠定規則基礎。
漢官周彬率先匯報弘吉剌部試點困境 —— 正月底用未定型量天尺丈量時,因 “一尺對應草場長度未明確”,漢官按漢地 “一尺量一丈” 核算,草原吏員卻按草原舊俗 “一尺量兩丈” 計數,同一片草場量出 “可養馬數相差兩倍”;戰馬計數也因 “無統一印記標準”,阿里不哥部私將 “印記戰馬混入未印記群”,瞞報超限馬百匹。周彬遞上《試點問題冊》,附 “兩種丈量結果對比圖”“若不敲定功能標準,後續丈量只會更亂,諸王更易鑽空子。”
劉七(白虎堂統領)補充諸王動態 —— 阿里不哥已暗中聯絡也速蒙哥,稱 “量尺功能不明,元廷定不出準數”,煽動 “若元廷強量,便聯合拒認”;合丹雖表面配合,卻在營地 “增建馬廄,暗養戰馬”,細作傳回的《馬群計數冊》顯示其 “實際馬數比上報多八百匹”。劉七將密信副本呈給蕭虎“諸王在等咱們功能定不下來,好繼續超限,此時必須快定、定死,斷他們的借口。”
耶律楚材指出 “功能標準非僅為丈量,更是立規”—— 此前草原治理 “無統一尺度”,諸王 “各執一詞”,元廷政令難落地;若定 “一尺量三丈、一印記百匹”,既能 “讓漢官有準可依,草原吏員有規可循”,更能 “將草場與戰馬管控納入中央制度”,後續再推 “編戶、賦稅” 便有基礎。他引用《周禮?地官》中 “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古之治地必用量,今治草原亦當如此,標準立則秩序生。”
李泉(漢匠)與帖木格(草原銅工)也提出建議 —— 李泉認為 “量尺功能需與材質適配”,榆木尺身若定 “一尺量三丈”,需在尺身加 “防滑握痕”,避免丈量時偏移;帖木格則擔心 “印記若不統一,草原部落難認”,建議 “用虎首印,既顯元廷權威,又易辨識”。兩人還帶來 “功能草案”,上面畫著量尺刻度與印記草圖,“咱們工匠造尺,得知道功能才能做細,不然造出來也用不了。”
蕭虎听完各方匯報,指尖輕叩案上的量天尺小樣“功能標準要守兩個原則 —— 一要‘實’,符合草原草場與戰馬實際;二要‘硬’,定了就不能改,諸王再想抵賴也沒轍。” 他看向耶律楚材“你牽頭,聯合李泉、周彬、帖木格,三日之內拿出功能細則,咱們再議,務必讓這把尺,既能量草場,又能管戰馬,更能立元廷的規矩。” 眾人齊聲應諾,功能敲定的籌備工作當日便啟動。
“一尺量三丈” 並非主觀設定,而是基于元代北境草場 “牧草產量、馬匹食草量、地形適配” 的科學測算,經李泉、耶律楚材團隊與草原吏員聯合實地驗證,確保 “一尺對應三丈草場” 既符合漢地度量衡規範,又能精準匹配草原 “每匹馬可養草場” 的實際需求。
李泉取來 “至元官尺” 與《北境草場勘測冊》(正月由北境林場與草原忠順部落聯合勘測),展開測算元代官尺一尺合 3168 厘米,三丈便是 9504 米;按《農桑輯要》記載,北境春季每三丈草場 “可產鮮草五十斤”,而成年戰馬日均食草三斤,“每三丈草場可養一匹馬十日,若按年算,需預留輪換草場,故定‘每三丈草場對應一匹馬的基礎額度’”。他用算籌在桑皮紙上列公式“三丈草 匹 x 萬匹 三萬丈草場,正好適配諸王‘萬匹’限額。”
帖木格帶來弘吉剌部長老博爾濟的 “草場實測記錄”—— 正月廿至廿五,博爾濟率部民在夏牧場選 “十塊三丈見方的草場”,每日記錄牧草生長量與馬群食草量第一塊草場養一匹馬,十日僅消耗 “三成牧草”,剩余可留作再生;若養兩匹,五日便食盡,草場需休牧兩月。博爾濟在記錄上畫 “牧草枯榮圖”,“草原人靠經驗也知,三丈草養一匹才夠,多了草就死了,來年沒的吃。” 這份實測,印證了李泉的測算。
耶律楚材團隊考慮到 “草原非全是平地”,按地形分 “平地、坡地、窪地” 設定調整系數平地 “一尺量三丈,按標準算”;坡地(坡度超二十度)因 “牧草生長稀疏”,需 “一尺量兩丈五”(折合約 792 米),對應 “可養馬數減一成”;窪地因 “易積水,牧草易腐”,需 “一尺量三丈五”(約 1109 米),對應 “可養馬數減兩成”。周彬補充“咱們在弘吉剌部窪地試點時,三丈草養一匹馬,半月就剩枯草,按三丈五算才正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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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讓 “一尺量三丈” 落地,李泉在量天尺上做 “功能刻度”—— 正面每尺刻 “三丈” 漢文標識,旁注 “可養馬一匹”;背面每三丈刻 “一叢三葉草紋”,草原吏員 “見草紋便知是一匹馬的草場”;尺身中間握痕處刻 “調” 字,遇地形差異時,漢官可按 “調” 字提示調整長度。帖木格還在 “三丈” 刻度處嵌 “黃銅點”,“銅點耐磨,量久了也不會看不清,草原風沙大,這點很重要。”
團隊在中都郊外草原做 “最終核驗”—— 選平地、坡地、窪地各一塊,用定型量天尺丈量平地三丈養一匹馬,十日牧草剩余七成;坡地兩丈五養一匹,剩余六成;窪地三丈五養一匹,剩余五成,均符合 “可持續放牧” 標準。耶律楚材將核驗數據匯總成《量尺功能測算冊》,附 “地形調整表”,呈給蕭虎“數據可依,實地可驗,‘一尺量三丈’的標準能定。”
功能標準定後,需細化 “一尺量三丈” 的操作規範 —— 明確 “誰來量、怎麼量、遇到問題怎麼辦”,既要讓漢官用得熟練,也要讓草原吏員听得懂、能配合,避免因操作差異導致管控失效。
每支丈量隊按 “漢官主量、草原吏員主認、忠順騎士主輔” 分工漢官持量天尺,按 “一尺對三丈” 核計長度,記錄 “可養馬數”;草原吏員指認 “傳統草場邊界”,區分 “平地 坡地 窪地”,報調整系數;忠順騎士負責 “插界碑、驅離干擾馬群”,界碑上刻 “三丈草 一匹馬” 與元廷虎首。周彬在弘吉剌部試點時,漢官量完,草原吏員立刻報 “這是窪地,按三丈五算”,騎士插好界碑,“一套流程下來,半個時辰量完一片草場,比之前快多了。”
平地丈量分五步第一步 “定”—— 漢官與草原吏員共同確認草場邊界,插 “界碑”(刻虎首);第二步 “量尺定位”—— 漢官雙手握量天尺,前端對齊界碑,後端用石灰畫 “臨時標記”;第三步 “計數記錄”—— 每量三丈,草原吏員在界碑上刻 “三葉草紋”,漢官在《丈量冊》上記 “可養馬一匹”;第四步 “復量核驗”—— 量完後,反向復量一次,誤差超一分便重新量;第五步 “公示結果”—— 在界碑旁貼 “丈量結果榜”,蒙漢雙語寫 “草場長度 xx 丈,可養馬 xx 匹”。
遇坡地時,先由草原吏員 “用‘坡度木’(刻有角度的木片)測坡度”,超二十度便按 “一尺量兩丈五” 調整漢官量出三丈,草原吏員按系數折算 “實際可算兩丈五,可養馬一匹”,界碑上刻 “坡” 字;遇窪地時,測 “積水深度”(超三寸便按窪地算),按 “一尺量三丈五” 調整,界碑刻 “窪” 字。李泉還設計 “調整木牌”(分 “坡”“窪” 兩種),丈量時掛在量天尺上,“提醒漢官別忘調整,也讓草原部落看明白為何少算。”
若遇 “諸王與中小部落爭草場”,按 “先認傳承、再量面積” 處置草原吏員需 “三代內草場使用憑證”(如舊界碑、長老證言),有憑證便確權給原使用者,按標準量;無憑證則 “按實際使用者量,多佔部分收歸元廷,分給無草場部落”。耶律楚材舉例“阿里不哥佔弘吉剌部的冬牧場,無傳承憑證,量出五千丈,按標準可養馬一千六百匹,超限額的便收編,既公平又合規。”
若量天尺在丈量中損壞(如刻度磨損、尺身斷裂),漢官需 “立刻停止丈量,派騎士赴最近物資中轉站領取備用尺”,同時 “將損壞尺收好,後續交工部核驗”;若暫無備用尺,可 “用‘測繩’(按三丈標準標記)臨時替代”,測繩上每三丈系 “羊毛結”,對應 “可養馬一匹”。帖木格還教騎士 “用草原‘步量法’輔助”(成年騎士一步五尺,六步三丈),“雖不如量尺準,但應急夠用,不會耽誤丈量。”
“一印記百匹戰馬” 的核心是通過 “元廷專屬虎首印”,將每百匹戰馬歸為 “一個管控單元”,既便于計數,又能通過印記追溯戰馬歸屬,防止諸王私藏超限馬群。印記設計需兼顧 “權威識別、耐磨防仿、草原認同”,由帖木格主導,李泉協同,融入元廷標識與草原工藝。
帖木格設計 “銅制虎首印”—— 印面三寸見方,刻 “元廷軍牧” 漢文與蒙古文,中央是 “虎首”(與量天尺虎首同源,顯元廷統一權威),虎首下方刻 “百匹” 二字,代表 “一印記對應百匹戰馬”。印柄長五寸,纏羊皮防滑,印身刻 “至元四十六年工部造” 標識,防止私刻。他解釋“草原人認虎為強,虎首印一看就知是大朝(元廷)的,不敢私仿;刻‘百匹’,吏員一看印記數就知馬群多少,不用逐匹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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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讓印記在草原風沙中耐用,帖木格選用 “草原黃銅”(含錫三成,熔點低且堅硬),經 “三次熔煉” 去除雜質;印面 “深刻三分”,確保烙印時 “紋理清晰,不易磨損”;印柄用 “北境硬木”(榆木),涂草原羊油防潮。李泉還在印身加 “暗紋”(細銅絲嵌的虎紋),“若有私仿,一看暗紋便知,防諸王造假。” 試印時,用 “紅泥(草原紅土與桐油混合)” 在馬臀烙印,經 “日曬、雨淋” 測試,半月後印記仍清晰。
印記統一烙在 “戰馬左臀”(草原以左為尊,左臀顯眼且不影響戰馬奔跑),操作分三步第一步 “分群”—— 騎士將戰馬按 “百匹一組” 驅入 “分馬欄”(木桿搭建,每欄容百匹);第二步 “驗馬”—— 漢官檢查戰馬是否 “健康無病”,病馬不烙印,歸入 “待治欄”;第三步 “烙印”—— 帖木格訓練的 “印匠” 持虎首印,用炭火加熱至 “微紅”(避免燙傷馬),快速烙在馬臀,每烙完一組,在《戰馬印記冊》上記 “印記數 x 百匹”。
“一印記百匹” 對應 “諸王萬匹限額”—— 萬匹戰馬需 “百個印記”,若諸王馬群超萬匹,多出來的 “無印記戰馬” 便為 “超限馬群”,元廷可直接收編;若印記數與實際馬數不符(如印記百匹卻少馬),需 “追查印匠與騎士責任”,防止 “私賣戰馬”。那拉珠爾補充“虎衛在巡查時,只需數馬臀印記,再抽查幾組實際馬數,便知諸王是否超限,比逐匹數快十倍。”
為防諸王 “私刻虎首印”,元廷實行 “印信管控”—— 虎首印由 “中都軍牧司統一保管”,每支丈量隊領印時需 “憑蕭虎簽發的‘印信令牌’”,使用後需 “交還軍牧司,核對印記使用記錄”;印面暗紋 “每月微調一處”(如虎首胡須數量),只有白虎堂細作知曉,私仿者難跟上。劉七道“若發現私印,細作一看暗紋便知,再順藤摸瓜查源頭,諸王想造假也難。”
“一印記百匹” 需通過規範的操作流程落地,確保 “每匹印記戰馬都可溯源、每百匹都對應限額”,流程設計需兼顧 “草原牧馬習慣、漢官記錄規範、虎衛監督機制”,避免操作漏洞被諸王利用。
騎士按 “草原牧馬習慣” 分群 —— 清晨戰馬出圈時,用 “分馬旗”(紅、黃、藍三色,每色對應百匹)引導,紅色旗引第一群,黃色第二群,依此類推;分馬欄設 “計數口”(僅容一馬通過),騎士在旁計數,數滿百匹便放下木閘,將群馬趕入 “待烙印欄”。博爾濟長老教騎士 “用草原‘呼哨’分群”(不同音調的哨聲對應不同馬群),“馬听熟了哨聲,不用趕也會歸群,比硬攔省事。”
漢官與草原吏員共同核驗待烙印戰馬 —— 一是 “查健康”看戰馬 “毛色光亮、無跛腳”,病馬挑出,由獸醫診治,痊愈後再烙印;二是 “查歸屬”看戰馬是否 “有舊印記”(若有,需核對舊記錄,防止重復烙印);三是 “查年齡”按 “馬齒” 判斷年齡(三歲以上成年馬才烙印,未成年馬歸入 “待長欄”)。周彬道“阿里不哥部曾想把病馬混進去,被咱們查出來了,病馬烙印後活不久,是浪費草場。”
印匠烙計時需 “三人協作”—— 一人持印(確保印面平整),一人扶馬(防止戰馬掙扎),一人記錄(在《戰馬印記冊》上寫 “印記號、烙印日期、馬群編號”);烙印溫度 “以‘印紙測試’為準”(將印按在桑皮紙上,能留下清晰印記且不燒紙,便是合適溫度);烙完後,用 “草原草藥膏”(薄荷與羊油混合)涂抹印記處,防止感染。帖木格示範時,印匠按錯溫度,印紙燒黑,他立刻糾正“溫度高了會燙傷馬,後續馬會躁動,必須按標準來。”
每烙印完一群戰馬,需 “三重記錄”漢官在《丈量冊》上記 “印記數 x 百匹”,草原吏員在《部落馬冊》上簽蒙古文確認,虎衛監督官在《監督冊》上畫 “虎首” 標識;三份記錄 “每日匯總”,由快馬送中都軍牧司,軍牧司再與 “諸王限額” 比對,超限額的立刻通報白虎堂。張謙還設計 “印記台賬”,將 “印記號與馬群編號” 對應,“日後查戰馬去向,一查台賬便知,不會亂。”
若諸王馬群超限額,超限部分 “不烙印,直接收編”—— 虎衛將超限戰馬趕入 “軍牧欄”,烙 “軍牧專屬印記”(虎首旁加 “軍” 字),歸入元廷軍牧;若諸王 “主動交超限馬”,可 “按每百匹‘五斗青稞’的標準給補貼”,交馬時需 “配合烙印核驗”。那拉珠爾道“上次合丹主動交八百匹,咱們烙了八個軍牧印,給了他四石青稞,他還挺滿意,比強收好。”
功能標準敲定過程中,漢官、草原領主、諸王使者均有異議 —— 漢官擔心 “草原地形復雜,標準難落地”,草原領主怕 “印記影響戰馬價值”,諸王使者則 “暗中反對限額”。蕭虎與耶律楚材通過 “數據說服、利益平衡、權威施壓”,最終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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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官王石提出 “坡地窪地調整系數難記,恐出差錯”,耶律楚材便讓李泉制作 “地形系數木牌”—— 每塊木牌刻 “坡 窪” 字與對應系數(坡地 “一尺量兩丈五”、窪地 “一尺量三丈五”),丈量時掛在量天尺上,“一看木牌就知怎麼調,不用死記”;還編 “系數口訣”(“坡減一,窪減二,平地按三算”),教漢官與草原吏員傳唱。王石學後道“有木牌和口訣,再復雜的地形也不怕錯了。”
弘吉剌部領主帖木兒擔心 “戰馬烙印後,私賣時買家嫌有印,不值錢”,蕭虎便承諾 “元廷設‘戰馬互市’,印記戰馬可‘按市價加一成’賣給軍牧”,且 “印記戰馬可優先用于元廷邊防,騎士有糧餉”。他舉例“你部若有印記戰馬百匹,賣給軍牧,可比私賣多賺二十匹布,還不用擔超限的風險。” 帖木兒听完,當即表示 “願配合烙印,讓部民多賺些糧票”。
阿里不哥的使者脫脫反對 “一尺量三丈對應萬匹限額”,稱 “草原草場今年豐茂,該多養馬”,耶律楚材便拿出《北境草場退化冊》—— 上面記錄 “至元四十五年因超限,呼倫貝爾草場退化三成,部民逃荒三千人”,還有 “逃荒部民的手印證詞”。蕭虎道“今年豐茂,明年若災荒,超限馬群只會餓死,限額是為草原長久,不是害你們。” 脫脫被懟得無言,只好暫退。
李泉提出 “量尺三丈刻度處易磨損,需加固”,帖木格便在該位置 “嵌黃銅條”,比木刻度耐磨十倍;帖木格擔心 “烙印紅泥易干,草原缺水難調”,張謙便建議 “用‘羊油紅泥’(紅泥加羊油,不易干)”,還在各驛站儲備 “預制紅泥罐”,隨用隨取。這些建議均被采納,功能標準更貼合實際。
蕭虎召開 “功能標準確認會”,漢官、草原領主、工匠、虎衛代表均參會。耶律楚材宣讀《量天尺功能標準冊》,涵蓋 “一尺量三丈” 的測算依據、操作流程、調整系數,“一印記百匹” 的印記設計、操作規範、限額對應;各方代表逐一表態,均無異議。蕭虎最後道“這標準,是元廷與草原的共識,定了就照此執行,誰也不能改。” 眾人簽字確認,《標準冊》加蓋元廷印,正式生效。
功能標準需配套制度保障落地,包括 “量尺與印記的管理、操作培訓、監督問責”,確保 “每個環節都有規可依、有人負責”,防止 “標準空轉”,由耶律楚材牽頭,聯合張謙、劉七、那拉珠爾制定配套細則。
量天尺由 “漢官專人保管”,每日使用前 “校準一次”(用標準木桿),使用後 “擦拭干淨,放入木盒”;虎首印由 “軍牧司專人保管”,領用需 “憑印信令牌 + 使用申請”,使用後 “核對印記數量與記錄”,缺一不可。若 “量尺丟失、印記私用”,責任人 “漢官降職、印匠抄家”,如漢官周彬道“上次有個小吏弄丟量尺,直接被派去北境驛站當驛卒,沒人敢馬虎。”
漢官需 “通過‘地形測算、量尺使用’考核”,合格者發 “丈量官令牌”;草原吏員需 “通過‘系數記憶、印記識別’考核”,合格者發 “協作令牌”;印匠需 “通過‘溫度把控、烙印規範’考核”,合格者發 “印匠令牌”。培訓教材用 “圖文冊”(桑皮紙畫量尺刻度、印記流程),由李泉與帖木格編寫,每月考核一次,不合格者 “重新培訓,直至合格”。
白虎堂派 “細作隨隊監督”(偽裝成伙夫、馬夫),每日記錄 “丈量是否按標準、烙印是否合規、記錄是否真實”;虎衛派 “巡查隊”(每十日巡查一次各丈量點),抽查 “量尺精度、印記數量與實際馬數是否一致”;中都軍牧司 “每月核對各地記錄”,若發現 “數據不符”,立刻派 “核查組” 赴實地核驗。劉七道“細作與巡查隊雙管齊下,諸王想瞞報也難。”
若漢官 “量尺不校準、故意多量 少量”,“降職一級,罰糧百石”;草原吏員 “隱瞞地形、協助諸王超限”,“罰羊五十只,取消協作資格”;諸王 “私刻印記、瞞報超限馬群”,“暫奪半數歲賜,超限馬群全收編”;印匠 “私用印記、溫度不當燙傷馬”,“杖二十,取消印匠資格”。蕭虎強調“問責要嚴,才能讓標準落地,不然定了也白定。”
張謙的物資局負責 “量尺、印記、紅泥、木牌” 的供應 —— 量尺每月 “補充五把備用”,印記每季度 “檢修一次”,紅泥 “每驛站儲備百罐”,木牌 “每丈量隊發十塊”;還在 “呼倫貝爾、克魯倫河、杭愛山” 設 “功能物資站”,專門 “量尺維修、印記更換、紅泥調配” 服務,確保 “操作不缺物資,標準不打折扣”。
功能標準先在弘吉剌部(忠順部落)試點,驗證 “一尺量三丈、一印記百匹” 的可行性,解決試點中暴露的問題,再逐步推廣至蒙古故地其他部落,確保 “推廣穩、落地實”,由周彬與帖木兒牽頭試點,耶律楚材全程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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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彬率十支丈量隊赴弘吉剌部,攜帶 “量天尺二十把、虎首印五枚、紅泥百罐、地形木牌五十塊”;帖木兒提前 “召集部落吏員與部民”,宣講 “功能標準的好處”(如 “按標準量,中小部落有草場;烙印戰馬能賣好價”);還選 “十塊代表性草場”(平地三塊、坡地四塊、窪地三塊),作為試點丈量區,“先易後難,讓大家慢慢適應”。
試點先從平地草場開始 —— 漢官用量天尺量出 “三千丈”,草原吏員按標準算 “可養馬千匹”,騎士插界碑刻 “三葉草紋”;戰馬分群時,用呼哨引導,百匹一群,印匠烙印,半天便完成 “千匹戰馬烙印”。部民巴圖看著印記戰馬道“有大朝的印,以後賣馬不用怕被坑,好!” 試點首日便完成 “五千丈草場丈量、五千匹戰馬烙印”,無任何異議。
試點坡地時,漢官誤將 “二十度坡” 按 “平地” 算,多量了五百丈,草原吏員立刻指出“這坡超二十度,該按兩丈五算。” 周彬當即讓重新丈量,調整後 “可養馬數減百匹”;試點窪地時,紅泥太干,印匠難烙印,張謙派來的物資隊立刻送來 “羊油紅泥”,問題很快解決。耶律楚材得知後,讓周彬 “把這些問題寫入《試點手冊》,推廣時提醒其他隊”。
弘吉剌部試點結束,共丈量草場 “五萬丈,可養馬一萬六千匹”,烙印戰馬 “一萬匹(諸王限額內)”,超限六千匹 “收編為軍牧,給補貼三千石青稞”。帖木兒召集部民開會,展示 “丈量結果榜” 與 “補貼糧票”“按標準來,咱們有草場、有糧票,比之前爭草場強多了!” 部民們歡呼雀躍,紛紛表示 “願配合後續推廣”。
耶律楚材根據試點成果,制定 “蒙古故地推廣計劃”二月廿至三月初十,推廣至 “忠順部落”(如弘吉剌部、兀良哈部);三月十一至三月三十,推廣至 “中立部落”(如別里古台部);四月初一至四月二十,推廣至 “超限諸王部落”(如阿里不哥部、也速蒙哥部)。每推廣一地,先 “培訓吏員”,再 “試點一片草場”,最後 “全面鋪開”,確保 “不急躁、不跑偏”。
“一尺量三丈、一印記百匹” 的功能標準,看似是 “丈量與烙印的技術規範”,實則是蕭虎與耶律楚材 “以工具為載體、以標準為手段” 的集權謀略 —— 通過統一尺度與印記,將草原 “草場資源、戰馬數量” 納入中央管控,削弱諸王對核心資源的掌控,為後續削藩鋪路。
此前草原草場 “由諸王自主劃分”,元廷僅 “松散監管”,諸王可 “隨意擴張”;定 “一尺量三丈” 後,元廷通過 “標準丈量”,首次 “摸清蒙古故地草場的實際面積與承載力”,諸王 “多佔一寸草場、多養一匹馬” 都需按標準核算,再難 “暗箱操作”。耶律楚材道“草場是草原的根,咱們掌了草場標準,就掌了草原的治世權。”
戰馬是草原的 “軍事核心資源”,諸王 “私養戰馬” 是割據隱患;“一印記百匹” 通過 “元廷專屬印記”,將戰馬 “分為‘限額內(諸王管)’與‘超限(中央管)’”,既 “給諸王留生路”,又 “掌控超限戰馬(歸入軍牧)”,削弱諸王的軍事潛力。那拉珠爾道“之前諸王戰馬多少全憑他們說,現在一看印記就知,想藏也藏不住,軍權慢慢就歸中央了。”
功能標準對 “忠順部落” 與 “超限諸王” 區別對待 —— 忠順部落 “按標準量,給補貼、保草場”,如弘吉剌部獲 “額外五百丈草場”;超限諸王 “按標準收編超限馬,暫奪歲賜”,如阿里不哥若不配合,“超限馬全收,還削百里草場”。這種 “差異化對待”,讓諸王 “見忠順者獲利、抗命者受損”,逐漸 “從聯合抗命轉為主動配合”,瓦解其 “超限聯盟”。
功能標準要求 “漢官量尺 + 草原吏員認地形”“漢官記錄 + 草原吏員確認”,迫使雙方 “必須協作才能完成工作”—— 漢官需依賴草原吏員的地形經驗,草原吏員需依賴漢官的量尺技術,形成 “相互依賴、相互監督” 的關系,避免 “一方獨大”。蕭虎道“他們綁在一起,才能替中央做事,不會被諸王收買。”
功能標準是 “草原治世制度的第一步”—— 後續元廷可基于 “草場丈量數據” 推 “草原賦稅制”(按可養馬數收稅),基于 “戰馬印記記錄” 推 “草原兵役制”(按印記數派騎士),逐步將草原 “納入與中原統一的治世體系”。耶律楚材道“今日定量尺與印記標準,明日便能定賦稅、兵役標準,草原與中原的治世才能真正統一。”
蕭虎在白虎殿舉行 “量天尺功能標準最終確認儀式”,漢官、草原領主、工匠、虎衛代表共同見證,《量天尺功能標準冊》正式頒發,標志著 “一尺量三丈草場、一印記百匹戰馬” 成為元廷管控蒙古故地的官方標準。這一標準的落地,不僅解決了當前草場與戰馬管控難題,更成為元代草原治理從 “部落自治” 走向 “中央集權” 的關鍵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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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確認儀式的莊重流程二月十八辰時,白虎殿內擺著 “量天尺、虎首印、《標準冊》”,蕭虎身著玄色織金虎紋朝服,手持量天尺,對眾人道“這把尺,量的是草場,更是規矩;這枚印,烙的是戰馬,更是權威。今日定此標準,為的是草原長治久安,為的是元廷大一統。” 隨後,他將《標準冊》分別交給周彬(漢官代表)、帖木兒(草原領主代表)、李泉(工匠代表)、那拉珠爾(虎衛代表),四人接過冊子,躬身承諾“必按標準執行,不負元廷重托。”
儀式後,《標準冊》由工部 “抄錄百份”,用蒙漢雙語書寫,加蓋元廷印,分送 “蒙古故地各部落、中都各部門、北境各驛站”;還將 “量尺刻度與印記形制” 刻在 “石碑” 上,立在中都與蒙古故地交界處,“讓過往部落與漢官都能看見,知元廷有此標準”。張謙道“抄錄的冊子用桑皮紙,防水耐用,石碑用北境青石,能存幾十年,標準能傳得遠、記得牢。”
蕭虎對李泉、帖木格、周彬等 “功能標準制定者” 予以表彰 —— 李泉獲 “工部巧匠” 稱號,賞銀五十兩;帖木格獲 “草原協治” 稱號,賞羊百只;周彬獲 “實務能吏” 稱號,升一級。蕭虎道“你們把‘治世想法’變成‘可用標準’,是元廷的功臣,該賞!” 三人躬身謝恩,工坊與丈量隊的士氣更盛。
二月下旬,推廣至兀良哈部時,該部 “主動按標準丈量草場,交超限馬五百匹”,獲補貼二百五十石青稞;別里古台部也 “派使者赴中都,請求提前推廣”。劉七的情報顯示“阿里不哥部的騎士開始‘偷偷清點馬群’,怕後續被收編,諸王的抵觸情緒弱了。” 耶律楚材道“標準剛落地就有成效,後續會更好。”
“一尺量三丈、一印記百匹” 的標準,是元代 “草原治理標準化” 的開端 —— 它首次將漢地度量衡制度與草原軍政需求結合,形成 “可操作、可監督、可溯源” 的管控體系,為後續 “嶺北行省” 的設立(至元四十八年)奠定基礎;更成為 “元代多民族統一國家治理” 的範本,證明 “中央可通過統一標準,實現對不同地域、不同習俗地區的有效管控”。多年後,蒙古故地的部民仍會對子孫說“當年大朝(元廷)的量天尺與虎首印,讓草原再沒爭過草場,再沒亂過馬群。”
至元四十六年二月二十,周彬率丈量隊帶著確認後的量天尺與虎首印,赴兀良哈部推廣。尺身的三丈刻度在陽光下清晰,虎首印的銅面泛著光 —— 這承載著元廷治世標準的工具,正一步步深入蒙古故地,將中央的規矩與權威,刻在每一片草場、烙在每一匹戰馬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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