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6章︰經筵政要至元二十一年?大都經筵)
大都紫宸殿的經筵案上鋪著羊皮紙,蕭虎展開《大元律例》草本,首頁用漠北礦粉繪著雙虎紋與狼首紋交纏的紋飾,紋路由八思巴文 “至元二十一年律” 構成。“此草本參《唐律疏議》與《大扎撒》,” 他對侍立的翰林學士道,指尖劃過 “戶婚律” 篇,“牧民按《牧場分制》遷徙,” 律文旁注 “每百戶一牧監”,“農人依《農桑輯要》耕種,” 另起一行注 “每畝納粟三升”,“各有其制,並行不悖。”
案頭的鑄鐵筆架刻著 “慎刑” 二字,筆桿用磁州鐵鍛制,含硫量二分二厘。忽必烈的狼毫筆蘸著松煙墨,墨中摻漠北礦粉,在 “盜賊律” 旁批注︰“蒙古盜馬者杖七十,” 他的筆尖在紙上頓出小點,“漢人盜牛者刺配,” 批注邊緣的雙虎紋與草本紋飾嚴絲合縫,“非偏私,乃因俗而治。”
經筵官許衡正講解《資治通鑒》“北魏均田” 篇,案上的蒙譯本用狼皮裝訂,頁邊貼滿忽必烈的批注。“孝文帝行均田,” 他的骨簽劃過 “計口授田” 條,“未廢鮮卑八部制,” 案旁並置《大扎撒》“牧場分配” 款,“與我朝‘農牧分治’相通。” 蕭虎立即展開《大元通制》草本,其中 “五戶絲制” 正是蒙漢稅法的折衷。
忽必烈忽然用蒙語問道︰“漢人重‘親親’,蒙古尚‘公法’,” 他的手指點過《論語》“孝悌” 章與《大扎撒》“同罪同罰” 條,“如何歸一?” 海都起身應答,他的習字冊上畫著鑄鐵秤,“秤錘為律,” 秤桿刻著 “法” 字,“物輕則移錘,” 他的聲音清朗,“事殊則變法,” 目光掃過案上的農牧圖,“不離‘公平’二字。”
戶部的鑄鐵量具在經筵案上排列整齊︰牧戶用的 “羊數秤” 可測百只羊重,秤砣鑄狼首紋;農戶用的 “畝量器” 按 “方五尺為步” 制作,器底刻雙虎紋。“牧稅取孳畜十之一,” 蕭虎用秤演示,秤桿的刻度同時標蒙漢單位,“農稅納粟三十分之一,” 量器裝滿小米時,恰與《農桑輯要》的 “歲入標準” 吻合。
忽必烈翻看農牧稅冊,冊中 “上都路” 與 “南京路” 的稅額對比鮮明。“去年漠北雪災,” 他的指腹蹭過 “牧稅減免” 朱批,“依《災防條》減三成,” 稅冊旁的鑄鐵信標刻著 “北 牧 7”,“江南水災,” 信標 “南 農 12” 與之並列,“按漢法開倉賑貸,” 他的聲音,“法有常,亦有權。”
講武場的箭靶按《軍器監訓》設置,靶心距地面五尺五寸,蒙古怯薛用七石弓,漢人禁軍持五石弩,射程皆標在鑄鐵尺上。“軍律不分族屬,” 蕭虎的鐵尺量著箭痕,“失期者杖二十,” 尺上的刻度對應《大元通制》“擅離職役” 條,“臨陣退縮者斬,” 他的聲音混著弓弦響,“此乃‘一法同仁’。”
忽必烈的玉柄弓放在靶旁,弓力經檢測為六石五斗,恰合 “天子校閱用弓” 標準。“你父當年在野狐嶺,” 他對海都道,箭矢穿透靶心的雙虎紋,“用的弓與此同力,” 箭桿的纏藤里嵌著漠北礦粒,“但他常說,” 目光掃過操練的軍士,“弓力在臂,軍紀在心。”
刑部的刑具陳列在經筵側殿,蒙古用的鐵枷重三十五斤,枷面刻狼首紋;漢人用的木杖長三尺五寸,杖身標 “臀杖”“脊杖” 刻度。“蒙古犯盜馬,” 蕭虎舉起鐵枷,枷的鎖扣與符牌庫同制,“枷號一月;” 他輕敲木杖,杖底的雙虎紋與律例草本呼應,“漢人盜牛,” 杖痕需深二分,“杖七十,” 他的聲音,“刑異而罪同,” 目光落在《獄官令》上。
海都注意到刑具旁的《平反錄》,記載至元二十年冤案十三起,蒙古與漢人各佔其半。“孫兒見錄中寫,” 他的手指劃過 “疑罪從無” 條,“無論族屬,” 他的聲音,“皆依此制,” 他的目光,“此乃律之根本。” 忽必烈點頭,將《平反錄》推給蕭虎︰“明日呈草本時,” 他的批注,“需加‘疑罪減等’款。”
翻譯局的青燈徹夜不熄,耶律鑄正校訂《大元律例》蒙譯本。“‘笞刑’譯為‘???’察),” 他的狼毫蘸著礦粉墨,“需注‘輕于杖,重于訓’,” 譯稿旁列著蒙古 “訓誡刑” 與漢地 “笞刑” 的對比表,“讓宗王知漢法與舊制的對應。”
年輕譯官的習字冊上,“謀逆” 與 “??????”蒙語 “叛亂”)並列,墨痕里的礦粉與經筵案的鑄鐵同宗。“大人,” 譯官指著 “十惡” 篇,“‘惡逆’譯為‘???? ?????’欺君),” 他的聲音忐忑,“是否合《大扎撒》‘弒汗者死’之意?” 耶律鑄撫須微笑,譯律的精妙,正在這字縫間的法意相通。
經筵後的講武場塵土飛揚,忽必烈的怯薛軍演練 “虎翼陣”,漢人禁軍演示 “八陣圖”,兩陣交匯處用鑄鐵界碑分隔。“文以經邦,” 蕭虎的令旗指向經筵案,“武以安邊,” 令旗轉向講武場,“如這界碑的雙紋,” 碑陽刻 “經”,碑陰刻 “武”,“缺一不可。”
海都的騎射成績被記入《宗藩習武錄》,他的箭簇穿透靶心時,經筵的鐘鼓聲恰好響起。“孫兒今日才懂,” 他翻身下馬,箭桿的蒙漢刻度完全對齊,“經筵講的‘仁’,” 他的聲音,“與講武練的‘勇’,” 他的目光,“都在律例的框里。”
樞密院的檀木案上,《大元律例》定稿本用黃綾裝裱,封面鈐著 “中書省印”“樞密院印”“御史台印”。“蒙古大臣審‘軍政律’,” 蕭虎的手指劃過怯薛長的畫押,“漢人學士訂‘民事款’,” 指向許衡的朱批,“波斯官吏校‘市舶條’,” 案旁的波斯文簽注出自撒馬爾罕法官之手,“三方畫押,方為定稿。”
忽必烈的玉印落在 “御批” 處,印泥混著漠北礦粉與朱砂。“此律非一人之法,” 他的聲音混著鈐印聲,“乃天下之法,” 目光掃過案上的多族畫押,“蒙古的弓,” 他的手指,“漢地的筆,” 他的聲音,“共鑄此律,” 他的目光,“如鑄鐵之範,” 他的聲音,“定而不僵。”
海都捧著《大元律例》草本,在經筵案前臨摹 “戶婚律”。他的鑄鐵筆在 “同姓不婚” 條停頓,案頭的《蒙古世系表》與《漢地族譜》並置。“孫兒見律中,” 他的聲音帶著少年的清朗,“蒙古‘收繼婚’需經官批,” 批注處有忽必烈的 “可” 字,“漢人‘嫁娶’需立婚書,” 書樣旁注 “用官印紙”,“此非二法,” 他的目光,“乃一法二制。”
蕭虎展開《律例釋義》,其中 “農牧分治” 篇用圖示說明︰牧戶的氈帳與農戶的茅屋在同一律例下,共享站赤與稅卡。“就像你腰間的符牌,” 他的手指劃過海都的狼首符,符身的雙虎紋在陽光下顯形,“狼首為表,” 他的聲音,“虎紋為里,” 他的目光,“表里合一,方為全符。”
至元二十一年冬至,《大元律例》正式頒行,經筵案上的草本被收入金匱,匱身用漠北礦與江南銅合鑄,刻著 “永為定制” 蒙漢雙語。忽必烈望著金匱上的雙虎狼首紋,想起草創時與蕭虎爭論的 “農牧稅差”,如今律例中的折衷方案,恰如這合金的材質,既存韌性,亦有硬度。
蕭虎將律例的鑄鐵模子封存,模子的含硫量二分三厘,與和林符牌庫的基準完全一致。“此模可鑄萬律,” 他的聲音,“正如制度的根基,” 他的目光掃過經筵案上的典籍,“經筵講的不是章句,” 他的聲音,“是讓律例活在人心。”
當暮色籠罩紫宸殿,海都的習字冊上,“法” 字的蒙漢寫法重疊在一起,墨中的礦粉與經筵案的鑄鐵產生共振。他知道,這部律例不是束縛的枷鎖,而是讓蒙古的草原與漢地的農田,在同一套規則下,共赴長治久安 —— 就像這字里的礦粉,看不見,卻讓每個筆畫都堅不可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