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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章 我國封建社會初期∼戰國時代43

類別︰網游小說 作者︰陸坪 本章︰第75章 我國封建社會初期∼戰國時代43

    諸子百家散文35)

    10、《韓非子》

    韓非的主要著作︰

    4、《定法》—2

    譯文參考)︰

    有人發問︰“申不害鄭國人,以任術著稱,韓昭侯用為相,內修政教,外應諸侯。)、公孫鞅即商鞅,衛國人,助秦孝公變法圖強。)他們二人的言論,誰更符合國家的急需?”

    有人回答︰“是不可估計的。人不吃東西十天就餓死了,大寒到極點不穿衣服也就凍死了,你說衣與食哪一種對人們最急需呢?衣和食哪一種都不能缺少,都是人生存所必須具備的。

    今日申不害論術,公孫鞅定法,術者,因能力而授與官職,循名而求實,操殺生之柄,測試群臣的能力︰此人能否被君主所用。

    法者,為官府編制法令,為民眾制訂刑罰,對守法的人給予賞識,對犯法的人給予懲罰︰這是為臣應該遵循學習)的。

    君主如果無術則會使國家的上層政府)蔽塞,臣民如果無法則會使國家的基層混亂,二者缺一不可,都是國家帝王)必須具備的。”

    又有人發問︰“只有術而無法,或只有法而無術,都不可以,為什麼?”

    答道︰“申不害,韓昭侯的輔佐。韓國是晉國分出來的國家。晉國的舊法未廢止,而韓國又頒布了新法;先君晉君)之令還未改變,後君韓君)之令就下達了。

    申不害不掌握法治,前後的憲令不一致,則違法的事情就多發。因此,舊法、前令于己有利,則實行舊法、前令;新法、後令于己有利,則實行新法、後令。

    舊新相反,前後相背逆,所以申不害即使經常不斷地助昭侯用術,奸臣還是有法子說辯;雖有眾多有利條件強韓十七年,都沒能成功稱霸,雖用術于上層),但未使官府勤修法治,故出現了許多禍患。

    而公孫鞅治理秦國︰設檢舉的條例,不舉報罪犯者腰斬同罪),舉報罪犯者與斬敵首者同賞,匿藏犯罪者與投降敵人者同罰,告罪犯不實者須反坐同罪);令民眾每五家組成一伍,二伍組成一什與後世保甲之法相同),使什伍互相伺察,一家有了奸罪犯),九家應共同告奸舉報罪犯),若不告奸,十家連坐同罪);

    獎賞豐厚、取信于民,刑罰嚴峻、杜絕疏漏。形成了民眾努力勞作不休,御敵危而無侵擾,國富而兵強;

    如果無術來察知奸人、奸事,那就是把富強幫助了奸人作惡罷了。

    直到孝公、商君死後,惠王即位,秦法也未敗,而張儀拿秦國的兵力、財力,消耗在韓、魏的事件上,以成自己的勛業;

    惠王死後武王即位,甘茂于秦武王三年為相,伐宜陽,通三川之路,武王得以至周,竟舉鼎絕臏而死;

    武王死後昭襄王即位,穰侯即魏冉,秦昭王時為丞相)越韓、魏東攻齊,五年秦國都未增加尺寸之地,之後被復封于陶邑;

    應侯即範睢)攻韓八年,秦昭王二十八年封其于應汝南)。自此以來,所有關于秦的事情都與應、穰有關。

    打了勝仗則大臣受到尊重,地域增加了就分封給有功之臣,君主無術就不能察知罪犯。商君雖多次修法,人臣反而利用其積累的資財,依據強秦的資財數十年,未增強帝王的地位,勤修法雖然厘清了官場,卻因君主無術,制止不了其禍患。”

    又有人發問︰“君主用申子之術,而官府實行商君之法,可以嗎?”

    又有人回答道︰“申子未完善法民治),商君未完善術臣治)。申子說︰’官吏治政,不應當越職言事,凡不在自己職權之內的,即使明明知道亦不可言。’

    官吏不應越職言事,是尊守職責;知而不听,是不以臣下的過失告于君告狀)。國君以全國人之耳目為其視听,所以是最聰明不過的。

    人臣如果個個知而不言,人主還憑借誰做耳目呢?商君之法規定︰’國家獎勵軍功,斬一首者指敵戰士的頭)晉一級,想當官的獎勵五十石的官;斬二首者晉二級,想當官的獎勵一百石的官。’ 殺敵的軍功與官職和爵位的提升相一致。

    假使出現下述之法︰’令斬首者去做醫生、工匠’,則房屋建不成、病醫不好。因為匠人的手巧,醫生配的藥方好對癥),而以斬首之功讓其從事醫、匠,則與他的才能不相符合。

    現今治官者需要智慧和才能;斬首者是因為很勇敢之故,以勇士之功而治智能之官,猶令斬首之人去做醫生、工匠一樣。

    因此,二人指申不害和公孫鞅)的法和術,都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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