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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章 我國封建社會初期∼戰國時代42

類別︰網游小說 作者︰陸坪 本章︰第74章 我國封建社會初期∼戰國時代42

    諸子百家散文34)

    10、《韓非子》

    韓非的主要著作︰

    4)《定法》—1

    原文︰

    問者曰︰“申不害、公孫鞅,此二家之言,孰急于國?”

    應之曰︰“是不可程也。人不食十日則死,大寒之隆不衣亦死,謂之衣食孰急于人?則是不可一無也,皆養生之具也。今申不害言術而公孫鞅為法。術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責實,操殺生之柄,課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執也。法者,憲令著于官府,刑罰必于民心,賞存乎慎法,而罰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師也。君無術則弊于上,臣無法則亂于下,此不可一無,皆帝王之具也。”

    問者曰︰“徒術而無法,徒法而無術,其不可、何哉?”

    對曰︰“申不害,韓昭侯之佐也。韓者,晉之別國也。晉之故法未息,而韓之新法又生;先君之令未收,而後君之令又下。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憲令,則奸多。故利在故法、前令則道之,利在于新法、後令則道之。故新相反,前後相悖,則申不害雖十使昭侯用術,而奸臣猶有所譎其辭矣。故托萬乘之勁韓十七年,而不至于霸王者,雖用術于上,法不勤飾于官之患也。公孫鞅之治秦也︰設告相坐而責其實,連什五而同其罪,賞厚而信,刑重而必。是以其民用力勞而不休,逐敵危而不卻,故其國富而兵強;然而無術以知奸,則以其富強也資人臣而已矣。及孝公、商君死,惠王即位,秦法未敗也,而張儀以秦殉韓、魏;惠王死,武王即位,甘茂以秦殉周;武王死,昭襄王即位,穰侯越韓、魏而東攻齊,五年而秦不益尺寸之地,乃成其陶邑之封;應侯攻韓八年,成其汝南之封。自是以來,諸用秦者,皆應、穰之類也。故戰勝則大臣尊,益地也私封立,主無術以知奸也。商君雖十飾其法,人臣反用其資。故乘強之資數十年,而不至于帝王者,法雖勤飾于官,主無術于上之患也。”

    問者曰︰“主無申子之術,而官行商君之法,可乎?”

    對曰︰“申子未盡于法,商君未盡于術也。申子言︰’治不官,雖知弗言。’ 治不官,謂之守職也可;知而弗言,是不謁過也。人主以一國目視,故視莫明焉;以一國耳听,故听莫聰焉。今知而弗言,則人主尚安假借矣?商君之法曰︰’斬一首者爵一級,欲為官者為五十石之官;斬二首者爵二級,欲為官者為百石之官。’ 官爵之遷與斬首之功相稱也。今有法曰︰’斬首者令為醫、匠,則屋不成而病不已。夫匠者手巧也,而醫者齊藥也,而以斬首之功為之,則不當其能。今治官者,智能也;而斬首者,勇力之所加也。以勇力之所加而治智能之官;是以斬首之功為醫、匠也。故曰︰二子之于法術,皆未盡善也。”

    釋義︰

    《定法》是對當時各國變法實踐的經驗總結。韓非認為,商鞅“徒法而無術”,申不害“徒術而無法”,都未能“盡善”,必須把“法”、“術”結合起來,“不可一無”。

    所謂“法者,憲令著于官府,刑罰必于民心”,即公布統一的法令,使人們對賞罰有明確的認識。

    所謂“術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責實”,即要善于識別和使用人材,加強對臣下的考核。

    “法”是公開于臣民的,“術”則獨用于國君。徒術而無法,臣下將無所守;徒法而無術,又不能濟法之窮。

    此韓非所以不滿于申、商于一面的緣故。此篇雖以“定法”標題,實包括“論術”在內。

    全篇用問答體,與其它各篇寫作方法不同,足見他行文之善于變化。

    注釋︰

    1、問者︰假設別人發問。

    2、申不害︰鄭國人,以任術著稱,韓昭侯用為相,內修政教,外應諸侯。公孫鞅︰即商鞅,衛國人。

    3、程︰估計。

    4、隆︰極,盛,即頂點。

    5、任︰能。

    6、責︰求。

    7、課︰試。

    8、憲令︰法令。 著︰編。

    9、慎法︰指守法的人。

    10、奸令︰指犯法的人。

    11、師︰遵循、學習。

    12、徒︰獨、只有。

    13、佐︰輔佐。

    14、別國︰分出之國。 韓與趙、魏是晉之三家,後分晉自立為諸侯,故曰別國。

    15、故法未息︰舊法未廢止。

    16、先君︰謂晉君。

    17、後君︰指韓君。

    18、擅︰掌握。

    19、奸多︰謂在這種混亂時期違法事件就多了。

    20、道︰由、從,作“稱道”解亦通。

    21、悖︰背,亂。

    22、譎︰詐。

    23、勁韓︰猶言“強韓”。 十七年︰按《史記?韓世家》,昭侯八年申子相韓,二十二年申子卒。這里多了三年。

    24、飾︰與“飭”通,修治。

    25、告︰即檢舉。 坐︰坐罪。 不告奸者須同坐,告奸不實者須反坐。

    26、連什伍︰令民五家組成一伍,二伍組成一什即後世保甲之法)。 同其罪︰使什伍互相伺察,一家有了奸,九家共同告奸,若不告奸,十家連坐。“同”字又一說︰當作“伺”,亦通。

    27、商君死在惠王即位之後,這里放在前面,是為了行文的方便。

    28、殉︰犧牲。

    29、穰侯︰即魏冉,秦昭王時為宰相,昭王十六年封于穰,復益封于陶,冉欲越韓、魏,伐齊之剛壽,以廣其陶邑。

    30、應侯︰即範睢。秦昭王二十八年封範于應,號為應侯。

    31、十飾其法︰極言修法次數之多。

    32、乘︰因依。

    33、謁︰告。 不謁過也︰說不以臣下過失告于君。

    34、假借︰憑借的意思。

    35、遷︰升遷。 相稱︰相當。

    36、今有法︰假使出現下述之法。

    37、不已︰不愈。

    38、齊︰與“劑”通。 齊藥︰配合藥方。

    39、智能︰智慧和才能。這里是指需要智慧和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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