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熙帝的目光從馮閣老身上移開,落在了另一側的彭閣老身上。
彭閣老穩步出列,“陛下,臣以為馮閣老所言無實證確是實情,但此事的關鍵,不在于眼下是否能定蕭承裕之罪,而在于如何平息流言、守住皇家體面與律法底線。
十王爺雖行事倉促,卻點破了兩件要緊事,一是宗室子弟或有失德之舉,二是民間已因此事生出非議,若再拖延,恐讓大慶女子命苦的流言愈演愈烈,動搖民心。
至于案情本身,臣以為不必糾結家事與國事之分,宗室子弟的家事,一旦觸及人命、違背律法,便是國事。蕭承裕縱妻虐妻、子女流落賤籍,無論是否為其親手所為,他身為一家之主、宗室成員,都難辭其咎。眼下當務之急,不是追責十王爺的莽撞,而是即刻交由宗人府、大理寺、刑部、都察院,四司聯查,一面勘問蕭承裕與府中人證,一面核實外家所述細節,更要徹查兩個孩子被賣的經手之人,盡快拿出實證。
待查明真相後,既要依律嚴懲真凶,還袁氏母女公道,更要將查辦過程與結果昭告天下,讓百姓知曉我朝律法不分親疏,宗室失德亦會嚴懲,如此方能挽回名聲、平息民怨。”
彭閣老這番話,既未指責十王爺,也未否定馮閣老的顧慮,而是牢牢扣住“平息流言、徹查案情、維護律法”三個核心,句句落在實處。
為何一個六品宗室引發的案子會如此棘手?癥結在于,無論宗室爵位品級高低,只要入了皇家玉牒,便是蕭家血脈。
按祖制,宗人府雖掌宗室戶籍、名封等事,卻無獨立查辦宗室罪案的權力,至于刑部、大理寺、都察院這些司法衙門,更無權直接處置宗室成員。
因此,此類牽涉宗室的案子,即便事小,也需多方會商。
宗人府核查身份與祖制,三法司梳理案情與律法,最終匯總所有意見,呈請陛下定奪。
唯有經皇帝御筆裁決,才能依規處置,這才是符合禮制與律法的正確流程。
而後刑部尚書與大理寺卿也說了他們的看法。
刑部尚書當即出列,躬身奏道“啟稟陛下,臣以為彭閣老所言三司聯查最為穩妥。蕭承裕身為宗室,雖品級不高,但涉及人命與人口販賣,已觸犯《大明律》中謀殺親妻、略賣人口,兩條重罪。
然宗室身份特殊,刑部不便單獨拘審,需宗人府出具文書,協同提審蕭承裕及其府中僕役、寵妾李氏。同時,刑部可即刻派人追查兩個孩子被賣的經手人,從牙行、船幫查起,固定人證物證,確保案情鏈條完整。待查得實據後,刑部再依律擬定罪名,呈請陛下聖裁。”
話音剛落,大理寺卿亦隨之起身,語氣嚴謹“回陛下,大理寺作為慎刑衙門,臣以為此案需格外注重程序合規與證據確鑿。
外家所述雖情真意切,但需核查袁氏急病身亡的醫案、兩個孩子被帶出府的路徑、收買孩子者的供詞等關鍵證據,避免因宗室身份特殊而潦草定案,亦要防止有人借此事構陷宗室。待三司查得結果後,大理寺可牽頭復核卷宗,確保定罪量刑無偏差,既不縱犯罪之宗室,也不冤無辜之人,如此方能彰顯律法的公允,讓天下人信服。”
二人所言,一主“追查實證、擬定罪名”,一主“復核監督、確保公允”,既恪守了法司衙門的職責,又顧及了宗室案的特殊性,算是認同了彭閣老“三司聯查”的提議。
殿內議論漸歇,都察院那兩位二品御史對視一眼,皆選擇垂眸斂聲,默立原地。
此前彭閣老、馮閣老及刑部尚書和大理寺卿的奏言,已將案情癥結、查辦方向與處置原則說得詳盡周全,方方面面皆有顧及。
二人心中清楚,此刻再出面附和或補充,不過是重復贅言,反倒顯得刻意,故而索性緘口不言,靜候陛下最終定奪。
然而,誰都沒想到正熙帝突然看向始終捧著長匣的溫以緹身上,聲音穿透殿內的沉靜“溫尚宮,你身為女官,對此事有何看法?”
見正熙帝提到了溫以緹,殿內官員神色頓時各異。
那些此前見溫以緹昏迷一月、久未露面,便篤定她失了聖心的官員,此刻皆暗自皺眉。
另有一部分官員則交換著隱晦的眼神,陛下偏問溫尚宮這個女官,她終究是女子,定然會站在袁氏母女那邊替女人說話,提出些偏向私情、不顧律法與宗室體面的主張,反倒給此事添亂。
而溫以緹聞聲,雙臂輕托長匣穩步出列,動作從容不迫。聲音清亮卻帶著幾分柔和的共情“啟稟陛下,臣以為彭閣老三司聯查、平息民怨之議,及刑部、大理寺重實證、守程序之言,皆為穩妥之策,臣深表認同。”
話鋒一轉,她抬首時,目光添了幾分懇切“但臣想從袁氏與兩位宗室之女的處境說,袁氏嫁入宗室十余載,勤謹持家卻因無子遭厭棄,最終含冤而逝。十三歲的長女為守清白撞柱自盡,十歲的次女遍體鱗傷險些落入深淵。此事之所以讓百姓恐慌,尤其讓天下女子感同身受,正因她們從袁氏母女身上,看到了自身命運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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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以緹的話音剛落,殿內便有不少官員暗自頷首,卻也夾雜著幾分不以為然。
果然如此,溫尚宮終究是女子,開口便替袁氏母女說話。
在他們看來,袁氏嫁入蕭家十幾年無所出,本就該識趣些。要麼主動為蕭承裕納妾,幫著開枝散葉,要麼干脆自請休棄,斷不可耽誤蕭家香火。
蕭承裕雖然後來殺妻滅女、罔顧人倫,可“為續香火”的初衷,在他們眼中竟也算“情有可原”。
更有甚者,悄悄將目光投向十王爺,在他們看來,這事雖是宗室丑聞,卻終究是蕭承裕的家務事,即便要處置,私下與晉元王商議著辦,對外找個由頭搪塞過去便是,何必將這點家丑拿到朝堂之上。
當著滿朝文武的面捅出來,鬧得人盡皆知,平白折損皇家顏面。
抱有這般想法的官員,在殿中並非少數。
在他們根深蒂固的觀念里,這朝堂之上的議事、這天下的執掌,從來都是男子的事。
女子的處境、內宅的糾葛,不過是無關緊要的“私務”,即便涉及人命,也該循著男子主導的規則私下了結,而非擺上朝堂。
只听溫以緹繼續開口,“大慶女子,自幼需遵三從四德,出嫁後便將一生托付夫家,若遇良人便是幸事,若遇蕭承裕這般涼薄狠毒之人,便如墜入深淵,連帶著子女都難有生路。如今大慶女子命苦的流言發酵,並非百姓刻意非議皇家,而是她們借此事宣泄心中的不安與委屈。怕自己或家中女兒,他日也落得這般任人欺凌、無處申冤的下場。”
她稍作停頓,語氣愈發堅定“臣以為,此事廣而告之固然必要,但不必興師動眾地昭告天下,反倒可交由順天府牽頭,在京城及周邊府縣的市集、街巷張貼告示。一方面將案情查辦進展、最終處置結果公之于眾,讓百姓知曉皇家絕不縱容宗室失德,律法亦護女子周全。另一方面,可借順天府這一貼近民間的衙門,傳遞皇家對女子處境的體恤。既彰顯律法嚴明,又讓百姓真切感受到皇家的溫度,比宣告更能安撫民心,也更能消解女子們心中的恐慌與不安。”
這番話既認可了此前眾臣的提議,又從女子視角切入,點透了民怨背後的根源,最後提出依托順天府貼近百姓的務實建議,既合情理又切中要害,讓殿內不少官員暗自點頭。
這位溫尚宮倒確實有些能力,言辭切中要害,條理清晰,絕非他們先前所想那般婦人之見、無知淺陋。
但即便如此,仍有部分官員眉頭微蹙,暗自撇嘴。
只見馮閣老的親信曹閣老,語氣帶著幾分急切的駁斥“陛下,臣不敢苟同溫尚宮之言!”
抬首時,他目光落在溫以緹身上,語氣嚴厲“溫尚宮口口聲聲提及三從四德,是祖宗傳下的規矩,女子本分應是相夫教子、操持內宅,而非拋頭露面、議論朝堂政務。並非說溫尚宮做了女官,大慶所有女子便都要效仿。若天下女子皆學此例,不安于室、爭著插手外事,豈不是要讓女子蹬鼻子上臉,亂了男尊女卑的天綱?”
“歷來婦人見識短淺,本就難斷大事。如今竟要憑著女子視角議論宗室罪案、評判朝堂處置之法,長此以往,女子干政之風漸長,我大慶的江山社稷,豈非要陷入危局?”
他加重語氣,字字帶著詰問“更何況,溫尚宮怎能僅憑袁氏母女的遭遇,便斷定百姓恐慌源于女子處境艱難?不過是借著女子身份,說些偏向私情的話罷了!此案終究是宗室罪案,當以律法、祖制、皇家體面為重,而非被婦人之仁裹挾,本末倒置!”
殿內官員見狀,不少人悄悄斂了神色,擺出看熱鬧的姿態。
兩位閣老齊齊針對一位女官,這場爭執怕是要鬧得更凶。
馮黨官員更是難掩幸災樂禍,暗自盼著溫以緹被問得啞口無言。
彭閣老與溫老爺等人則眉頭微蹙,曹閣老就算是馮黨,但這般急著跳出來,言語間滿是針鋒相對,未免失了閣老應有的沉穩體面。
曹閣老最見不得溫以緹踩在男人頭上的女人,見她抬眸看來,當即冷哼一聲,眼神里滿是不屑。
溫以緹卻神色未變,唇邊勾起一抹淺淡卻堅定的笑意,從容開口“曹閣老說下官憑一己之見斷定民心,臣不敢認同。臣曾任西北養濟院院使,那養濟院里收容的數萬人里,女子與孩童佔了七成有余。她們中,有像袁氏這般被夫家磋磨拋棄的,有因戰亂失去父兄、無依無靠的,還有生來便因是女兒身被棄于街頭的。
臣與她們促膝長談過無數次,听得最多的話,便是身為女子,活著太難。她們要受許多束縛,卻無半點自保的依仗。要依附男子過活,卻可能因一句無子、無用便被隨意丟棄,連帶著孩子都要跟著遭殃。”
她語氣微微加重,目光掃過殿中“曹閣老說祖制規矩不可違,可這些規矩,何嘗不是將女子當成了任人擺布的物件?生為女子,便要被定義不如男子,嫁為人婦,便要以夫為天,連自身性命、子女安危都難以自主。袁氏母女的遭遇,不是個例,是無數大慶女子的縮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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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如此,此事才會讓百姓恐慌,讓女子感同身受。下官所言,不是女子視角的私情,是見過太多苦難後,對天下女子處境的如實陳說!”
“至于曹閣老說女子干政會亂江山,臣更不敢苟同。女子為官,不是要蹬鼻子上臉,而是要替那些男官看不到的地方說公道話。下官議論此案,不是要違背律法祖制,而是盼著律法能不只護男子周全,也能給女子一絲容身之地。若說女子議事便是亂天綱,那養濟院里無數女子孩童的性命,又該由誰來守護?”
溫以緹字字懇切卻擲地有聲,讓殿內的喧鬧瞬間平息。
連曹閣老都一時語塞,竟不知如何反駁。
溫以緹話音稍頓,隨即轉身面向龍椅,語氣愈發懇切“陛下,臣尚還有一事未稟。方才諸位大人已言蕭承裕之罪,臣願再補充一句。若經查實,蕭承裕確是罔顧倫常、虐待妻兒,甚至草菅人命,將親生女兒賣作賤籍,那樁樁件件皆觸犯律法底線,皆是不容寬恕的重罪,斷不可因他宗室身份便從輕發落!”
我大慶律法,賤籍之身,或為世代承襲,或為獲罪流放之人貶謫所致,從非輕易可入之籍。
人口買賣一事,更是朝廷嚴管之權,百姓是江山根基,亦是賦稅根本,其戶籍、身份皆歸朝廷掌控。唯有自賣自身一事,需經本家宗族見證、官府核查備案,確認其確系走投無路、自願為奴,方可記入賤籍。
除此之外,任何私自買賣人口之舉,皆是侵佔朝廷權益的逾矩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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