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前,陳默被公司開除的那天晚上,他回到家,渾身都濕透了,臉色蒼白得像紙。
他抓著她的手,一遍又一遍地,近乎絕望地解釋︰“婉婉,不是我!真的不是我!有人害我!”
而她是怎麼回答的?
她甩開了他的手,用一種厭惡和失望的眼神看著他。
“陳默,證據確鑿,你還要狡辯到什麼時候?我真沒想到,你是這樣的人!我為你感到羞恥!”
後來,她不顧所有人的反對,毅然決然地嫁給了這個身敗名裂的男人。
她以為,那是她對他天大的恩情。
她以為,那是她在拯救一個墜入深淵的靈魂。
這份“恩情”,這份“拯救者”的姿態,是她這七年來,心安理得地享受著陳默所有付出,心安理得地對他頤指氣使,甚至打心底里瞧不起他的……全部心理基石!
可現在,真相像一把最鋒利的刀,將她所有的驕傲和自以為是,都捅了個對穿!
陳默沒有污點!
他才是那個受害者!
她引以為傲的“雪中送炭”,她掛在嘴邊的“恩情”,從頭到尾,就是一個天大的笑話!
她不是救世主!
她甚至……是當年那場冤案的,幫凶!
是她,用自己的不信任,用自己的冷漠,親手在陳默的心上,捅了最深,最痛的一刀!
“噗——”
一口心血,猛地從甦婉的口中噴出,灑在了冰冷的地板上,如同她那顆正在破碎的心。
悔恨!
無邊無際的悔恨,如同黑色的潮水,瞬間將她吞沒!
就在她捂著劇痛的心口,感覺自己即將窒息,精神徹底崩潰之際。
她的手機屏幕,突兀地亮了起來。
是一條彩信,來自一個陌生的號碼。
她顫抖著,幾乎是憑著本能,點開了那條信息。
一張照片,清晰地映入了她的眼簾。
照片里,金瑞公司那棟金碧輝煌、氣勢恢宏的總部大樓前,陳默正抱著他們的女兒,陳心語。
小丫頭穿著漂亮的公主裙,被爸爸高高地舉起,笑得像一個無憂無慮的天使,眼楮彎成了兩道可愛的月牙。
而陳默,正低著頭,溫柔地看著懷里的女兒。
他的眼神,是那麼的專注,那麼的寵溺,充滿了她從未見過的,那種發自內心的滿足和幸福。
那份溫柔,曾經完完整整地,屬于她。
如今,卻成了刺穿她靈魂的利刃。
而在照片的下方,還附著一行簡短的,卻足以將她徹底打入無間地獄的文字。
“金瑞集團與天虹集團城西倉儲項目,正式簽約。項目總負責人︰陳默。”
甦婉死死地盯著那行字,盯著照片里那對幸福的父女。
她失去的,他得到了。
她拼命想要挽回的,他早已毫不在意。
他不僅走出了她的世界,活得比任何時候都要光芒萬丈。
更站上了她永遠無法企及的巔峰,成為了那個,可以隨意主宰她命運的……神。
甦婉的眼前,一黑,徹底失去了知覺。
江州市人民法院,家事法庭。
莊嚴肅穆的國徽之下,空氣凝重得仿佛要滴出水來。
旁听席上,稀稀拉拉地坐著幾家媒體的記者,他們手中的相機被禁止使用,只能用筆尖在紙上飛速地記錄著。
這場備受矚目的撫養權官司,以及緊隨其後的職務侵佔案,終于迎來了最終的宣判日。
甦婉坐在原告席上。
不,現在應該叫被告席。
她穿著一身灰色的套裝,素面朝天,頭發簡單地挽在腦後,露出一張憔悴到幾乎脫相的臉。
曾經那個光芒四射,走到哪里都是焦點的甦氏集團女總裁,已經徹底消失了。
取而代之的,是一個被現實的重錘,反復敲打,擊碎了所有驕傲和光環的,普通女人。
她的身體,控制不住地微微顫抖。
她的目光,失焦地落在桌面上那冰涼的木紋上,不敢抬頭,更不敢去看對面那個男人。
陳默。
他就坐在不遠處的另一端。
一身筆挺的黑色西裝,襯得他身形愈發挺拔。他的表情平靜無波,從開庭到現在,沒有一絲一毫的變化,仿佛這一切都與他無關,他只是一個來走流程的過客。
可甦婉知道,不是的。
他越是平靜,就越是代表著一種絕對的,不容置喙的強大。
那是掌控了一切,預見了所有結局的,絕對自信。
宣判席上,法官拿起了判決書,那冰冷而沒有感情的聲音,通過麥克風,清晰地回蕩在法庭的每一個角落。
“……經本庭審理查明,被告甦婉,因工作繁忙及個人原因,長期忽視對女兒陳心語的陪伴與教育,其行為已無法滿足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基本需求……”
“原告陳默,雖曾為家庭主夫,但七年間對女兒陳心語的照顧無微不至,其後在金瑞集團任職期間,亦能平衡工作與家庭,為女兒提供了穩定、健康的成長環境……”
法官的每一個字,都像是一把重錘,狠狠地砸在甦婉的心上。
無法滿足……
長期忽視……
這些曾經被她當成是“女強人”勛章的標簽,如今,卻成了剝奪她母親資格的罪證。
何其諷刺!
“……另,根據雙方目前經濟狀況評估,被告甦婉名下資產遠高于原告陳默……”
這句話,更是像一記響亮的耳光,當眾抽在了她的臉上。
她曾經最引以為傲的財富,如今,卻成了她最大的諷刺。
她贏了錢,卻輸掉了家,輸掉了女兒,輸掉了那個男人,輸掉了一切。
“……現判決如下!”
法官的聲音,陡然提高。
甦婉的身體,猛地一僵,心髒像是被一只無形的大手攥住,瞬間停止了跳動。
“一、婚生女陳心語,由原告陳默進行主要撫養。”
轟!
甦婉的腦子里,一片空白。
盡管早已預料到這個結果,但當判決真正落下的時候,那種被徹底剝奪的痛苦,還是像最鋒利的刀,將她的靈魂凌遲。
“二、被告甦婉,享有對婚生女陳心語的探視權,具體探視時間及方式,由雙方協商決定……”
“三、被告甦婉,自判決生效之日起,每月需向原告陳默支付婚生女陳心語撫養費人民幣參萬元整,直至其年滿十八周歲。”
每月三萬。
支付給那個被她罵了七年“吃軟飯”的男人。
用她賺來的錢,去養她自己的女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