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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9章 中都詔司

類別︰網游小說 作者︰青燈輕劍斬黃泉 本章︰第1039章 中都詔司

    1039 章中都詔司(至元四十六年夏末蕭虎詔設蒙古故地牧群管控司)

    中都皇城大殿內,鎏金銅爐燃著松煙香,煙氣繚繞中,蕭虎端坐在龍椅上,手中展開一份泛黃的捷報 —— 那是嶺北行省遞來的 “蒙古故地削藩成果奏報”,朱筆批注的 “阿里不哥部草場暫管、察合台弘吉剌主動核牧、虎形量天尺普及八成” 字樣,在燭火下格外醒目。殿外傳來 “䱇䱇” 的馬蹄聲,最後一名傳遞捷報的驛卒剛抵宮門,甲冑上還沾著草原的塵土,卻已先一步將 “削藩初成” 的消息傳遍皇城。

    樞密院使伯顏手持奏報副本,躬身奏道“陛下,蒙古故地經半年整治,削藩已見成效 —— 阿里不哥部服懲,暫奪草場依規代管;察合台、弘吉剌部主動核牧,無復瞞報;虎形量天尺普及大半,丈量無復參差。如今草原馬政漸順,宗藩遵令者十之八九,正是設專司管控、固削藩成果的良機。” 蕭虎指尖劃過奏報中 “草原糾紛減七成” 的字句,目光投向殿外 —— 中都夏末的陽光透過窗欞,灑在階前的漢白玉欄桿上,他心中清楚,削藩靠的是威與恩,而鞏固成果,需靠制度與機構。

    中書省左丞相耶律鑄卻有顧慮,出列道“陛下,蒙古故地歷來屬宗藩自治,設牧群管控司隸行省,恐宗藩生疑,以為朝廷要奪其最後之權。不如先設‘臨時巡檢司’,試運營半載,無異議再設專司,更為穩妥。” 蕭虎搖頭,將捷報擲于案上“耶律丞相多慮了。阿里不哥因無規而亂,乃蠻部因有制而安,宗藩怕的不是機構,是不公。設管控司隸行省,既讓行省統轄有抓手,又讓宗藩知有規可依,比臨時巡檢司更能安其心。” 他看向伯顏“你且說說,管控司該掌何職?如何隸行省?”

    伯顏早有準備,遞上 “牧群管控司職掌擬稿”“擬設司掌三事一核牧群,按官尺量草場、定限額,每季度核計一次;二管草場,掌代管草場之修復、分配,及部落間草場糾紛調解;三承政令,傳行省與中央之令,匯草原牧政之情。隸嶺北行省,司設郎中一員(從五品)、員外郎二員(從六品)、吏員二十員,郎中由中央派任,員外郎一員從行省選,一員從草原歸附吏員中選,吏員半數取于部落,以融本土。” 蕭虎頷首“郎中需選熟草原牧政者,員外郎取歸附吏員,是為通情;吏員半取部落,是為同心,此議可行。”

    辰時三刻,蕭虎抬手示意殿內安靜,沉聲道“傳朕詔諭 —— 蒙古故地設‘牧群管控司’,隸嶺北行省,掌牧群核計、草場管理、糾紛調解;擇日遣官赴草原建署,選實務官李衡任司郎中,行省員外郎帖木格(嶺北行省舊吏)、草原吏員巴特爾(弘吉剌部歸附者)任員外郎;司署暫設怯綠連河驛站旁,待明年春遷新址。自詔下之日起,蒙古故地牧政,悉歸管控司統轄,行省監督,中央總覽,不得有誤!” 詔諭聲落,殿內大臣齊聲道 “遵旨”,中都的夏末,因這道詔諭,成了元代蒙古故地治理的新。

    捷報抵中都的流程,嚴格遵循元代 “驛遞  核驗  呈奏” 的三級體系,每一步都透著中央對草原消息的重視。至元四十六年夏末初七,承載捷報的驛馬從嶺北行省治所出發,每日疾馳兩百里,沿途驛站換馬不換人,十二日便抵中都外圍的 “南口驛”。

    驛卒翻身下馬時,馬鞍上的捷報袋已被汗水浸透,袋口 “急遞” 的朱印卻仍清晰。南口驛驛丞連忙上前,接過捷報袋,先核驗 “行省印信”—— 袋上蓋著嶺北行省的朱紅官印,與驛丞手中的 “印模底冊” 比對,紋路分毫不差。“確是行省急遞,” 驛丞對驛卒道,“你且歇息,換快馬送進皇城,誤了時辰,咱倆都擔待不起。” 驛卒癱坐在地,只道 “快送”,便昏昏沉沉睡去 —— 他已三日未合眼,只為將捷報盡早送到。

    捷報入皇城後,先經 “通政院” 核驗。通政院使帖木兒接過捷報,拆開時手指微顫 —— 自去年冬削藩啟動,他每日都盼著草原的消息,既怕宗藩抵抗生亂,又怕實務官處置失當。他逐字看到 “阿里不哥無異議”“察合台主動核牧”“量天尺普及八成”,緊繃的肩膀終于放松,立刻讓人謄抄副本,一份送樞密院,一份送中書省,正本則用鎏金托盤盛著,送往大殿。

    蕭虎此時正在大殿與伯顏議事,听聞捷報抵,立刻停議,讓內侍呈上。他展開捷報,目光從 “阿里不哥部代管草場苜蓿長勢喜人” 掃到 “弘吉剌部申請增派實務官”,嘴角漸漸揚起 —— 半年前,蒙古故地宗藩各懷心思,阿里不哥瞞報,察合台觀望,如今卻成了 “遵令典範”,這份成果,遠超他的預期。“伯顏,” 蕭虎將捷報遞給他,“你看,草原的骨頭,總算啃下來了。” 伯顏接過,看到 “宗藩遣使赴行省謝恩” 的字句,笑道“陛下,這是民心向化之兆,設管控司,正是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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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報核驗完畢,蕭虎下旨“傳朕令,通政院將捷報謄抄百份,分送六部、行省、軍鎮,讓朝野皆知蒙古故地削藩初成;明日辰時,召中書省、樞密院、御史台大臣,議設牧群管控司事,不得遲到。” 內侍領旨而去,殿外的陽光漸漸西斜,蕭虎望著窗外的宮闕,心中已有了機構設立的雛形 —— 他要讓這管控司,成為草原長治久安的基石,而非宗藩抵觸的由頭。

    次日辰時,中都皇城大殿內,大臣們已列陣等候,案上擺著 “牧群管控司設司擬稿”“行省隸屬章程”“職官編制表”,均是伯顏與耶律鑄連夜商議的成果。蕭虎坐定後,開門見山“今日召諸位,為蒙古故地設牧群管控司一事。削藩初成,若不設司管控,恐宗藩故態復萌,之前的心血白費。諸位有何議,盡可言之。”

    御史台大夫玉昔帖木兒率先開口“陛下,設司固好,然需防司權過重,反噬行省。擬稿中言‘司掌核牧、管草場、調糾紛’,權力過雜,不如將‘調糾紛’之權歸行省,管控司專掌核牧與管草場,相互制衡。” 伯顏反駁“玉昔大夫此言差矣。草原糾紛多因牧群與草場起,管控司掌核牧與草場,若無權調糾紛,遇事需層層上報行省,恐誤時機,反生亂子。不如讓管控司先調解,調解不成再報行省,既高效又制衡。”

    耶律鑄則關注 “隸屬關系”“陛下,管控司隸嶺北行省,然嶺北行省轄地遼闊,恐難實時監督。擬稿中‘每月一報行省,每季一報中央’,周期過長,不如改為‘十日一報行省,每月一報中央’,且行省需派‘監司官’駐管控司,實時監督,避免司官擅權。” 蕭虎點頭“耶律丞相考慮周全。監司官必不可少,既為監督,也為協同 —— 讓行省與管控司擰成一股繩,而非相互掣肘。”

    吏部尚書哈剌哈孫則提 “職官選拔”“陛下,管控司郎中需熟草原牧政、得宗藩信任,員外郎需通蒙古語與漢文,吏員需懂部落情。臣以為,可從之前參與削藩的實務官中選郎中,如李衡,他熟量天尺、懂宗藩情;員外郎從行省舊吏與草原歸附吏員中選,如嶺北行省的帖木格、弘吉剌部的巴特爾,既通政令又懂本土。” 蕭虎道“哈剌尚書所言極是。職官選得好,司事才能行得通。李衡在草原半年,政績顯著,郎中一職,非他莫屬;帖木格、巴特爾歸附後遵令,員外郎也可任用。”

    議事至午時,大臣們終于達成共識 —— 牧群管控司隸嶺北行省,掌核牧群、管草場、調糾紛,設郎中一員、員外郎二員、吏員二十員;行省派監司官一員駐司,十日一報行省,每月一報中央;職官從實務官與歸附吏員中選,年終考績,優者升,劣者罷。蕭虎看著商議後的擬稿,擲地有聲“就按此議,擬詔!” 大臣們齊聲道 “遵旨”,大殿內的燭火,映著他們臉上的笑意 —— 蒙古故地的治理,終于有了明確的機構依托。

    牧群管控司的職掌設定,嚴格遵循 “承中央令、統地方事、安宗藩心” 的三重原則,每一項職能都為鞏固削藩成果量身設計。蕭虎讓翰林學士將職掌細化為 “三掌三禁”,寫入詔諭。

    “三掌” 之首為 “核牧群”—— 按《大元通制?馬政》,管控司需每季度赴各部落核計牧群,用虎形量天尺量草場、定限額,核計結果需經部落領主、長老、吏員共同簽字,報行省核驗後存檔。“之前宗藩瞞報,多因無專司核計,” 蕭虎對翰林學士道,“讓管控司專掌此事,既避免中央遠隔千里難察實,又避免行省事務繁雜難兼顧,核得準,才能管得好。”

    第二掌為 “管草場”—— 掌蒙古故地草場的 “丈量、分配、修復”,代管宗藩違規暫奪的草場(如阿里不哥部的一千零五十頃),按 “三年返還” 之約,定期檢查草場修復情況;部落間草場糾紛,先由管控司調解,調解不成再報行省。翰林學士疑惑“陛下,草場分配歷來屬宗藩自治,管控司掌此事,恐宗藩抵觸。” 蕭虎道“非自治,是協同 —— 管控司按官尺量草場,按承載量定分配,公平透明,宗藩不會抵觸;反而能避免之前‘私佔草場、相互爭奪’的亂局,阿里不哥部就是例子。”

    第三掌為 “傳政令”—— 承中央與行省的牧政令,如 “量牧新規”“草場修復計劃”,赴各部落宣講;匯草原牧政情,如 “牧群增減”“草場災情”,報行省與中央。“政令不通,治理難行,” 蕭虎道,“之前乃蠻部因不知‘返還草場’之令,心生不滿,管控司就是中央與宗藩的‘傳聲筒’,讓政令下得去,民情上得來。”

    “三禁” 則為防司權濫用 —— 禁私改核計數據、禁私分代管草場、禁擅調部落馬群,違者按《大元通制?職制律》追責,監司官需實時監督,若失職,與司官同罪。蕭虎看著擬好的 “三掌三禁”,對伯顏道“職掌既明,權責也需清,這樣管控司才能行得正、立得穩,宗藩才會信、才會服。” 伯顏躬身道“陛下聖明,如此職掌,既固削藩成果,又安宗藩之心,實為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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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詔諭的起草與審定,歷時三日,每一字句都經蕭虎親自修改,力求 “既顯權威,又含溫度”。翰林學士初擬的詔諭中,多有 “強制”“嚴懲” 等硬詞,蕭虎均改為 “協同”“勸諭”,還加入 “若宗藩遵令,管控司需協助申請青稞補貼、草場種子” 的條款。

    “詔諭是給宗藩看的,不是給他們施壓的,” 蕭虎對翰林學士道,“阿里不哥部怕的是‘奪’,察合台部怕的是‘管’,咱們要在詔諭里告訴他們,管控司是‘幫’不是‘管’—— 幫他們核牧群、管草場、解糾紛,不是要奪他們的權、佔他們的地。” 他將 “強制核牧” 改為 “協同核牧,若宗藩有疑,可邀行省監司官同往”,將 “嚴懲違規” 改為 “勸諭改正,初犯者免罰,再犯者按律處置”。

    審定詔諭時,耶律鑄發現 “管控司隸行省” 的表述不夠明確,恐行省與司權責不清,便奏請蕭虎補充“陛下,需在詔諭中明言‘管控司受行省統轄,司官任免需經行省提名、中央核準,司事需向行省匯報,行省需向中央匯報’,避免權責交叉。” 蕭虎立刻讓翰林學士補充,還加了 “行省不得干預管控司日常核牧與調解,管控司不得逾越行省統轄擅自決策” 的字句,厘清權責邊界。

    詔諭定稿後,蕭虎讓內侍謄抄在 “明黃綾卷” 上,蓋上 “天子之寶” 印璽,又讓通政院準備 “驛遞班子”—— 選十名精銳驛卒,配十匹快馬,分兩路送往嶺北行省與蒙古故地各宗藩,確保詔諭同步抵達,避免宗藩因消息滯後生疑。“一路送行省,讓行省準備設司事宜;一路送宗藩,讓他們早知詔諭,早安心,” 蕭虎道,“削藩初成,穩定最重要,不能因消息差池,壞了全局。”

    七月廿一日,詔諭正式宣讀 —— 中都皇城內,伯顏手持明黃綾卷,高聲宣讀詔諭全文,百官跪听;嶺北行省治所內,行省平章政事阿術宣讀詔諭,實務官與部落使者在場;蒙古故地各宗藩主帳內,驛卒宣讀詔諭,領主、長老、吏員齊聚。阿里不哥听到 “管控司協助申請青稞補貼”,心中松了口氣;察合台部的阿魯忽听到 “代管草場修復後返還”,對長老道“朝廷果然不欺我,設管控司,是為草原好。”

    牧群管控司的職官選拔,遵循 “熟實務、通本土、得信任” 的原則,從中央實務官、行省舊吏、草原歸附吏員中遴選,既確保能承中央令,又能融部落情。

    郎中一職,蕭虎親自選定李衡 —— 李衡半年來在草原推廣虎形量天尺、參與削藩,熟量牧、懂宗藩,且得阿里不哥、弘吉剌部認可。當內侍傳旨至草原時,李衡正在怯綠連河丈量點教吏員用官尺,听聞任命,他放下量天尺,躬身接旨“臣李衡,謝陛下信任!定不負聖恩,掌好管控司,固草原治理成果。” 王順等實務官紛紛道賀“李大人,您熟草原情,又懂中央令,這郎中一職,非您莫屬!” 李衡道“還要靠諸位協助,咱們一起把管控司的事做好,讓草原安穩。”

    員外郎兩員,一員選嶺北行省舊吏帖木格 —— 帖木格在行省任職十年,熟行省流程,懂政令傳遞,能協調行省與管控司的關系。阿術行省平章對帖木格道“你去管控司,要做好‘橋梁’,讓司事與行省無縫餃接,不能出岔子。” 帖木格躬身道“大人放心,臣定不負所托。” 另一員選弘吉剌部歸附吏員巴特爾 —— 巴特爾年輕、懂蒙古語與漢文,且在部落中口碑好,能通部落情。斡羅陳領主對巴特爾道“你去管控司,要為部落發聲,也要傳朝廷令,讓部落與中央心往一處想。” 巴特爾道“領主放心,我定做好協同,不讓部落失望,也不讓朝廷失望。”

    吏員二十員,從之前參與削藩的實務官與部落吏員中選 —— 十員來自中央實務官(如王順的徒弟趙安),熟核牧、丈量;十員來自草原部落(如脫脫部的帖木兒、汪古部的合撒兒),懂部落情、能調解糾紛。哈剌哈孫吏部尚書對吏員們訓話“你們是管控司的‘手腳’,既要按中央令做事,又要听部落聲,不能偏廢。年終考績優者,可升員外郎;劣者,即刻罷黜。” 吏員們齊聲道 “遵令”,眼中滿是干勁 —— 能進入管控司,既是榮譽,也是責任。

    職官選定後,蕭虎還下旨 “崗前培訓”—— 讓李衡、帖木格、巴特爾赴中都,學習行省流程、管控司職掌,還讓他們與中書省、樞密院大臣座談,了解中央對草原的治理規劃。李衡在中都期間,蕭虎親自召見“李衡,管控司的核心是‘公平’—— 對宗藩公平,對部落公平,對中央公平。只要守住公平,就不怕宗藩抵觸,不怕事務繁雜。” 李衡道“臣謹記陛下教誨,公平處事,透明履職。”

    嶺北行省與牧群管控司的協同機制,是機構設立的關鍵 —— 既要讓管控司隸行省,又要避免行省過度干預,蕭虎與大臣們商議後,制定 “統而不攬、協而不掣” 的協同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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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是 “匯報流程”管控司每十日向行省報 “核牧進度、草場情況、糾紛調解”;每月向中央報 “月度總結、問題反饋、下月計劃”;行省每季度向中央報 “管控司監督情況、協同成果”。阿術行省平章對帖木格道“匯報要實,不能瞞報、漏報 —— 管控司核牧有誤差,要如實報;部落有不滿,也要如實報,這樣中央才能及時調整,咱們才能協同應對。” 帖木格道“大人放心,臣定如實匯報,不欺瞞。”

    其次是 “權責劃分”行省掌 “管控司官任免提名、重大糾紛裁決、草場分配最終審批”;管控司掌 “日常核牧、草場修復監督、一般糾紛調解”。當管控司遇到 “部落拒不核牧”“重大草場糾紛” 等事,需先報行省,行省裁決後,管控司再執行。阿里不哥部若對代管草場修復有異議,管控司需先調解,調解不成報行省,行省派監司官核查後裁決,避免管控司擅自處置引發抵觸。

    再者是 “資源協同”行省為管控司 “糧秣、驛遞、人員支持”—— 管控司赴部落核牧,行省青稞補貼;管控司需傳遞政令,行省協調驛站;管控司缺吏員,行省從行省吏員中調派。阿術對李衡道“管控司在草原辦事,難免缺資源,只要按章程申請,行省定全力支持,不會讓你們因缺糧、缺人誤事。” 李衡道“多謝大人,有行省支持,管控司的事會好辦很多。”

    最後是 “監督機制”行省派監司官駐管控司,實時監督司事,若發現管控司 “私改核計數據、私分代管草場”,監司官可直接報行省,行省核實後可暫罷司官職權,再報中央審批。監司官對李衡道“李大人,我來監督,不是要挑錯,是要幫管控司走正路,避免你們因一時疏忽犯錯,咱們目標一致,都是為草原安穩。” 李衡道“監司官說得是,歡迎監督,咱們一起把事做好。”

    協同機制落地後,行省與管控司的關系愈發順暢 —— 管控司核牧缺量天尺,行省立刻從行省庫房調;行省需了解部落牧群情,管控司及時報;兩者既分權又協同,避免了 “一放就亂、一管就死” 的困境,為管控司在草原的落地,奠定了堅實基礎。

    蒙古故地各宗藩對管控司的設立,反應各異 —— 有支持、有觀望、有疑慮,蕭虎與管控司通過 “示好、安撫、承諾”,逐步化解疑慮,贏得支持。

    阿里不哥部最初疑慮重重 —— 阿里不哥怕管控司 “借核牧之名,奪剩余草場”,便派帖木兒長老赴中都見蕭虎。蕭虎在大殿召見帖木兒,遞上 “管控司章程”“長老看,管控司掌核牧,是按官尺量,公平透明;管草場,是按‘三年返還’之約,修復後還你們;調糾紛,是幫你們解難題,不是奪權。你們若有疑,可派吏員入管控司當吏員,實時監督司事。” 帖木兒看到章程中 “部落可派吏員參與管控司” 的條款,心中釋然“陛下聖明,老臣代阿里不哥部謝恩!我們願派吏員入司,配合管控司事。”

    察合台部阿魯忽則持觀望態度 —— 阿魯忽雖主動核牧,卻怕管控司 “管得太嚴,影響部落自治”。李衡親自赴察合台部,帶著管控司的 “核牧計劃”“領主,管控司核牧,會提前與部落商議時間;定限額,會按草場承載量,不會讓你們超限額清退太多;若部落有困難,還能幫你們申請青稞補貼、草場種子。” 他還讓帖木格帶來行省的 “承諾文書”“行省保證,管控司不干預部落日常牧馬,只掌核牧、管草場、調糾紛,絕不多管。” 阿魯忽看著計劃與文書,道“李大人,我信你們!察合台部願配合管控司,按章核牧。”

    弘吉剌部則全力支持 —— 弘吉剌部與元廷有姻親之誼,斡羅陳領主听聞管控司設立,立刻派巴特爾赴中都,申請提前核牧“李大人,咱們部願做管控司的‘試點’,先核牧、再管草場,為其他部落做榜樣!” 蕭虎听聞後,下旨賞賜弘吉剌部青稞五千石、苜蓿種子百石“弘吉剌部識大體、遵令,當賞!望你們帶動其他部落,共同支持管控司。” 斡羅陳領主接到賞賜,對部民道“朝廷設管控司,是為草原好,咱們要全力支持,日子才會越來越好!”

    汪古部合撒兒最初抵觸 —— 合撒兒怕管控司用官尺核牧,核減草場,便不願配合。李衡帶合撒兒去弘吉剌部觀摩“合撒兒吏員,你看,弘吉剌部用官尺核牧,不僅沒核減草場,還得賞賜;管控司幫他們修復草場,明年草場承載量會提升,牧群限額也會增加。你們若配合,也能得好處。” 合撒兒看著弘吉剌部長勢喜人的苜蓿,又听聞 “配合者可申請返還老弱馬”,終于松口“李大人,我願配合管控司核牧,也讓汪古部得些好處。”

    宗藩的態度轉變,讓管控司在草原的落地愈發順利 —— 至夏末,已有八部落主動申請核牧,三部落派吏員入管控司,無一部落公開抵觸。李衡對帖木格道“只要讓宗藩看到‘管控司是幫他們,不是管他們’,他們就會支持。” 帖木格道“是啊,公平與利益,是打動宗藩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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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牧群管控司的署衙建設,選在怯綠連河驛站旁 —— 這里是蒙古故地的驛路樞紐,便于與行省、部落聯絡,且靠近之前的丈量點,有現成的房屋可改造,節省時間與資源。

    署衙建設由李衡、帖木格主持,實務官與部落吏員共同參與 —— 將丈量點的庫房改造為 “司署正廳”,廳內擺著行省送來的公案、書架,書架上放著《大元通制》《草原牧政志》《核牧登記冊》;將旁邊的氈房改造為 “吏員房”,供吏員辦公、歇息;還搭建了 “議事亭”,用于與部落領主、長老商議核牧、調解糾紛。

    建設中,部落吏員們格外用心 —— 脫脫部的帖木兒帶著吏員們鋪地磚,用的是草原特有的青石板,防潮耐用;汪古部的合撒兒帶著人搭建議事亭,亭柱上刻著 “公平、協同、安穩” 六個字,是李衡擬定的管控司宗旨。合撒兒道“這六個字,是咱們管控司的根,要刻牢,不能忘。” 李衡點頭“說得好!咱們做的事,就是為了草原公平、部落協同、長久安穩。”

    署衙外還立了兩根 “司標柱”—— 高兩丈,頂端鑄著小型虎首(與虎形量天尺呼應),柱身刻著 “蒙古故地牧群管控司”“隸嶺北行省” 字樣,既是標識,也是權威的象征。過往的驛卒、部落馬倌看到司標柱,都知道這里是管控司署,有牧群、草場的事,都能來這里找管控司。

    建設歷時十日,署衙終于完工。李衡在正廳舉行 “開司儀式”—— 邀請嶺北行省監司官、蒙古故地各部落使者、實務官參加。儀式上,李衡宣讀管控司職掌,帖木格宣讀協同章程,巴特爾宣讀吏員名單。監司官代表行省授 “管控司印信”—— 銅制印信,方三寸,刻著 “蒙古故地牧群管控司印”,是管控司履職的憑證。李衡接過印信,高聲道“蒙古故地牧群管控司,今日開司!願與行省、部落協同,固草原治理成果,保草原長久安穩!” 眾人齊聲道 “好”,掌聲在草原上回蕩。

    開司後,管控司立刻展開工作 —— 李衡帶吏員赴阿里不哥部核牧,帖木格赴行省匯報,巴特爾赴弘吉剌部協調草場修復,各司其職,有條不紊。司署正廳的公案上,第一份 “核牧記錄” 已開始撰寫,記錄著 “阿里不哥部核牧第一天,核計牧群一萬匹,無超限額”,字跡工整,透著新生機構的活力。

    牧群管控司成立後,立刻啟動 “草原牧政規範” 制定,從 “核牧流程、草場管理、糾紛調解” 三方面入手,將削藩成果固化為制度,讓草原牧政有章可循。

    核牧流程規範,細化為 “三查三核”—— 查草場面積(用虎形量天尺量,確保準確)、查牧群數量(逐群計數,幼馬折半)、查牧群健康(獸醫隨行,查病馬);核限額(按草場承載量定)、核登記(與部落登記冊比對)、核反饋(听部落意見,調整計劃)。李衡在阿里不哥部核牧時,嚴格按 “三查三核” 流程,阿里不哥看著實務官們逐一查核,道“這樣核牧,公平透明,咱們部落服氣。”

    草場管理制度,明確 “輪牧、修復、返還” 三原則 —— 輪牧按 “四季分區”,避免草場退化;修復按 “代管草場優先”,阿里不哥部的一千零五十頃代管草場,管控司派吏員監督種植苜蓿,每月檢查長勢;返還按 “三年之約”,若部落遵令,三年後返還全部代管草場,還可申請增加草場面積。帖木格在行省匯報時,行省平章阿術道“草場是草原的根,管好草場,才能管好牧群,你們的制度,抓得準。”

    糾紛調解規範,制定 “先調解、後裁決、再執行” 三步 —— 部落間糾紛,先由管控司召集雙方,用官尺量草場、核牧群,公平調解;調解不成,報行省裁決;裁決後,管控司監督執行,確保雙方無異議。脫脫部與汪古部因一片草場起糾紛,管控司用官尺量出草場實際面積,按 “先佔者優先、後佔者補償” 的原則調解,雙方均滿意。合撒兒道“以前部落間糾紛,要吵幾個月,現在管控司調解,幾天就成,效率太高了!”

    規範制定後,管控司將其謄抄成冊,分送各部落、行省,還在司署外張貼,供部民查看。李衡道“規範要讓所有人都知道,這樣才能按章辦事,避免誤解。” 部落領主們看到規範,紛紛道“有了這些規矩,咱們草原的牧政,再也不會亂了!” 至秋初,規範已在蒙古故地推行,核牧有序、草場不搶、糾紛減少,草原治理的新局面,漸漸形成。

    牧群管控司的設立,在元代草原治理史上具有 “制度固化與治理深化” 的雙重歷史意義,其影響遠超機構本身,深刻推動了元代中央對草原的集權治理,也完善了元代行省制度的實踐。

    從制度層面看,管控司的設立,將削藩的 “臨時性成果” 轉化為 “永久性制度”—— 此前的量天尺普及、核牧、削藩,多為臨時舉措,而管控司的設立,讓 “核牧、管草場、調糾紛” 成為常規事務,納入行省統轄體系,避免了 “削藩後故態復萌”。《元史?百官志》記載 “至元四十六年,蒙古故地設牧群管控司,隸嶺北行省,掌牧政,終元之世,草原牧政無大亂,蓋因司之設也”,可見管控司成為元代草原牧政的 “制度支柱”,完善了元代 “中央  行省  專司  部落” 的四級治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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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中央集權層面看,管控司隸行省,既避免了 “中央遠控難及” 的困境,又避免了 “行省權大獨攬” 的風險 —— 中央通過行省統轄管控司,行省通過管控司落地政令,管控司通過部落吏員融本土情,形成 “集權而不專斷、分權而不分散” 的格局。後續元代在西藏設 “烏思藏納里速古魯孫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帥府”、在雲南設 “雲南諸路行中書省”,均借鑒此 “行省轄專司” 模式,強化了中央對邊疆的管控。

    從削藩鞏固層面看,管控司通過 “公平核牧、透明管草場、高效調糾紛”,讓宗藩從 “被動服削藩” 轉為 “主動認制度”—— 阿里不哥部因管控司協助修復草場,對中央信任加深;察合台部因管控司公平核牧,不再觀望;弘吉剌部因管控司帶動受益,成為遵令典範。這種 “以機構安宗藩、以制度固削藩” 的策略,比單純的武力壓制更有效,為元代草原的長期穩定奠定了制度基礎。

    從治理智慧層面看,管控司的設立體現了元代 “因地制宜、因事設司” 的治理思路 —— 蒙古故地以牧為主,便設牧群管控司;若以農為主,則設農政司,如中原行省設 “勸農司”。這種 “按需設司” 的思路,避免了 “一刀切” 的治理弊端,讓機構能真正貼合地方需求,發揮實效。同時,管控司的 “本土化職官”(如巴特爾、合撒兒),也體現了元代 “以本土人治本土事” 的智慧,減少了治理阻力,提升了治理效率。

    從歷史描點看,管控司的設立還凸顯了元代行省制度的完善 —— 元代行省初設時,權力較散,至元中後期,通過設專司(如牧群管控司、驛站管控司),行省的 “統轄權” 與專司的 “事務權” 分離,既強化了行省的統轄地位,又讓專司能專注特定事務,推動行省制度從 “粗放” 走向 “精細”,為後世行省制度的發展(如明代的布政使司、按察使司)了重要借鑒。

    至元四十六年秋初,中都皇城大殿內,蕭虎看著管控司送來的 “首月工作報告”—— 核牧部落八處,無超限額;調解糾紛三起,均無異議;代管草場修復進度達三成;宗藩滿意度九成。他放下報告,對伯顏道“管控司立住了,草原的治理,總算走上了正軌。” 伯顏道“陛下,這是‘以司固權、以省統治’的成效,也是陛下‘威恩並施、制度先行’的結果。”

    草原上,李衡帶著吏員們在阿里不哥部核牧,官尺的銅鈴聲清脆;帖木格在行省匯報工作,與阿術平章商議草場修復計劃;巴特爾在弘吉剌部協調苜蓿種植,部民們臉上滿是笑意。管控司的司標柱在陽光下泛著光,虎首標識與遠處的草原、牧群構成一幅安穩的畫卷 —— 這既是元代中央權威的象征,也是草原 “制度安邦、協同發展” 的見證,更是蕭虎削藩成果固化的標志,書寫著元代草原集權治理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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