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妖入關?莫怕,有我上帝之子

第185章 明荷國通商友好條約

類別︰歷史穿越 作者︰韓立大師 本章︰第185章 明荷國通商友好條約

    “該死!”

    天禮院邦交司的驛館內,荷蘭使者布魯斯,正在咬牙切齒。

    作為巴達維亞總督安東尼•範•迪門派到大明跟陳天王洽談通商條約的使者。

    布魯斯本來是非常高興的——因為在以往,他們與大明貿易,是需要借助一些個特殊渠道,借助鄭芝龍等勢力的。

    而如今,倘若能夠直接的在大明港口停泊,貿易。

    少了中間商賺差價,對于提高利潤,增大貿易規模,是非常之有利的。

    所以,在得到了大明官方的照會後,安東尼•範•迪門便迅速的派遣了以布魯斯為首的荷蘭使團,趕往了大明!

    但大明朝在金融貨幣上面的蠻橫,卻是讓布魯斯有些憤怒!

    強制兌換大明朝的銀票進行貿易,這是妥妥的金融霸權啊!

    對于陳天王而言,這樣的好處,當然是多多了!

    既能夠強化貨幣主權,掌握貿易的主動權,又可以防止貴金屬外流,擴大財政收益,加強對貿易的監管,防止偷稅漏稅,同時呢,借此為契機,使得銀票出海,成為世界各國的儲備外匯,這可真是好處佔盡啊。

    但對于荷蘭人,那可就沒有什麼好處了,只剩下壞處了!

    這也是布魯斯為什麼會在這個條款上面,針鋒相對的緣故。

    可萬沒有想到,大明朝這邊的態度竟然如此的堅決——要麼簽訂,要麼就斷絕貿易!

    這可真是……

    斷絕貿易,大明朝當然扛的住了——對于大明而言,斷絕貿易什麼的,沒有任何的影響!

    少了海貿,影響會有,但絕不至于致命。

    但對于荷蘭東印度公司嘛,少了大明朝的貿易份額,那就離破產不遠了——廢話,大老遠從歐洲“趕大車”過來的馬車夫們,結果到頭來,運不回貨物,只能夠空船跑回程了。

    那還不得賠死了?

    當然了,面對著這樣的情況,荷蘭東印度也不是什麼辦法都沒有。

    譬如說,他們可以通過武力的方式,讓大明朝屈服!

    呃……

    布魯斯在得知了陳天王的強硬態度後,下意識也是這個想法。

    可問題在于,他們連原本那個腐敗透頂的大明朝都打不過,又如何會打的過這個,似乎真的具備著“法力”,貌似還是耶穌再世的陳天王呢?

    所以,千不甘,萬不願,布魯斯還是在被迫的情況下,簽訂了條約——不簽訂的話,東印度公司就得破產了。

    所以,雖然罵著娘,但該屈服還是得屈服。

    只見到布魯斯咬牙切齒道。

    “這個陳天王,真是太可惡了!”

    “我們只能夠被迫,屈服于這個魔鬼的淫威之下!”

    ……

    在布魯斯咬牙接受條約的第二天。

    首輔真君申耀榮便代表著大明朝廷,便與其正式簽訂了明荷國通商友好條約!

    條約內容如下!

    大明聖庭首輔真君與尼德蘭聯省共和國執政,共秉天地之和,願修兩國之好,通商惠工,協和萬邦。今特立此約,以昭信守,永敦睦誼——陳天王是神,是統御萬邦的神明,大明只是他統御的一個國家而已,荷蘭未來也可以是陳天王統御的萬邦之一,因此,這份條約,自然不會由陳天王署名了!

    第一條 和平與平等款!

    一、大明與荷蘭下稱“締約雙方”)永結友盟,互不侵犯。兩國商民往來,當以禮相待,不得輕啟釁端。

    二、凡交涉事務,皆以平等互敬為本,不得僭越輕慢。

    第二條 通商互市款!

    一、大明開放廣州、泉州、寧波,上海,天津,登萊諸港,荷蘭開放阿姆斯特丹、鹿特丹等同等數量的港口,供兩國商船停泊貿易。

    二、雙方商民可自由往來通商,貨物按市價公平交易,不得強征勒索。大明海關稅銀十取其一,尼德蘭稅銀亦依其例,雙方不得擅自增減。

    三、荷蘭商民于大明境內貿易,須以白銀兌換九霄天闕所所發行銀票,凡市易、納稅、結算,皆以其為準;私用外幣,金銀貿易,貨物充公。

    第三條 傳教事宜款!

    一、締約雙方準許對方派遣傳教人員入境,宣揚其國教化。大明可遣宣教士至荷蘭宣教,荷蘭亦可派遣教士至大明,傳教雙方皆受保護,不可被法律限制行動,傳教,雙方教士皆不得私藏除自衛外的兵械,違者可依律究辦。附對自衛兵械的詳細概述)

    第四條 司法管轄款!

    一、荷蘭商民于大明境內犯事,由大明官方依照律令審斷;大明商民于荷蘭境內犯事,由尼德蘭官府依其律法審斷。

    二、商船入港,須遵港口章程。若船上爭端涉及兩國商民,由雙方官吏會同審理。

    第五條 互保商民款!

    一、兩國商船遇風浪、海盜之險,所在國須盡力救護,歸還貨物,不得私吞。

    二、商民于對方境內病故,所在國須助其遺骸、財貨歸返故土。

    第六條 條約更易款!

    一、此約十年為期,期滿前三月,若雙方無異議,則自動續約。若有修訂之需,須遣使共議,另立文書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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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條 締約施行款!

    一、此約以漢文、荷蘭文各繕二份,由大明首輔真君與荷蘭執政簽押用印,交換存照。

    二、條約自交換之日起施行,昭告天下,咸使聞知。

    當條約簽訂過後,呈到了陳天王這里後,陳天王看著條文,微微頷首,他朝申耀榮等大臣們道。

    “爾等可知,孤最看中的,乃是條約中的哪一款?”

    “自然是宣教!”

    諸葛大道不假思索,他面泛紅光。

    陳天王微微頷首。

    “不錯,不錯!”

    “孤所最為看重者,乃是其上宣教之條款!”

    好吧,陳天王可是要統御世間萬邦,而達到這一目的,靠武力征服嘛,是有些困難的,暫時想要派兵去征服歐洲,幾乎不可能,而且經濟成本過高,有些不值得。

    而以貿易為紐帶,通過信仰的方式,進行滲透!

    既經濟,又實惠!

    畢竟,陳天王可是自稱耶穌再世的,光是這一個宣稱,再配合著陳天王的“法力”,和雙方之間看似平等的傳教自由,就能夠讓陳天王的“真約派”,以極為輕松的代價,篡取了歐洲教士們發展了一千多年,才發展起來的信仰基礎!

    只見到,陳天王看著一旁的諸葛大道。

    “天樞院要在綜合大學內,增設通譯學院!”

    “既要將孤的《真經》翻譯成各國文字,還要培養出來通曉各國語言的宣教人才,接下來,他們可是要前往全世界,進行宣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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