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短經•是非篇》主要通過列舉大量歷史事例和觀點,從多個角度探討了是非判斷的復雜性和相對性。以下是詳細介紹︰
內容概述
是非標準的不確定性︰開篇指出“天下是非,無所定也。世各是其所是,非其所非”,意思是天下的是非沒有固定標準,不同時代、不同人有不同的是非觀。例如,古代的禪讓制,在當時被視為高尚的道德行為和政治典範,但從另一個角度看,也可能被認為是權力爭奪的一種隱晦形式。
仁與義的兩面性︰“仁者,愛也;義者,宜也。”但過度的仁愛可能導致偏私,如君主因寵愛某個臣子或親屬而給予不合理的賞賜;而義如果被僵化執行,可能會變成形式主義,如為了遵守所謂的“義”而不顧實際情況,導致事情無法妥善解決。
刑罰與德治的權衡︰“刑者,禁惡而勸善者也;德者,養人而成務者也。”刑罰可以禁止惡行,維護社會秩序,但如果過于嚴苛,會引起民眾的不滿和反抗;德治能培養人的品德,但如果沒有刑罰作為後盾,也可能無法有效約束一些違法行為。所以治理國家要根據實際情況,權衡刑罰與德治的運用。
核心觀點
變通思維的重要性︰《是非篇》強調看待事物不能拘泥于固定的標準和觀念,要根據具體情況靈活判斷是非。例如,在戰爭時期,為了取得勝利,可能需要采取一些在和平時期被認為是不道德的手段,如使用間諜、制造假象等,但在當時的情境下,這些行為是為了實現更大的正義——保衛國家和人民。
實用主義的傾向︰判斷是非不僅僅依據道德準則,還應考慮實際效果和利益。只要行為能帶來有利的結果,如使國家安定、人民幸福、事業成功等,在一定程度上就可以被視為正確的。比如,商鞅變法在推行過程中,雖然采取了一些強硬手段,打破了傳統的貴族特權,但使秦國逐漸強大,為後來統一六國奠定了基礎,從長遠來看,這一變革是符合秦國利益的,是正確的決策。
《長短經•是非篇》為人們提供了一種全面、辯證看待事物的視角,有助于在復雜的現實生活和政治治理中做出更明智的決策。
《長短經•是非篇》中涉及諸多歷史事例,用以說明是非判斷的復雜性和相對性,以下是一些相關事例︰
子貢贖人
魯國規定,魯國人在國外淪為奴隸,有人能將其贖回,可從國庫領取贖金。子貢贖回魯國人後,卻拒絕領取贖金。孔子認為,子貢此舉看似高尚,實則不妥。因為子貢的行為樹立了過高的道德標準,使其他人若領取贖金,會顯得品德不如子貢,從而可能導致人們不再願意贖回奴隸,這反而違背了魯國制定贖人政策的初衷。
子路受牛
子路救起一名溺水者,對方為表感謝送他一頭牛,子路接受了。孔子對此表示贊賞,認為子路的行為會鼓勵更多人去救溺水者。因為人們看到做好事能得到實際回報,就會更積極地去行善。
子產不毀鄉校
鄭國的子產不毀掉鄉校,因為他認為人們在鄉校中議論朝政,能讓他了解民眾的意見和需求。雖然有些議論可能對他不利,但這有助于他改進政策,更好地治理國家。如果毀掉鄉校,堵住民眾的言論,看似減少了反對聲音,實則不利于國家的長遠發展。
商鞅變法
商鞅在秦國推行變法,采取了一系列嚴厲的措施,如廢除世卿世祿制、實行連坐法等。這些措施雖然在短期內引起了一些貴族和民眾的不滿,但從長遠來看,使秦國的國力迅速增強,為秦國統一六國奠定了基礎。從當時秦國的發展需求來看,商鞅變法的舉措是正確的,盡管在實施過程中存在一些爭議。
《長短經•是非篇》的思想與現代法治理念既有一定沖突,也存在一些相通之處。
沖突方面
是非判斷的靈活性與法律的確定性︰《長短經•是非篇》強調是非無定,要根據具體情況靈活判斷。而現代法治理念要求法律具有確定性和穩定性,以明確的條文規定行為準則,讓人們能預見自己行為的後果。如果像《是非篇》那樣過于靈活地判斷是非,可能會破壞法律的權威性和公正性,導致執法和司法的隨意性。
實用主義傾向與法律原則的堅守︰《是非篇》有實用主義傾向,注重以結果和利益來判斷是非。但現代法治強調法律原則和程序的重要性,即使某個行為可能帶來好的結果,如果違反了法定程序或法律原則,也可能被認定為非法。例如,不能為了獲取犯罪證據而采取刑訊逼供的手段,即便獲取的證據可能有助于打擊犯罪。
相通之處
權衡利弊的思維︰《是非篇》主張在判斷是非時權衡利弊,這與現代法治在某些方面有相似之處。在立法過程中,需要權衡各種利益關系,如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不同群體之間的利益等,以制定出合理的法律。在司法實踐中,法官也會運用利益衡量的方法,在法律框架內平衡各方利益。
因時制宜的理念︰《是非篇》認為是非判斷要因時制宜,現代法治也強調法律要與時俱進。隨著社會的發展變化,法律需要不斷修訂和完善,以適應新的社會需求和價值觀,這體現了一種動態調整的理念。
雖然《長短經•是非篇》的思想與現代法治理念存在一些沖突,但其中也有一些觀點可以為現代法治提供有益的思考和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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