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癮戒治?好古老的詞,當真是文藝復興了]
[這種機構一直都有啊,從來沒有消失過,現在千度上還能搜到戒網癮學校的廣告呢。]
[這個病例不會是東郊的院長吧?]
[院長是不是說過她是第一批公民來著,原來這時候就已經存在于蟻後的意識體了嗎?]
裴望星倒是想起來。
2000年前後,國內的網絡空前發展,網絡小說、社交平台、電子游戲,每樣都讓人覺得新奇。
許多人一頭扎進了豐富多彩的網絡世界,有人找到了歸屬感,有人沉迷其中難以自拔。
但在父母家長的眼里,看不見摸不著的虛擬世界,是吃掉自己孩子的洪水猛獸。
恰好那時,“戰網魔”這個詞被媒體炒得沸沸揚揚,各種戒網癮機構也應運而生。
電視新聞里,穿白大褂的專家對著鏡頭侃侃而談,把孩子的叛逆、厭學歸咎于網絡。
家長們看完新聞報道,花大把錢把孩子送進戒治中心,跪地哀求醫生救救孩子。
裴望星那時候年紀小,看到那些照片視頻只覺得恐怖。現在想起來,換個標題直接能當成《周處除三害》里信徒求牧師驅魔的片場照。
這家醫院看著正規,病歷記錄也很詳盡。
301病房里住的是一個網癮少女。
她還在網戒中心里就不止一次逃跑,有次甚至摔斷了一條腿,哭著求父母帶她走,答應去其他正規醫院接受治療,才被轉到這里來。
除了害怕治療和拒絕臥床,病歷的前半段還算正常。女孩兒一開始並未被分到獨立病房,而是在另一棟病房樓,和其他病人一間房。
但後面,醫護人員發現,她多次偷藏餐具剪刀,還不止一次發表過想殺了父母的言論。
二十多年前,直播間里不少人還沒出生,一邊看直播一邊去搜索當年的報道。
一看才發現,這簡直是早期的規則怪談啊。
網癮戒治中心八十多條規定,違反任何一條或者答錯問題,就要遭受電擊。
電休克是精神治療手段。但電擊力度和時間全憑院長心情決定,所用還是不合規的儀器。
對兒童青少年使用,很容易造成不可逆的認知功能損害,記憶喪失和大腦功能損傷。
[這要是把我送回去,我一輩子都不會原諒。]
[想起來了,全都想起來了!
那個時候全網都說俺們是垮掉的一代!]
[別怕,接力棒已經交給00後了。]
[經濟在發展,很多人認知跟不上,就會出現去相信一些不靠譜的專家和帶貨主播。]
[我記得為了不被電療,被送進去的孩子很多都學會了演戲,裝得正常戒掉網癮,但有人出去後就自殺,還有人刀了送自己進去的親人。]
[這麼看,很符合詭異的污染手段啊……]
[很難說毀掉孩子的到底是網絡,還是上一代]
[笑死了,現在沉迷網絡的老人越來越多,難保不會有當年送孩子進去的那批人。]
[院長當年被治療後確實對網絡產生厭惡,現在都快要被飛速發展的網絡淘汰了,諷刺感拉滿]
裴望星沒有上帝視角,在心里作出判斷301應該不是筆記主人,繼續看第二份病例。
“302患者,女,病理性說謊,言語具有較強煽動性,情緒易激且伴攻擊傾向。
意識清醒時自述,說謊行為始于小學階段。
家中老人去世後,父母企圖隱瞞死亡事實進行騙保,患者寫入日記後遭到了父親毆打。
患者親歷家庭重大創傷︰父母感情破裂,教育理念不合,目睹母親被父親殺害分尸……”
撒謊成性?
裴望星想到了她從便利店順走的書包,第一份日記就來自一個撒謊到讓老師頭疼的小孩。
似乎和這份病例對上了。
病例里顯示,302患者小學時產生了“說真話會挨打”的認知,從此養成了說謊的習慣。
她是那起命案的唯一目擊者。
姥姥姥爺要她說出真相。
爸爸那邊的親戚不停地向她灌輸︰“你還這麼小,剛失去媽媽,不能再失去爸爸了。”
“你爸爸現在的生死都攥在你手里了。”
“你難道要害死你爸爸嗎?”
也許是從小對撒謊的認知,或許是媽媽從小教導她“做人要誠實”換來的下場。
302患者照著大人教的那些話,說他們是互毆,爸爸失手殺人,媽媽也動了刀。
她的謊言太不堪一擊,沒有換來父親的減刑,反而從此也失去了媽媽那邊的親人。
不敢高聲語,恐驚身邊人。
“身”字多出來的那幾橫……難道刀子落在身上的血線?是被肢解後的一段一段?
裴望星憑空出了一身冷汗。
302的上一任患者根本沒出院,沒多久就被轉進了三道鐵閘門後面的重癥觀察區。
那里關的都是最危險的病人。裴望星隔著鐵門遠遠地觀望,都能感到一股寒意。
302患者會突然暴起傷人,每次被制服後,還會笑嘻嘻地說是別人指使她這麼做。
所有接觸過她的病人,都會開始變得疑神疑鬼,總說自己身邊有不干淨的東西。
要是以前,裴望星會覺得這是典型的精神癥狀,但放到副本背景下,她會懷疑真的有詭。
更奇怪的是,電腦里沒有新302病人的記錄。
怎麼會沒有呢?
難道那個喜歡觀察螞蟻的女人是詭異?
還是只是筆記本主人的幻覺?
裴望星揣著疑惑往下看。
303病人的基本情況算得上優秀。
大學畢業靠自己出國,在老家和首都等一線城市都置辦了房產,交給家人打理。
後來回國想收回房產,卻與家人爆發了激烈沖突,被母親親戚等人聯系醫院強行送治。
303患者入院後堅稱自己沒病。
期間病情穩定,表述清晰,只有在每次家屬探視完後會情緒失控,開始加大藥量。
這倒是很符合筆記主人的特征。
裴望星回想了一下,《精神病衛生法》好像是後來才通過的。在這之前,精神病院一直被詬病存在強制收治、“被精神病”的情況。
精神病院可以在未見過當事人、只通過家人口述,就將當事人強行帶走收治。
收治簡單,離開卻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