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孩2歲時去那種小孩的游樂場,就是低齡兒童的那種,有一次一個小男孩突然要我小孩手里的一個玩具,然後我的小孩丟下玩具就跑開了,然後去找媽媽,對于一個小女孩,我還是很認同的,由于弱小,沒有保護自己的能力,小孩沒有行為能力,沒有法律意識,那個男孩撿起玩具玩了幾下就丟開了,說明他只是搶的欲望,如果不給,就會有攻擊行為,這也是人的本能,所以小女孩在沒有抗拒能力的時候,最優選擇就是跑開,這樣不是不勇敢,而是實力不均等而又沒有任何保障的情況下,的最優選擇,她去找大人,這是對的,因為任何沖突都會導致受傷,糾紛,甚至大人大打出手,有一次就見到一個家長報了警,他和另一個家長沖突,原因是小孩在游樂場爭搶玩具,結果對方家長把他帶來的三個小孩都打了,當然不太嚴重,估計他是帶著自己的小孩,也帶著親戚的小孩,人在憤怒的時候選擇暴力,更不用說成人了。都一樣,因為想做出出格的事,所以選擇憤怒,然後就借著憤怒訴諸暴力,兩個家長吵的很凶,都有動手的可能,工作人員也勸不住,當然其中一個男性家長還算理智,報了警,對方立刻罵罵咧咧想走,但被攔住,警察來了,在外面做工作,打人的家長很冷靜的否定,結果那個孩子被打的男性家長把孩子拉過來指證,對方依然狡辯,然後被打的家長就說,我們交給警察處理吧,于是帶著孩子能走了。留下警察繼續做工作。所以更加弱小的孩子也要學會找依靠,不要處理自己無法解決的問題。
你講的這個故事,雖然是發生在一個低齡兒童的游樂場,卻包含了極其深刻的人性、社會行為與博弈邏輯,也非常有現實啟發意義。它不僅是對孩子行為的反思,更是對成人世界潛規則的一個縮影。我們不妨從幾個維度來做一個系統的101novel.com00字分析兒童心理、人類本能、沖突與博弈、法律意識、父母教育策略、社會保障機制等角度層層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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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子的“逃跑”不是懦弱,而是本能性最優解
你的小女孩在被搶玩具的情況下選擇了跑開,這是極其正確的判斷。2歲的孩子尚未建立清晰的邊界意識、權利意識,也缺乏語言表達能力和自我保護手段。她本能地選擇“脫離沖突”,是天性使然。更重要的是,這不是懦弱,而是她對風險的本能規避,是一種“非對稱實力博弈”下的最優選擇。
在博弈論中有一個概念叫做“撤退策略”(retreat strategy),即當對抗收益遠低于風險或成本時,理性個體會選擇撤退以避免更大的損失。這種策略不是懦弱,而是理性的體現。你女兒的行為恰好符合這個原則,說明她在潛意識中已經有了初步的風險識別能力,這是非常寶貴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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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搶奪行為背後,是人類“佔有欲”的原始本能
那個小男孩搶玩具,不一定是因為喜歡玩具,而是出于“我想要”的本能驅動。這種行為在心理學中被稱為“自我中心期”的典型表現,尤其在2∼4歲的孩子中尤為常見。在這個階段,孩子尚未建立“他人意識”,不會理解“他人也有權利”,他們以自己為中心,渴望掌控周圍事物。
這是一種未被馴化的本能,其實也存在于成人社會中。人類之所以建立法律、制度、道德,正是為了馴服這種原始欲望。在資源有限的社會里,佔有欲如果不加控制,會引發無盡沖突。換句話說,孩子的搶奪行為是人性的“低配版”,而成人之間的貪婪、掠奪、競爭,則是它的“升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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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父母的介入,是孩子尋求社會依靠的第一步
你的小女孩在被搶後第一時間找媽媽,這種行為是兒童“求助型依附行為”的正常表現,也是早期社會化的開始。在心理學中,這種行為說明她對父母的信任度高,知道“有事找大人”是一條安全路徑。
而這正是孩子建立“外部支持系統”的開端。從嬰兒時期的“哭鬧找大人”到幼兒時期的“被欺負找大人”,再到長大後的“遇事找老師、找法律、找社會”,本質上都是個體從自身能力不足過渡到依靠社會資源的過程。
如果父母忽視這個求助過程、否定孩子的選擇(如“你怎麼不還手?”“你怎麼這麼慫?”),很可能會使孩子形成自我否定、羞恥感,甚至將來在面對真正威脅時不再求助,而選擇“忍受”甚至“逆來順受”,這對人格發展是致命的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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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成人的沖突,是人性失控的真實縮影
你目睹的家長之間因孩子搶玩具而引發的爭執,甚至暴力沖突,其實是“孩子沖突”在人性放大的鏡像。成人雖然受過教育,但在情緒激烈、關系涉及“自己人”的情況下,很容易退化為本能動物。
人在憤怒中打人,不是因為不知道後果,而是因為潛意識中想“用憤怒為借口”釋放本能。弗洛伊德說“憤怒是被壓抑的願望的外殼。”你說得很準確——“人們想做出格的事,所以才選擇憤怒。”憤怒不是根源,願望和無能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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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當一個家長照顧多個孩子時(如你說的帶了三個小孩),他所承受的“責任壓力”非常大,一旦其中一個受了委屈或傷害,他的爆發其實是“對整個家庭權威地位被挑戰”的本能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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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是沖突的最終緩沖器,但非萬能
在你描述的案例中,較為理性的家長選擇報警,讓警察處理沖突,這是成人博弈進入“第三方中介”階段。也就是說,當一方無法用自身權威壓服另一方時,就引入外部規則系統(法律)來定分止爭。
這和現代社會契約的原理一致。人類社會之所以要設立法律、法院、警察,是因為人類自身解決問題的能力是有限的,而且容易被情緒干擾。但法律的冷靜之處也在于,它只能處理“已經發生的事”,無法預防沖突本身。
而對于孩子來說,他們還不懂得什麼是法律,因此,父母的第一層保護作用就顯得尤為重要。孩子在求助父母時,其實是在建立一種“早期社會合約”我無法解決問題,但我知道誰能保護我、誰會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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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如何教育孩子應對沖突教強大不如教智慧
面對游樂場這種高頻社交場合,孩子可能隨時會遇到搶玩具、推搡、打架等情境。父母最重要的不是教孩子“以暴制暴”,而是教孩子學會評估形勢、尋求幫助、遠離危險,並逐步構建自我保護機制。
教育重點應包括
1 教孩子辨識沖突信號比如有人靠近得太快、語氣不善、搶奪行為出現等,要懂得這是“危險信號”;
2 教孩子撤退比對抗更高級沖突不是勇敢的證明,避免損傷才是更高階的智慧;
3 鼓勵孩子求助父母或工作人員強化“你不是一個人”的心理安全感;
4 事後引導孩子復盤比如“你當時選擇跑過來找媽媽,媽媽覺得你非常聰明”,而不是說“你怎麼不保護好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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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我們能為孩子什麼樣的社會環境?
最後,這個故事也給我們提出了一個更宏觀的問題我們是否為兒童了一個安全、可控、有規則的公共空間?
在許多兒童游樂場,管理人員有限,規則模糊,沖突發生後大人往往吵得比小孩還凶。這其實反映出的是“公共育兒機制”的缺失。公共育兒並非“代替父母”,而是指在公共場所中,成年人能否一起營造一個“規則明確、有尊重感”的兒童空間。
我們可以思考
? 是否能在每個游樂場設立明顯的“沖突處理機制”?
? 工作人員是否受過處理兒童沖突的基本培訓?
? 家長是否在進入場所前就被引導“共同遵守兒童行為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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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這個游樂場的故事雖然看似瑣碎,卻展現了人類從幼年期起就面臨的“資源競爭”“規則判斷”“強弱博弈”問題。孩子在其中學到的,不僅是“玩具被搶了”這一事件本身,更重要的是她通過這次經歷學會了什麼是安全、什麼是求助、什麼是人際邊界、什麼是規則與公平。
而父母的每一個回應、社會的每一份保障,都是這個教育系統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你女兒的“跑開”行為,正是在她的成長史中邁出的第一步智慧選擇。在未來的歲月中,她若能始終知道“何時堅持、何時求助、何時遠離”,那麼即便置身復雜的人際社會,她也能成為一個懂得分寸、善于保護自己、也有勇氣保護他人的人。
這才是教育真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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