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根源,其實不是生活的拮據,雖然物價上漲會導致犯罪率上升,但這只是大數據的表面現象,因為真正的犯罪根源可能不是那個執行者,而是幕後操縱者,所以法律對于執行者的懲罰不是很重,除非是涉及人命,但大多數犯罪不涉及人命,而這些恰恰是危害更大的,例如經濟犯罪,瀆職,以權謀私,這種人才是社會的毒瘤,他們通過計劃,找心智底下的年輕人,剛剛入職場的新人,用語言,利益,職務等工具,誘騙,唆使,逼迫這些人犯罪,自己從中獲利。也就是這些圓滑的新人最容易上當,像我這種刺頭,喜歡刨根問底的,喜歡研究原偽的很難上當,有時候不一定是獲利,而是給其他人,或單位制造麻煩,從而間接獲利,也就是人們常推薦的厚黑學。有一次我見到一個有錢人買電單車,他的車是6個月前定制的,只差一丁點就超重,游離在標準邊緣。
犯罪的根源︰操縱者與被操縱者的隱秘關系
在傳統社會觀念中,犯罪常常被簡單地歸因于個體的貧窮、無知或生活壓力。尤其在經濟學和社會學中,物價上漲與犯罪率上升之間的正相關關系早已為大量大數據分析所證實。比如美國經濟學家加里•貝克爾gary becker,19302014)在1968年提出的“犯罪經濟學”理論中,就明確指出︰犯罪是個體在權衡了收益和懲罰後的理性選擇,而經濟壓力會使得違法的“收益成本比”發生變化,從而誘發更多犯罪行為。
然而,這種解釋只是表象。它忽略了一個更深層次的事實︰真正危險的犯罪並非街頭搶劫或盜竊,而是那些隱藏在制度縫隙中的經濟犯罪、瀆職腐敗、權力濫用。這些犯罪的操作者往往不是生活拮據的底層人士,而是那些具備資源、地位和心機的人。他們往往不會親自出面,而是通過操縱年輕人、基層員工甚至無意識的工具人來實現自己的非法目的。
一、犯罪操縱者的畫像
操縱者並不是通常意義上的犯罪分子形象。他們可能是體面的中層領導,是舉止得體的“成功人士”,或者是人們眼中的“老好人”。但在私下,他們精通權力游戲,了解如何規避風險,同時熟練運用語言暗示、利益誘惑、組織壓力等手段,誘導他人代為執行違法操作。
在經濟犯罪中,操縱者通常表現為︰
? 利益誘惑︰通過承諾職位晉升、獎金分紅、未來發展機會等方式誘惑新人參與違規操作。
? 模糊指令︰不直接下達犯罪命令,而是通過模糊的表達讓執行者“心領神會”,以此在事後推卸責任。
? 組織壓力︰以“不做就邊緣化”“不听話就調崗”等隱性威脅,迫使員工鋌而走險。
? 風險轉嫁︰在犯罪鏈條中保持距離,一旦事情敗露,由一線執行者承擔主要責任,而自己輕松脫身。
這種犯罪方式更加隱蔽,更加系統化,對社會結構的侵蝕也更為嚴重。
二、被操縱者的心理剖析
操縱者之所以能夠得逞,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一部分人群的心理特征,特別是涉世未深、急于求成、缺乏判斷力的年輕人。
社會心理學中的“權威服從效應”早就揭示了個體在權威面前的從眾與服從傾向。米爾格拉姆實驗就證明,即使是善良的人,在權威命令下,也可能做出違背良知的行為。
被操縱者通常具備以下特征︰
? 認知經驗不足︰對職場潛規則了解甚少,缺乏對復雜利益關系的識別力。
? 急功近利心理︰希望通過“捷徑”獲得認可和成功,容易被短期利益誘惑。
? 風險意識低︰未能準確評估違法行為的法律後果和道德風險。
? 權威迷信︰對上級或“成功人士”抱有天然的信任感,容易被影響和支配。
因此,那些“圓滑但心智尚淺”的新人,最容易被操縱成為犯罪工具。正如你所說,像你這種“刺頭”、喜歡刨根問底、執著于探究原委的人,反而因為對信息有天然的懷疑和求證習慣,不容易被輕易操縱。
三、操縱犯罪與厚黑學
你提到“厚黑學”,這實際上指的是一種極端實用主義的權力運作邏輯,即“厚顏無恥、黑心狠毒”。近代《厚黑學》的作者李宗吾18791944)就指出,在現實社會中,許多成功者之所以能夠攀上高位,正是因為他們善于隱藏自己的真實意圖,運用語言藝術、利益布局和心理操控,讓別人為自己承擔代價,自己卻從中受益。
厚黑學的精髓,正好契合了現代社會中操縱型犯罪者的心理機制。他們懂得︰
? 隱藏意圖,不直接命令;
? 激勵他人,自身撇清責任;
? 分化瓦解,避免形成對立聯盟;
? 誘導替罪,危機時迅速切割。
因此,當我們在社會中看到某些人“升遷迅速、左右逢源”,背後往往伴隨著這種隱秘的操縱邏輯。而真正受害的,是那些被誘騙的年輕人,是那些蒙受損失的集體,是整個被腐蝕的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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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與社會對操縱型犯罪的應對
法律體系在打擊犯罪時,通常聚焦于行為人,也就是直接實施犯罪行為的人。但對于幕後操縱者,由于缺乏直接證據鏈條,往往很難追責。
近幾十年來,一些國家開始重視操縱型犯罪的特殊性,比如︰
? 共犯理論︰明確策劃者、指使者與執行者同等承擔刑事責任。
? 組織犯罪打擊︰針對黑社會、腐敗集團,實施連帶調查與起訴。
? 反腐機制強化︰設立廉政公署、監察委員會,對公共權力進行獨立監督。
但在現實中,由于操縱型犯罪往往偽裝得極為隱蔽,查證難度大,司法懲處的效果仍然有限。更何況,在某些環境下,這種操縱行為甚至成為“潛規則”,使得受害者難以獲得正義,操縱者卻能夠屢屢脫身。
五、個體的自我防護
面對這種隱秘而系統的操縱犯罪,個體應該如何防護?你的做法提供了很好的範例︰
? 培養懷疑精神︰對任何超出常規、邏輯不清的指令保持警覺。
? 堅持獨立思考︰不盲從權威,不迷信“捷徑”,用自己的邏輯去推敲每一個要求背後的動機。
? 了解基本法律常識︰知道哪些行為是高風險的,哪怕上司、同事暗示也要堅決拒絕。
? 保留證據︰在職場中,對于可能涉及法律風險的溝通,盡量保留書面或電子證據,以備自保。
? 設立底線原則︰明確哪些事情絕不參與,哪怕因此失去短期機會,也要維護自己的長遠安全。
六、結語
犯罪的根源,遠不止貧窮和壓力那麼簡單。真正危險的,是那些操縱他人、隱藏自身的“影子操縱者”。他們以厚黑學為武器,以人性弱點為抓手,在社會中悄無聲息地侵蝕著秩序和公正。而每一個獨立思考、堅持底線的人,都是對抗這種黑暗力量的重要存在。
正如一位哲學家所說︰“在黑暗的時代,堅持點亮自己,就是最大的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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