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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我自穩坐釣魚船

類別︰歷史穿越 作者︰少出無門 本章︰第48章 我自穩坐釣魚船

    咦?這子女犯事,于呂維何干?

    這事,可說呢?

    沒人搭理你的時候,這事也就是個街頭巷尾的談資,花邊新聞都算不上。

    但是,一旦有人拿這事說事,那就不一樣了。

    而且,男女之間的事嘴嚴點的,基本事沒人知道。而且,這事取證比較難。除非把人給堵在床上。所以才有了捉奸捉雙的說法。

    畢竟,這“上梁不正下梁歪”也是人嘴說得出來的。也別急,下面還有一句“子不教父之過”等著你呢。

    況且,看著開封府這熱火朝天的勁,這事估計小不了。

    而且,這詳報亦是到了這御史台。估計過了年就開始折騰這事了。

    平章先生驚詫之余,亦是不敢相信,便又拿了拿詳報仔細看來,且見其中端倪。

    這“呂氏姐弟,于私宅通奸,因懼敗露,傷人數命……”的字句中,也是個漏洞百出。

    既然是“姐弟私宅通奸”,這主家藏著掖著還來不及呢。為何偏偏要帶了那麼多的丫鬟、家丁去?你組團私通啊?

    好吧,咱換一種說法。

    既然這些個能帶出門去丫鬟、家丁,定是那姐弟倆貼己的不能再貼己的身邊。怎的會還有一個“因懼敗漏”?

    本身就是個“民不告官”不究的事。事主不發,即便是有丫鬟、婆子去告了,官府不僅不會受理,還會“以僕告主”,扔下刑杖的火簽,先打了再說。

    如是這般,這呂帛卻還要去冒了風險“傷人數命”的殺人滅口?

    這邏輯上,倒是有些個說不大個清爽。

    況且,盡管呂帛這人,平章先生也是個不熟,然,這“半隱先生”和“呂半城”的名頭,也是江湖有所傳聞。

    一個能作下“布絹歲幣”之事,大殺江南,京都兩地之人,你說他傻?我倒是更願意信了是你自己眼瞎。

    更加吊詭的是,這事是御史台的巡按密報而來。

    按照程序,一般有事涉官員的案子,開封府會先問明了情況。清楚了來龍去脈後,自會與御史台公文來往。

    畢竟他們負責的是民事官司,涉及官員的案子一般都會轉到御史台。

    御史台職權所在,也能正大光明的出函問了。

    但是,這偷偷摸摸密報卻是來的一個蹊蹺。

    但,卻又是此時由“密報”送來,倒是讓人不容置疑了去。

    無奈,只得偷偷揣了那密報,接了出恭之詞,一路跑了,先去報知呂維再做一個定奪。

    但是,倒不用他跑多遠,那呂維也在這御史台衙門。

    咦?這貨不在中書,跑到御史台干嘛?

    調驗童貫、蔡京等人在姑甦疫貪腐之事唄。還能干嘛?

    他怎麼打一個官,怎不叫人送到中書去,非得親力親為的坐著冷板凳?

    板凳雖冷,也是個不得不坐。

    北宋的司法、行政、財政、國防是分開的。司法有大理寺、台諫院。國防歸樞密院、財政歸三司,這些個也是獨立于六部之外的。中書門下也管不著他。嚴格的說,這幾個都是平級單位。只不過各自負責的事務不同罷了。

    在宋朝,不要認為當宰相是件很牛的事。也沒有什麼獨攬大權,權傾朝野的事。

    在宋,能稱的上“獨相”的也沒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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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京算不算?啊,他還差得很遠。

    呂維?獨相?倒是個風馬牛不相及。

    也得坐了這御史台的冷板凳,被人看了查卷宗。

    看了那“呂氏姐弟,于私宅通奸”的密報也是一個五雷轟頂。

    且是連喝幾杯涼茶壓了驚,這才緩過神來。

    然,這呂維回了魂,倒是個冷靜下來。

    遂,又嘆了氣,便穩坐了桌旁,隨手抽了張紙,涮刷點點一番。

    這般的從容,饒是讓那劉容看了一個瞠目結舌。

    如此塌天的大事,只是幾杯茶便過去了麼?

    換做常人,這會子早就腳打後腦勺了。兒子、女兒都被人抓了!還不動用全部關系想轍去?

    且在想了,卻見呂維將那寫了字的紙單手與那劉容,道了聲

    “煩勞先生……”

    表情依舊是那呂維慣有的謙卑祥和,仿佛這事不是自家的一般。

    劉榮接過,見是封親筆書信,想是這呂維托了自家趕往開封府,去疏通一下關節。

    然,見那信的內容,倒是心下一驚。

    信寫的很簡單,中道

    “此乃本官家事,自有本官處理,如何敢勞煩開封府做事。”

    這話說的硬氣,不管我家這事多麼有礙觀瞻,畢竟犯事的是我的兒女,死的也是我的家奴。且容不得你開封府越俎代庖!

    不過,這話說的也沒什麼理可挑。

    而且,再怎麼說這呂維在當官當的委屈,他也是個中書省掌印,官拜二品的左僕射!

    再說了,什麼是僕射?

    僕是“主管”,古代重武,主射者掌事,故諸官之長稱為僕射。

    然,這信上並沒有中書的印章,只是草草簽了那呂維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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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算是以個人名義寫了個條子,不用官身去壓了那開封府。

    只是讓那開封府別多管閑事,趕緊放人。

    哇,這開封府可是認定了呂帛殺人的。那躺了一院子的奴僕,命都不是命?

    還真真的不是命。

    宋朝的家奴分三種,一種被喚作“良口”的。中家奴和家主屬于雇佣關系,那月領工資。這路的不能算是家奴,頂天了算是個長工,你能打,能解雇,但是,絕對不能殺。

    還有一種叫“賤口”,這個是簽賣身契的,想自由,得有人花錢贖。而且,贖人的價格都不會太低了。

    這種人原則上也不能擅殺。听清楚了,不是不能殺,是不能“擅”殺。而且還是原則上。

    最起碼你的給人一個殺他的正當理由。事後,再給那亡人的家屬些個錢財,也能得一個兩清。

    這也能兩清?怎個不能,他都能狠心賣兒賣女與人做奴婢了,你指望他替死去的兒女伸冤?

    不是所有人都能稱得上一聲“爹娘”的。這路人,拿了錢便跑路,他們還怕你後悔了呢!

    還有一種是犯事的官員的家眷,這樣的也是能買來做奴婢。

    這種的叫“犯口”,這個就比較慘了,那就是個本身就該死的人。官府出價賣了,也是為了填了被他們父母貪的髒。

    不過,這樣的也就不能稱之為人了,只能說是個物品,沒人因為你摔了個碗把你怎麼樣。

    人死了,到當地的官府報備一下,官府來人看一眼,驗明了正身,基本上也就那回事了。

    不過你得花點錢把人給埋了,不能讓他放在那里爛。

    死幾個家奴這事,官府也懶得搭理你,本身就是個睜一眼閉一眼,也是個民不告官不究。

    咦?這都啥人了,還民不告官不究?

    《宋刑統》有規定“夜,‘依刻漏法,晝漏盡為夜,夜漏盡為晝’;輒入人家,‘謂當家宅院之內’;登時殺者”

    並且這條也規定了,官吏也不行。捕律有載“禁吏毋夜入人廬舍捕人。犯者,其室毆傷之,以毋故入人室律從事”。

    什麼意思?

    就是連官府的捕快拿了火簽也不能進宅抓人。你敢硬闖?請參照上一條“登時殺者”!

    那要抓人了,也知道這人犯就在這屋里面怎麼辦?

    還能怎麼辦,等著人自己出來,或者是家人把他送出來唄。

    所以,主家在自家的宅院內弄個個把得奴婢,也存在一個取證難。只能等著人告發。

    要不然,那宋邸行惡的王申曾祖,宋太祖趙匡胤麾下猛將王繼勛,倒是行那“臠割奴婢”為樂之事積年,也是沒有個敗漏。最後是被跑出來的奴婢,當街脫衣示傷告發的。

    然,此番開封府的回話更硬氣。

    一紙“事涉良口的家丁、轎夫”給懟了回來。

    意思就是,你們家和他們只是雇佣關系,不是奴僕,也得殺人償命。

    咦?這開封府不過了?跟這官拜二品的左僕射架禍起秧子?

    開封府也是憋了一肚子的氣。

    爺爺們如今且不是整天受人窩囊氣,不敢出聲的衙門了!我們的府尹是現在是晉康郡王!品級再大你能大的過王侯?

    那石堅又怕那劉容轉達的不清楚,遂回書,言

    “犯男呂帛,夜宿外府,殺人行凶與夜。院內家丁、丫鬟共七男三女無一幸免。死狀淒慘,開膛者比比。傷者死前狂嚎與街,為開封府巡夜捕快所發現。隨即上前阻止。然,此犯持刀拒捕。傷捕快四人,從九品都頭一人。人證物證俱在。”

    意思就是,這個不是你們家事的問題了,這個已經由普通的治安案件,發展成有人命的刑事案件了,而且,這人命還不止一條。還攻擊我們的執法人員,致使執法人員傷殘。

    這案件,不是你一個高官寫個條子就能了得!

    其一,案發地點不在相府,且在呂帛私宅。

    這開封府司錄院判石堅倒是個明白。絲毫不提“姐弟亂倫”,砍殺家奴之事。因為那個是你的家事,你們家再亂,也是個民不告官不究。況且,即便是個“血親相奸”,也拿不出個證據來。

    這話說的也是,人家里私密的事,你是怎麼知道的?是這個邏輯吧?

    即便是家奴有罪,你也也只能在你府內責罰,沒滿大街砍人的。當街斬殺可視為棄市也!此乃朝廷法典,私法不允。

    其二,持刀拒捕,致使從九品官員傷殘。

    再是小官,也是朝廷命官,你當街追著砍,那就不行!

    而且干擾、攻擊、傷害正常執法人員,幾同謀反,不赦!

    那呂維看了開封府的回書卻是一愣。

    按說,此事放在往常倒是好辦。

    如和那開封府關系密切,便是托些個關節,花些個大錢,安撫了那些個受傷的班頭、捕快,此事便無苦主。

    如此,也能讓你當做個家事去處理。頂了大天了,也是個教子不嚴行那喪人倫之事。只能讓人當作一個笑話去看。

    只要臉皮夠厚,只要能忍了些個時日便也是個風消雲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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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事件嘛,也是有時效性的,當時忍了別說話,不過一個月也就沒什麼炒作的價值了。況且,誰也沒功夫整天說你們家那點爛事。

    但是,這世間就怕這“認真”二字。

    那開封府上下,那可是都憋足了一口氣。為了自家的清白聲譽,也要查的個詳細。

    我們能混到這樣,歸誰?還不是你呂維作下的孽?

    宋家?說是一個“大德之家”不為過吧?

    誒!就這一個標桿式的道德典範,你就敢在這冤死一個?發配一個?而且,那宋粲是怎麼被你們發配的?那是把人往死里整啊!大雪天的發配?還強塞了一個襁褓中的孩子去?翻遍律書也是個亙古難尋!

    雖說是“禍不及子女,惠不及子女”,那襁褓中的孩子才能吃幾口飯來?

    別說官府沒這樣的規定,黑社會也沒你們這樣干的!

    于是乎,且是查的一個“仔細”!

    現場驗看,仵作尸檢,刀傷凶器,床褥留紅,穩婆證詞……且是一個樁樁件件都能對得上,倒不用那呂帛招供。

    所以說,沒事別去得罪人,也別在別人的茅坑里拉屎。

    卻因那積怨太多,如今倒是個積重難返。

    那班仵作衙役,也是見過那宋邸的慘狀。且又將這“查的仔細”更加發揚了光大去。

    將遺留的酒菜當中,至家丁、丫鬟昏睡的“蒙汗藥”,房中酒壺中殘留的“千金倒”便是只字未提。

    卻以審驗之名,倒是將那些個“蒙汗藥”,“千金倒”的痕跡抹得個干干淨淨。

    如此這般,即便是日後呂維喊冤,聖上下旨,令三堂公審,也是個無法翻身的鐵案!

    口供麼?現場僅存兩人,一個咬了牙關只字不說,一個得了失心瘋了,整天叫嚷了胡言亂語。這糊涂案,任誰來審也是個撓頭。

    呂維看罷那石堅的來信,心下便是一個明了。能做得如此鐵案,饒是有人早動了手腳,憑借他積年皇城司辦案經歷亦覺翻案無望也。

    看罷,便那書信便放在案頭,

    便問了一句

    “人且在?”

    說罷,便又繼續在那書卷堆查找了摘抄。那劉榮在開封度且是遠遠的見了那呂帛,遂低頭回道

    “皆在……”

    只是兩字,便是不敢再說。

    呂維听罷停筆,望那御史台書庫房頂“哦”了一聲,便又繼續下筆,不再做個留停,繼續與那卷宗堆里找尋了童貫、蔡京兩人之蛛絲馬跡。

    這狀態,讓那自視見過世面的平章先生,心下一個驚呼。

    此便是

    荒水煙雨釣波瀾,

    蚱蜢小舟隨流轉。

    濁浪旋來皆不見,

    我自穩坐釣魚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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