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說石勇軍了,就連其他幾人听到金勝這一番解釋,心里也是相當認同。
甚至有個排在前面的人,還特意回過頭來瞧瞧是誰的部將。
幾分鐘後,眾人都順利進入了檢察署大樓。
一樓右側的听證室內,此時被分割成了四塊區域。
媒體、法律從業者、群眾、治安。
最前面是4張桌子,上面放著名牌。
羅曉晨、石博、蔣承均、何佳熙。
金勝找了找,發現左側最上方一個位置,標注著‘被告辯護人’。
“郭總,那我就先過去了。”
“看你的了。”
“放心吧!”
互相點頭示意了一下,金勝領著王宇豪走到了自己的專屬位置。
剛落座,便吸引了不少探尋的目光。
有些媒體人甚至下意識便想上來采訪一下,走了兩步才想起來,這里是檢察署,自己是來參加听證會的。
只能悻悻退了回去。
金勝環顧了一下嘈雜的環境後,自顧自的拿出筆記本電腦、開機。
與此同時,官方網絡平台、短視頻平台、本地電視台,全部開啟了直播通道。
隨著流量的推送,越來越多的吃瓜群眾涌入。
其中當然也包括了一大批法律從業者。
只要是有空的,基本上沒有錯過這場听證會。
競誠律所內,蔣夢瑤、施磊這兩個留守人員更是不用說,第一時間點了進去。
自家老大的案子,不關注能行嘛。
萬一讓寫心得體會怎麼辦。
忘記被春游、秋游,支配的恐懼感了嗎?
這時候,有個鏡頭對準了金勝這邊。
陳漢生、趙勛、汪靖文、陳悅.......
關系比較好的,嘴角都不由露出一個笑容,有人還會小聲罵上一句︰‘又讓這小子出風頭了’。
于翔斌、溫克、秦彥.......
有矛盾的這批人,全都盼著金勝摔跟頭、出洋相。
當然也有不少網友在咬牙切齒。
奪妻之恨、不共戴天。
自從昨晚上和敏敏打情罵俏的視頻爆出後,金勝的身份早就被扒干淨了。
要不是主頁上明晃晃掛著‘律師’認證,信不信評論早被攻陷了。
就算這樣,還有幾個頭鐵的網友在上面陰陽怪氣。
點贊數都破萬了。
不知道這些人抱著什麼心態,莫非想送兩個人頭給金勝祭旗。
博覽中心休息室內,柳慧敏一邊化妝,一邊打開手機放在一旁看著直播。
當看到金勝後,手上動作都停了下來,臉上掛上了甜蜜的笑容。
“哎呦.....看到情郎,整個人都發亮了。”
“是不是還在回味昨晚的銷魂啊!”
听到欣欣的打趣,柳慧敏忍不住白了她一眼。
...........
很快,時間正式來到了9點。
隨著一行穿著制服、佩戴徽章的人進入場內,現場頓時安靜了下來。
這時候,金勝也看到治安區域內,唐啟平和兩個同事坐在那里了。
兩人微微點頭示意了一下。
一個負責案子的刑偵隊長,一個犯罪嫌疑人的辯護律師。
要是表現的太親近,有心人看到後指不定會怎麼想。
“咳.....”
“大家好,我是西湖區檢察署的副檢察長,蔣承均。”
“首先,我代表檢察署,感謝大家對于我們工作的支持,監督。”
“司法,是維護社會秩序的最後防線。”
“它的核心職能,是保障法律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這....也是我們召開本次听證會的初衷。”
“在正式開始之前,我先說明兩個事項。”
“由于涉及個人隱私,嫌疑人鄒女士,會在後台房間,通過同步直播參與。”
“期間如有需要直接向她本人進行發問的,她會利用話筒來回答。”
“另外,她的辯護律師也已經在場。”
說到這里的時候,蔣承均朝著金勝這邊伸手示意了一下。
“下面,听證會正式開始。”
“先由本案的主辦檢察官,羅曉晨,來為大家詳細介紹案情。”
話音落下,坐在主席台最左側。
看上去年紀在30來歲的檢察官開始接過話題。
“本案發生于9月6號,傍晚7點22分。”
“地點位于酒店房間。”
“...........”
隨著羅曉晨的講述,一件件證據的出示,案件開始逐步清晰了起來。
金勝雖然了解過,也在唐啟平辦公室看到過一些東西。
但畢竟是沒有閱過完整卷宗。
不少證據也是第一次見到。
差不多過了半個多小時,介紹完畢。
“本次需要進行討論的問題,一共有三個。”
“第一︰據嫌疑人鄒某供述,她于案發前一個多星期,也就是8月27號中午時分,接到了受害人馮某電話。”
“在通話中,馮某懷疑項目失敗,造成巨額損失的事情,是鄒某故意為之。”
“因此,便對其嚴厲質問、口頭威脅,要求進行全部賠償。”
“否則絕對不會善罷甘休。”
“但鄒敏明知自己處境堪憂,卻仍舊在案發當天,主動登錄長期未使用的微博賬號。”
“拍攝了本人所在的酒店房間號碼,進行公開發布。”
“其行為、思想,是否具有引誘馮某上門、從而造成這次案件的主觀故意。”
“第二︰案發地為高端星級酒店。”
“為了進一步保障安全、個人隱私,于2008年10月,便已啟動機器人代替送達外賣的服務。”
“根據記錄,鄒某從2009年11月份至今,曾4次入住該酒店,點過不下于5次外賣。”
“應當知曉,機器人把物品送達後,會利用內置聯網程序,按響門鈴。”
“同時,點餐人的手機中也會有電話、信息提醒。”
“可在本次案子中,我們能從走廊監控視頻中清楚看到,馮某當時采用方式,是用手直接敲門,並非按響門鈴。”
“而鄒某為何會打開房門。”
“她是否已經明確知曉了,站在門外之人,就是馮某。”
“第三︰根據案發現場痕跡勘驗、鄒某口供描述,我們模擬了一個示意圖。”
“請看大屏幕......”
說到此處,現場的大屏幕上,便出現四張對比圖片。
羅曉晨側身利用激光筆開始示意說明。
“大家可以清楚看到,從第一張圖片開始,連續四個位置變化。”
“兩人之間的站位,進行了互相轉換。”
“鄒某由一開始被馮某堵在窗口位置,變成了站到靠近玄關處。”
介紹完之後,羅曉晨放下筆繼續說道︰“如圖所示,鄒某完全有機會躲進洗手間鎖門。”
“或者直接朝著大門外跑,並進行大聲喊叫。”
“可她並沒有如此做,而是繼續待在原地。”
“相信大家多多少少都看過一些犯罪類型的影視劇。”
“應該知道,在面對生命遭受到威脅的情況下,求生本能會促使我們盡快逃離、呼救、報警。”
“但鄒某的行為,很明顯不符合這一準則。”
話音落下後,不少人全都點頭認同。
金勝默默用筆在把三個問題記錄好,一言不發的看表演。
眼下還不到自己發揮的時候。
蔣承均這個副檢察長,兼主持人接過話題道︰“好,下面由區治安局刑偵大隊,負責偵查本案的大隊長唐啟平,發表意見。”
听到點了自己名,唐啟平坐直身體,拉過面前的話筒。
“我們刑偵在接到指揮中心通報後,第一時間便趕赴了案發現場。”
“嫌疑人鄒某,當時除了身體受到傷害之外,精神方面也處于驚嚇過度狀態。”
“至于受害人馮某,經過法醫檢驗,當場死亡。”
“正如剛才羅檢察官所言,在之後的偵查過程中,我們發現了鄒某故意透露自身房間號碼的問題。”
“經過對她本人的再次詢問,她承認....確實抱有這種心思。”
“並解釋道︰由于馮某長期利用‘私密’視頻,對其進行敲詐勒索。”
“因此她希望能借由這次機會,將馮某繩之以法。”
“基于這一點,我們治安方面認為,鄒某的行為,從主觀、客觀、主體上來說,符合《刑法》第233條‘過失致人死亡’的構成要件。”
“于是便向檢察署報請‘逮捕’。”
唐啟平說完之後,迅速瞟了一眼金勝這邊。
經過治安、檢察兩方,抽絲剝繭般的案情說明。
正在觀看直播的大部分‘吃瓜群眾’,法律工作者,同樣都是認同這個觀點的。
這一點從打在公屏上的發言就能看到。
還有一些在網絡上比較活躍的律師,則趁機開始發表個人看法,蹭一波流量。
“嫌疑人的辯護律師,你有什麼意見需要發表嗎?”
隨著蔣承均的詢問,現場目光,鏡頭......全都轉移到了金勝這張‘帥臉’上。
不用多說,各大直播間內同樣如此。
金勝嘴角微微上翹道︰“有的.....”
“可能很多人不清楚,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當案件處在治安偵查階段的時候,我們律師是無法進行直接閱卷的。”
“也就是說,我跟大家一樣,都是通過剛才的證據展示、案情說明,才了解到所有的情況。”
“針對羅曉晨檢察官提出的三個爭論點,我這邊羅列了一些問題。”
“希望羅檢察官、唐隊長,能幫我解個惑。”
羅曉晨今天才是第一次見到金勝,並不熟悉。
但唐啟平了解啊!
一听這個淡淡的語氣就知道,要搞事情。
“羅檢察官,我想請教一下。”
“比如咱們兩人之間有不可調和的矛盾,你對我放出狠話,說要好好收拾我。”
“過了幾天,我去魔都玩,順便拍了張酒店的照片放上網。”
“你注意到之後,便立馬過來找我麻煩。”
“請問,到底算我故意引誘你呢?還是你自己決定要來?”
羅曉晨皺著眉頭,眼楮盯著金勝,一言不發。
他知道這個問題的‘意義’所在。
怎麼回答都是錯。
就好比皺敏目前的狀況。
我拍了放上網是一回事兒,來不來找麻煩,那是你的自由。
除非有扎實的證據,比如故意發︰你來不來,敢不敢來......這種挑釁的短信。
金勝毫不示弱的跟其對視,嘴上繼續說道︰“羅檢察官,剛才你出示了很多證據。”
“酒店監控、微博截圖、轉賬記錄、證人證言、司法鑒定.......”
“那麼請你來告訴我,入室後、以暴力手段要求我方當事人交出錢財、轉賬,甚至脅迫向他人借錢交付。”
“這屬于什麼犯罪?”
“你們檢察署一般會出具怎麼樣的量刑建議?”
話音落下,現場目光轉向了羅曉晨這一邊,等待他的回答。
眼見對方繼續保持沉默,金勝接著說道︰“或者,我換個問題。”
“入室搶劫、故意傷害、屬不屬于嚴重犯罪行為。”
羅曉晨點頭道︰“當然算。”
金勝追問道︰“那基于這兩種合並在一起,同時發生的犯罪行為,當事人是否能進行防衛?”
“由此造成的任何後果,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嗎?”
羅曉晨沉吟道︰“具體情況、具體判斷,不可同一而論。”
“我們今天的听證會,不正是為此而召開的嗎?”
金勝突然露出一個‘得逞’的笑容道︰“好.....那就請羅檢察官,好好判斷一下。”
“現在,是第二個問題。”
“在檢方剛才提供的證據中,有兩條轉賬記錄,金額分別是300萬、200萬。”
“是馮某轉給公司總經理刑某的。”
“原因,是刑某發現,馮某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為兩個垃圾項目大開綠燈,造成公司巨額虧損。”
“這兩筆總計500萬的匯款,正是馮某為了逃脫法律責任,付出的賠償款。”
“所以.....我方當事人既然沒有做過,為什麼要怕。”
“就算知道房間外面是誰,故意開的門,那又怎樣?”
“馮某當時是手里拿著刀、還是拿著棍。”
“還是說,他嘴里喊著‘要殺人’的口號嗎?”
“我想沒有吧!”
“那為什麼不能開門跟他講道理、說清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