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局被頂替,我越戰越勇

第313章 不愧是老姜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無聊到爆棚了 本章︰第313章 不愧是老姜

    隨著金勝這個問題拋出,現場頓時‘轟’的一聲,討論聲四起。

    範新之的臉色,此時有點陰沉。

    要不是場合不對,早就發飆了。

    從他被指定為主審法官開始,就想過金勝可能會申請讓自己回避。

    但直到開庭之前,都沒收到相關的申請書。

    沒想到,在這等著自己。

    “啪啪.....”

    “肅靜。”

    “誰要是再隨意發出聲響,違反法庭秩序,我會把他請出法庭,或追加訓誡、罰款、拘留等處罰決定。”

    “法警,請給我注意旁听席。”

    估計是有怒氣,錘子敲得很用力不說,還帶上威脅了。

    等現場恢復安靜之後,範新之轉頭,目光銳利的看向金勝道︰“自訴人代理律師,我要提醒你一下。”

    “我們此刻所有的對話,除了法庭會記錄之外,網上也正在同步進行直播。”

    “因此一切的發言、論點、指控,都需要有依據來支持。”

    “知道你現在的行為是什麼嗎?”

    “你在指控一個主審法官。”

    “如果沒有實質性證據的話,我可以就‘無端指控法官’這一行為,對你做出處罰。”

    “包括,但不僅限于罰款、向司法局建議對你進行調查、甚至公開通報。”

    “你听清楚了嗎?”

    听著範新之滿含威脅的說辭,金勝嘴角露出一抹譏笑。

    自己會怕這個嗎?

    簡直是在開玩笑。

    金勝也開口道︰“範新之主審法官,所以你說了這麼多。”

    “還是沒有明確的回答我。”

    “你跟坐在我對面的被告人,榮恆地產的老板,吳陽榮,吳總...”

    說到這里的時候,金勝左手伸出,朝著正對面的被告席上示意。

    “你們到底有沒有密切交集、存不存在人情往來。”

    “你只需要回答,‘有’還是‘沒有’。”

    在法庭內,律師懟法官的例子有很多。

    但這種1和2的選擇題,從來只有主審法官會使用。

    而被人反過來的,實屬‘罕見’。

    從某種意義上來講,金勝又一次開了個‘先例’。

    但範新之能混到現在的位置,那也不是白給的。

    怎麼可能如此輕易,就被金勝給套進去。

    當下擺出法官的威嚴姿態道︰“這位律師,你要清楚,這里是法庭。”

    “我作為主審法官,沒有義務來回答你的提問。”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你有權以口頭或者書面的方式,申請相關人員回避。”

    “我們會依法進行審查,並作出是否準許的決定。”

    “現在,請告訴我,你是否需要提出‘回避’申請。”

    “如果你不回答,我就當你直接放棄這項權利。”

    想要避重就輕,利用主審法官的權柄,直接揭過這一話題。

    呵呵....

    可惜他不知道,金勝要的就是這一點。

    有些時候,大家會听到‘意見保留’之類的。

    但是在庭審的過程中,在特定環節是不能這麼說的。

    就像現在的‘回避’階段。

    你必須明確回答“需要”或“不需要”。

    這是有法律規定的。

    而金勝這麼設計,就是在不換掉對方的情況下,又在庭審記錄中,保留了自己的意見。

    在之後能成為‘攻擊’對方的強有力證據。

    套路無處不在。

    這樣一來,既避免了浪費時間,又對範新之做出了警告。

    之後的庭審中,他要是有任何偏向對方的言論、行為,都會被無限放大。

    就像他自己說的,這是公開庭審。

    不知道有多少雙眼楮,都在注視這里。

    說不定‘有關部門’也在其中。

    好歹寄了兩份舉報信出去,多多少少得有點作用吧!

    但眼下,金勝必須還得加一把火才行。

    “範法官,你故意規避我的問題,是否證明你心虛了。”

    “一旦你回答‘沒有’,那一切都無法辯解了。”

    “還是說,你在害怕,你怕我手里真的有證據。”

    “我說的沒錯吧!”

    範新之強壓怒火道︰“金勝律師,我不想再跟你討論這一點。”

    “如果你有證據,現在可以提出來,或者直接要求我進行回避。”

    “要是沒有,那我會視你主動放棄‘回避’的權利。”

    “直接進行下一階段的庭審。”

    撩撥到這里,火候已經差不多了。

    金勝淡淡的笑了一下,沒再繼續開口。

    那些照片、視頻,暫時還不是拿出來的時候。

    留在手里,比眼下直接用,效果會更大。

    範新之見狀,直接敲響了法槌,重新進入庭審程序。

    “啪...”

    “下面進行法庭調查。”

    “自訴人,你可以宣讀起訴書了。”

    隨著指令的發出,法庭內眾人的目光都看向了金勝。

    大家都在好奇,如此聲勢浩大,沸沸揚揚的案子,詳情究竟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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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勝拿出起訴書,開始念道。

    “自訴人︰周澤。”

    “委托訴訟代理人︰金勝、張琴。”

    “我方訴訟請求如下︰”

    “一︰以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追究被告人吳陽榮、葉海良的刑事責任。”

    “二︰賠償各項損失,包括房屋本身價值、裝修、家具、貴重物品、等共計468萬元整。”

    “三︰因維權、訴訟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被告方承擔。”

    “事實與理由如下︰”

    “2023年5月5日,椒黃區洋徑村被區政府列入拆遷,並于村委會張貼公開。”

    “自訴人周澤與其家人,由于長期居住在外地,並沒有第一時間得知此事。”

    “直到三日後,也就是5月8日,這才收到了由村長陳海冬,在微信中發過去的拆遷通知。”

    “在聊天中,陳海冬告知周澤,過段時間會統一進行拆遷補償的協商。”

    “之後等簽署完合同之後,再自行進行搬遷。”

    “直到9月18日,身在京都的周澤,接到鄰居的電話後才得知。”

    “自家位于洋徑村的房子,已經被人給拆除了。”

    “等周澤回到老家後,看到的只有一片廢墟。”

    “周澤見狀,當即進行報警。”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

    “治安所在了解過詳細的情況後,以拆遷涉及‘行政糾紛’為由,出具了‘不予立案’證明。”

    “建議向有關部門進行反映,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隨後,周澤繼續向區政府進行反映,並要求處理此事。”

    “但一直都沒有收到‘處理結果’的反饋。”

    “期間,更是沒有一人主動打電話聯系周澤。”

    “直到2024年2月9日,周澤委托律師,以吳陽榮指使葉海良等人,非法侵入住宅,故意毀壞財物為由,再次向椒黃區治安局,進行報案。”

    “並出具了事發當時三段監控視頻、各種證件,作為證據。”

    “3月11日,椒黃區治安局,同樣做出‘不予立案’決定。”

    “依據《憲法》第十三條,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被告人吳陽榮、葉海良,在沒有簽訂‘補償安置協議’、‘騰房協議’的情況之下。”

    “強行進入他人房屋,故意毀壞財物。”

    “種種行為,嚴重侵害了他人的合法私有財產。”

    “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百七十五條之規定。”

    “故此,特向貴院提起刑事自訴。”

    “我方提交的證據如下︰”

    “第一︰三段事發之時的監控錄像。”

    “第二︰房產證、土地證、購買家具、電器的付款證明。”

    “第三︰一份‘報案回執’,兩份‘不予立案’的證明。”

    “第四︰在2月9日報案後,由被告人吳陽榮委派的兩人,對自訴人周澤進行威逼利誘,企圖掩蓋犯罪事實的監控視頻。”

    “第五︰由機構出具的房屋評估報告。”

    “第六︰兩份證人證言。”

    “此致,台海市中級法院。”

    花了幾分鐘時間,金勝把起訴書念完之後,基本上所有人都清楚了前因後果。

    最後的證據部分中,還有份特殊驚喜。

    上次去報案後回魔都的路上,接到了吳家兄弟的電話。

    金勝故意下了個套,眼下正好能用上。

    等案子結束後,椒黃區治安局那邊,就要有大麻煩了。

    起碼得損失兩個以上的‘臨時工’,否則壓不下。

    以‘刑事’案件的名義去治安局報案,竟然直接被賣了,這能忍....

    報仇不是來了嗎?

    金勝就是這麼小心眼,沒辦法。

    人不狠、站不穩。

    範新之此時,朝著被告席這邊問道︰“被告方,對于起訴書上的罪名指控,有什麼異議嗎?”

    “有的。”

    于翔斌率先開口回道。

    溫克嘴巴張了張,沒有發出聲音。

    “法官閣下,我代表委托人,否認控罪。”

    “我的當事人吳陽榮先生,是一家地產公司的老板。”

    “他從事這個行業已經有十幾年時間了。”

    “一直以來所經手的生意,全都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

    “絕對是個合法商人。”

    “這次的拆遷,同樣也是為了響應區政府的號召。”

    “為加快城鎮化建設,添磚加瓦。”

    “一切的流程,全都遵循了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指導。”

    “大家可能不清楚,吳陽榮先生的公司,在此之前還接手了一個‘爛尾樓’工程。”

    “沒有賺錢不說,還得付出很高的資金成本。”

    “如果換成一個無良的商人,他能做到這一步嗎?”

    “答案是,絕對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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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次的案子,也是因為受到了蒙蔽,才導致產生誤會。”

    “造成了自訴人周澤先生的財產損失。”

    “在得知此事後,吳陽榮先生痛心不已,立即便派出了員工前往京都。”

    “想要積極的做出補償,尋求周澤先生的原諒。”

    “這一點,由自訴方所提供證據4的視頻中就能體現。”

    “故此,作為一家負責任的企業老總,一個具有社會責任感的合法商人。”

    “我的當事人吳陽榮先生,除了表達歉意之外,更願意承擔失察之責,加倍賠付自訴方的所有損失。”

    看著于翔斌自信放光芒的樣子。

    金勝差點沒笑出聲。

    想甩鍋是吧!

    這也就是範新之當主審法官,否則早就被打斷發言了。

    說了那麼多‘亂七八糟’的東西。

    不就是為了給吳陽榮樹立人設,好方便取信他人嘛。

    金勝之所以沒有提出反對,是知道就算提了也沒什麼‘鳥’用,干脆就靜靜看著他表演。

    這時候,溫克又接著開口道︰“我代表我的委托人葉海良,承認非法侵入住宅,否認故意毀壞財物。”

    “從自訴方提交的視頻證據中,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

    “我的當事人並沒有,任何毀壞財物的動作。”

    “所有的行為,是由43名工人自發完成。”

    “從始至終,他也只是進入了房子內部而已。”

    ‘霧草…..’好無恥的說法。

    金勝的嘴角不由得抽了抽。

    還真沒想到,溫克會有這樣的辯解套路。

    直接把43個工人,強行拉進了案子里。

    這是準備玩‘人海’戰術了。

    一個工人就代表著一個家庭。

    真是好算計,‘法不責眾’是吧!

    別說中院了,哪怕是到了高院,也不一定有法官敢輕易下判決。

    金勝在起訴書中只抓‘大老虎’,溫克卻把握住了里面的重點,來個反其道行之。

    倒是跟昨晚的‘輿論’攻勢,有異曲同工之妙。

    全都是為了‘激化矛盾’。

    這個‘老姜’,還有點辣。

    自己還真是有點‘小看天下英雄’了。

    金勝怎麼也想不到,其實溫克眼下這個辯護策略。

    還真是他在昨晚看到新聞後,靈光一閃才有的。

    否則今天就又是另一套說詞了。

    溫克此時的發言還沒結束,只是稍微停頓了一下後,又接著說了下去。

    “其實我的當事人葉海良,也同樣是受到了蠱惑。”

    “作為一家勞務公司的負責人,賺的都是辛苦錢。”

    “在沒有明確目標的情況下,他也不會盲目去進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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