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局被頂替,我越戰越勇

第293章 就這幾招,那就收尾了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無聊到爆棚了 本章︰第293章 就這幾招,那就收尾了

    眼下正是痛打落水狗的好時機,金勝怎麼可能會放過。

    過了一會兒,等法官看的差不多之後,金勝繼續開口說道︰

    “法官閣下,被告人周陽在聊天記錄中,明確的承認了他出軌毛雪芳的事實。”

    “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

    “而被告方律師剛才的陳述,完全就像是專門為了逃避法律制裁,故意編織的謊言。”

    “我很懷疑,其中是否存在教唆的嫌疑。”

    “另外,毛雪芳更是涉嫌‘偽證罪’。”

    “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五條的規定,在刑事訴訟中,對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意圖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由她親筆所寫的這份承諾書,就是最好的證據。”

    既然毛雪芳這麼喜歡蹦,金勝不介意再踩上幾腳。

    真當自己懷孕了,就天下無敵是吧!

    還有徐華波,金勝的潛台詞中,直接給他定了一個‘妨害作證’的嫌疑。

    搞不好也能送進去。

    相比起徐華波說的故事,顯然是聊天記錄更有說服力。

    听到金勝這番擲地有聲的話。

    主審法官先跟合議庭其他兩位法官小聲溝通了一下。

    接著問道︰“被告人周陽,在8月22日的聊天記錄中,你明確承認了出軌的事實。”

    “對于這一點,你有什麼需要解釋的嗎?”

    語氣中有那麼一點威嚴的感覺。

    面對法官的詢問,周陽臉上有點惶惶不安。

    嘴里也不由得吞咽了一下口水。

    “我.....我當時只是出于愧疚,不想再刺激到小婷,這才隨口承認的。”

    “其實那天,我們真的什麼都沒有發生。”

    “在房間也是討論工作上的事情。”

    這模稜兩可的回答,看樣子是還想再掙扎一下子。

    那閃躲的小眼神,差點沒給金勝看樂了。

    主審法官可沒那麼容易忽悠。

    緊接著問道︰“你的意思是,你跟毛雪芳從來沒有發生過親密關系對嗎?”

    “請回答我,是或者不是。”

    周陽額頭有點出汗了。

    感覺怎麼回答都是錯誤。

    說‘不是’,那剛才一番話就全是在放屁,間接證明了毛雪芳做偽證。

    說‘是’,選擇死扛到底,最後一旦被查實,刑罰或許會被加重。

    這哪是選擇題,完全是個‘送命題’。

    沒辦法,只能發出求助信號了。

    可徐華波也是毫無辦法,干脆選擇視而不見。

    根據《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法官向被告提出的問題。

    應由被告本人回答,律師不能代替被告回答。

    “被告人周陽,請立即回答我的問題。”

    等了好一會兒,眼見周陽一臉的糾結,就是不開口。

    主審法官也不由得皺起了眉頭,甚至連發問的語氣,都更加嚴肅了。

    “不是....”

    這話一口出,周陽頓時感覺被抽光了力氣,身子有點發軟。

    金勝看到了一個小細節,也不知道是不是如自己想的一樣。

    徐華波貌似給了提示,裝作拿資料的時候,手微微晃了兩下。

    這是打算直接放棄掉毛雪芳了。

    听到這個答案後,主審法官沒有絲毫猶豫,立即發言道︰“被告人周陽,現已承認與毛雪芳存在親密關系。”

    “鑒于毛雪芳出具的承諾書,會完全改變本案事實的認定。”

    “符合‘偽證罪’的構成要件。”

    “故此,法庭會于本次庭審結束後,移交治安機關,予以查證。”

    金勝心里舒坦了,看來‘重婚罪’大概率也是跑不了啦!

    治安機關出手,兩人之間的種種事跡,很快都會浮現。

    法官到時候直接可以一目了然。

    沒辦法,律師去查證,肯定跟相關部門的便捷程度不一樣。

    金勝可沒有能隨便,就給出完整證據的統子哥。

    否則還費什麼腦細胞掰扯,一件件往外丟就行了。

    對方律師就算能飛都沒用。

    徐華波此時的臉色,就跟吃了蒼蠅一樣難看。

    反倒是徐美鳳,有點後知後覺的樣子。

    只能說,不懂法真可怕。

    “現在庭審繼續。”

    “被告方律師請注意,‘重婚罪’這個指控暫時擱置。”

    “待到查證過後,再行處理。”

    “你可以就‘侵佔罪’發表質證意見。”

    主審法官才沒有那麼多時間跟你磨蹭,先把庭審程序給往下走再說。

    但是這個信任度,幾乎為零了。

    這波,金勝血賺。

    小樣,連功課都沒做好,還跟我玩‘訟棍’這一招。

    不妥妥的送‘人頭’嘛。

    徐華波很明顯心態受到了一定的影響,稍稍有點手忙腳亂。

    “法官閣下,對于自訴人指控的‘侵佔’,我方並不認同。”

    “據我當事人描述,陳伊婷是孤兒,沒有任何親人。”

    “在得知了徐美鳳打算趁著兩人結婚之際,出錢購買一套房產贈送給兩人,用于婚後居住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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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伊婷當時主動提及,自己有一筆25萬元的存款,可以拿出來。”

    “2018年10月13日,由陳伊婷發送給周陽的語音消息中,明確了這一點。”

    “所謂的‘哄騙’,是根本不存在的。”

    “因此我方當事人,並不具有將他人財物,佔為己有的故意。”

    “僅憑這一點,就無法被認定為‘侵佔行為’。”

    金勝也不開口反駁,就靜靜的看著他表演。

    利用己方出具的證據來反攻。

    算是一個優秀刑辯律師的必備技能了。

    徐華波也仿佛已經跳出了剛才的不利,越說越有底氣的樣子。

    “至于什麼故意設計成‘婚前財產’,更是自訴人的臆測,毫無事實依據。”

    “真實的情況,是周陽在上網的時候,無意中看到了海悅小區,正在對外發售。”

    “該小區距離工作的地方比較近,房屋的價格也比較合適。”

    “聯想到自己正好要買房的需求,所以在當天就過去進行咨詢。”

    “在經過實地查看後,周陽非常滿意,隨後聯系了自己的母親徐美鳳,當場就簽訂了購房合同。”

    “可由于當時正處于上班時間,周陽不想打擾陳伊婷的工作,同時也因為需要辦理按揭貸款業務。”

    “所以就先行登記了自己一個人的身份信息。”

    “周陽和徐美鳳母子二人,從始至終都沒想過獨自‘佔有’這個房子。”

    “同樣,2018年12月8日,由徐美鳳發給陳伊婷的微信消息中,也提到了這一點。”

    “法庭可以進行查驗。”

    不得不說,徐華波能混成合伙人,是有一定道理的。

    要想構成侵佔罪,有四個必要的條件。

    第一︰行為人必須存有明確、具體且非法的佔有他人財物之意圖?。

    第二︰行為人必須實施了侵佔行為?。

    第三︰被侵佔的財物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

    第四︰行為人必須在權利人提出返還請求後,仍然堅持拒不交還??。

    徐華波知道在現有的證據中,想要全盤否認根本不可能。

    所以就盯著其中最難界定的一點來打。

    眼下這兩段說詞,就是為了模糊掉周陽和徐美鳳兩人,具有主觀故意這一點。

    先點明主題,再輔助說明。

    這叫‘以點破面’,‘借力打力’。

    辯護的思路很清晰啊!

    只是很可惜,他的說法里有個很小的邏輯漏洞。

    這時候,主審法官听完了幾段語音後,又開始發問了。

    “被告人周陽,你在10月13日的微信中提及。”

    “徐美鳳跟你說過,不管你們倆能出多少錢,她都會再添一點買房。”

    “這句話中的‘你們倆’,指的是你和陳伊婷對嗎?”

    金勝也來了興趣。

    這個叫董善的法官很有意思啊!

    都開始摳細節了。

    看來是認準了周陽這個軟柿子。

    又把問題拋給了他。

    或許主審法官認為,剛才擊破過他的心理防線了,再來問他更容易查清案件事實。

    這次周陽倒沒有一點遲疑的回答道︰“是的。”

    主審法官緊接著問道︰“所以說,是徐美鳳先問的,你們能出多少錢。”

    “接著你去告訴的陳伊婷,才有她出資25萬的事情。”

    “對嗎?”

    周陽又一次愣住了。

    這個邏輯還真沒毛病。

    都不用金勝出手,對方就已經捉襟見肘了。

    這是個負責任的好法官啊!

    真給力。

    金勝可太舒心了。

    從沒想到過,‘原告位’竟然還有這個福利。

    以後看來得再試試。

    徐華波此時整個人都不好了,看來是自己的辯護策略出了問題。

    搞得主審法官,對己方的信任度全無。

    頻頻挑刺不說,還跳過自己去問周陽。

    礙于規則限制,他還真沒什麼好辦法。

    早知道就先不搞‘重婚罪’這個點了。

    徐美鳳此時就算再遲鈍,也能看出不對勁兒了。

    她才不會去管什麼規定。

    可剛想開口說什麼,主審法官繼續發問了。

    “被告人周陽,請正面回答我的問題。”

    此時,周陽眼楮向左右兩邊瞟了瞟,一咬牙回道︰“是的。”

    “是我媽先問的,問我和小婷有多少錢。”

    “但是那個25萬,確實是小婷主動說要出的。”

    “哪怕她當時跟我說沒錢,相信我媽也不會說什麼的。”

    金勝的嘴角,不由得掛上了一絲笑容。

    在事實面前,謊言不堪一擊啊!

    ‘主動出錢’這個點先被打破了。

    徐美鳳具有‘侵佔意圖’的嫌疑被加深了。

    “對...我當時也就是隨便說說的。”

    “就算他們小兩口都說沒錢,我也得把房子給買了。”

    “再說了,小婷是個孤兒,一個親人都沒有。”

    “我這個當婆婆的,跟她的母親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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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陽的話音剛落,徐美鳳在旁邊倒是附和了幾句。

    主審法官沒有計較,只是淡淡的看了她一眼。

    徐華波連忙開口補救道︰“法官閣下,雖說徐美鳳確實詢問過關于出資的問題。”

    “但也只是跟周陽隨口一問,並沒有直接去找陳伊婷。”

    “根本談不上具有主觀故意。”

    “後來陳伊婷出了錢,徐美鳳也明確的表示過,房子會有她的一半。”

    “這一點我剛才就已經提到過,聊天記錄也能證明。”

    主審法官听完之後思索了一下,沒有再針對周陽進行發問。

    反而轉頭看向金勝這一邊道︰“自訴人,還有什麼需要補充的嗎?”

    沒有點名,那就應該是在問金勝。

    看來主審法官是略過對陳伊婷進行詢問了。

    既然已經摸清對方的底,金勝也沒必再浪費時間。

    前前後後布局了這麼久,也差不多到收割的時候了。

    其實金勝丟出來的這些證據,什麼錄音、聊天記錄等等.....

    除了用作立案之外,只想著能起到一些輔助作用。

    比如迷惑一下對方。

    但沒想到,還真有意外收獲。

    真正的殺手 ,還是源自第一次的那個庭審。

    當時徐美鳳跟周陽這母子倆,可是牛逼壞了。

    自認為勝券在握,囂張的不行。

    被金勝三言兩語的激怒,那是什麼都顧不上了。

    再說上次那個律師也有點拉胯。

    這時,金勝點了下頭回道︰“有的,法官閣下。”

    “其實在第一次‘離婚案’的庭審中,整件事情都已經很明朗了。”

    “在我方還沒有拿出聊天記錄這些證據之時,徐美鳳就已經親口承認了。”

    “從始至終,她就沒想過要把陳伊婷的名字加在房本上。”

    “哪怕現在他們離婚,她也從來沒想過,把錢還給陳伊婷。”

    “其中還包括每個月以還房貸為由,要的那些錢。”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的規定,被告人的這些行為,已經構成了侵佔罪。”

    “然而現在,被告方卻依舊在狡辯,毫無悔改之心。”

    “可見情節之惡劣。”

    “更何況,我們剛才見識到了什麼。”

    “一個‘偽證’,被告人辯護律師還拿出來在法庭上言之鑿鑿。”

    “簡直滑天下之大稽。”

    金勝說完後,主審法官連忙看起了上次的庭審記錄。

    倒是上次的楊芳茹法官沒動,眼神有點復雜的看著金勝。

    自從上次有了印象之後,她還特意去查了查金勝這個人。

    最後得出一個結論,跟誰對線誰倒霉。

    看著年輕,打官司的手段卻相當老辣。

    眼下不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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