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局被頂替,我越戰越勇

第129章 一個人換一個律所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無聊到爆棚了 本章︰第129章 一個人換一個律所

    “咚...”

    “調查結束”

    “現在由原審被告方,宣讀上訴狀。”

    金勝听到後,直接朝著主審法官說道︰“法官閣下,我方申請變更上訴請求。”

    王雲友听到後,略微有點詫異的看向金勝道︰“說下你的理由。”

    畢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上訴人在刑事二審程序中,可以在庭審辯論結束前變更上訴請求。

    這是基于訴訟程序的靈活性和保障當事人權利的原則?。

    現在主審法官想要听下理由,同樣也是可以的。

    金勝沒有絲毫的停頓,直接說道︰“法官閣下,這一份上訴狀,是由一審的辯護律師章權出具的。”

    “我個人覺得,這位章律師的能力實在是有限,沒有抓住本案的關鍵點。”

    “故此,我請求變更上訴請求。”

    金勝的話,相當于狠狠的打了章權的臉。

    此時,正坐在旁听席的章權本人,臉色直接變得相當陰沉。

    其余眾人,都是抿著嘴,忍得那是相當辛苦。

    甚至有幾個沒有接受過專業訓練的,早就捂著嘴,低下頭,身子在不住的抖動了。

    兩人的仇算是直接擺到了明面上了。

    這場官司,金勝要是最後贏了,章權‘能力不夠’這個標簽,估計要在圈子里傳開了。

    相對的,要是輸了,金勝在圈內的名氣肯定也好不到哪里去。

    至少‘年少輕狂’、‘目中無人’、兩個標簽肯定會貼上身。

    溫克坐在那里本來也很想笑,但是一瞬間好像想到了什麼,臉色有點微變。

    金勝這一招,在攻擊章權的同時,算是把整個律所也給拉下水了。

    因為章權除了是高級合伙人的身份外,目前還是權景律所的主任,相當于門面人物。

    拿一個人換整個律所,夠狠。

    這是對算計他的事,進行反擊嗎?

    主審法官王雲友也有點無語了。

    敢在法庭上直接說前面的律師能力不行的,金勝還是頭一個。

    “那你把新的上訴狀給我看下吧!”

    金勝早就已經復印好了幾份,當下直接轉交給了書記員。

    等了一會,王雲友跟其他兩個合議庭法官看完之後,商議了一下說道︰“經合議庭商議,同意被告人的上訴請求變更。”

    “現在你可以宣讀了。”

    金勝拿著手里新的上訴書,開始讀了起來。

    “尊敬的法官閣下,合議庭的各位法官。”

    “在一審的判決中,對于‘故意傷害罪’的認定,存在明顯的誤判。”

    “第一,在本案中,兩人原先互不相識,只是因一點口角發生過爭吵行為。”

    “甚至在被群眾勸解後,我方當事人也並未放在心上。”

    “案發當時,是邱光偉主動攔住去路,且率先持刀對朱大昌進行的揮砍。”

    “第二︰我方當事人朱大昌並沒有故意去尋找凶器,而是在躲避對方的匕首揮砍的情況之下,無意之中看到了放在地上的廢棄水管,拿起進行自衛。”

    “並且揮舞的最初目的,只是為了打掉被害人邱光偉手中的匕首。”

    “防止自身進一步受到傷害。”

    “可是由于沒把握好角度,這才造成了對方死亡。”

    “故此,並不構成‘故意傷害罪’中的主觀要件。”

    “行為人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身體健康的損害,並且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即具有傷害他人的故意。”

    “第三,在邱光偉倒地後,我方當事人並沒有逃逸,甚至還主動上前進行救治。”

    “在對警方的供述中,同樣強調了此事,並且有當時的監控視頻為證。”

    “基于以上理由,請求法院查清事實後,撤銷一審判決,並依法改判。”

    金勝這一招,嚴格說起來,算是鑽了法律空子。

    利用章權的上訴狀達到了上訴的目的,然後開庭就變更訴訟請求。

    甚至新的上訴狀里面,在最後的請求部分,也在偷小雞。

    按照《刑事訴訟法》中的有關規定,在刑事案件二審上訴狀中,必須寫清楚上訴請求?。

    金勝寫是寫了,乍一看絕對符合要求。

    但是仔細一推敲,辯護的意圖就很模糊了。

    因為沒有明確,請求了哪一方面,到底是‘無罪’、還是‘罪輕’。

    在金勝的心里,只要能打掉‘故意傷害罪’,並提出了能減輕處罰的有利點就行了。

    那麼新的認定,就指定不會是更加嚴重的罪名了。

    最多也只是一個‘過失致人死亡’,還能適用罪輕原則,三年以內就很合適。

    甚至就連‘正當防衛’也不是沒機會。

    搏一搏、單車變摩托。

    其實說穿了,如果邱光偉當時沒有退那一步,繼續上前攻擊的話,章權在一審的時候肯定已經打贏了,早沒金勝什麼事了。

    “咚...”

    “現在進行舉證質證環節。”

    主審法官王雲友宣布進入了下一環節後,轉頭看向了金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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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辯護律師,你方有沒有新的證據提交法庭。”

    “沒有”

    “那麼對于公訴方提出的證據,有什麼問題嗎?”

    “沒有”

    連續兩個‘沒有’,直接給眾人都搞懵了。

    金勝也是無語的撇了撇嘴,面對全都一目了然的東西,不然還能怎麼辦。

    難道去質疑路人的口供啊!

    還是說去質疑監控視頻?

    本來就是個罪名的認定問題。

    主要還是需要在法庭調查、以及法庭辯論環節發力。

    “咚...”

    “下面進行法庭辯論。”

    “公訴方,你可以開始了。”

    公訴人席位上,男性檢察官開始發言。

    “被告辯護律師剛才所說,一審對于‘故意傷害罪’認定中,被告人的行為,並不構成主觀要件。”

    “那我想問問,在監控視頻中,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被告人拿到鐵質的水管後,揮舞了3次。”

    “前面兩次落空後,在第三次揮舞的時候,右腳同時上前邁了一步,這才擊打到了被害人邱光偉的頭部,造成了被害人死亡。”

    “這樣的行為,難道不是故意。”

    “如果僅僅只是為了自衛,被害人在明顯已經停止了侵害,甚至主動後退了一步的情況下,被告人為什麼還要抬高手臂,揮出第三次。”

    “這難道還不是直接奔著傷人目的去嗎?”

    金勝要的就是對方質疑這一點。

    否則怎麼引出自己的觀點。

    眼下公訴方說完後,金勝立馬回應道︰“那麼我想請問一下公訴人,這件事情的起因是什麼?”

    “在‘故意傷害’的認定中,你們有沒有考慮過本案的‘因果關系’呢?”

    “在監控視頻,我們也可以清楚的看到,我的當事人好好的走在路上而已。”

    “被害人卻突然手持匕首從店里沖出,攔住了我的當事人。”

    “從說話到攻擊行為的展開,中間的時間可謂是相當的短暫。”

    “如果,被害人沒有主動從店里面沖出來,又或者沒有手持匕首進行攻擊,那麼我的當事人今天還會站在這里受審嗎?”

    “甚至,在看到邱光偉倒地後,我的當事人立馬上去進行查看,救治。”

    “如果構成主觀故意,會有這樣的行為嗎?”

    “相反,本案中的被害人邱光偉,才是一開始存在故意傷害的那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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