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氏略記

第306章 北魏孝明帝權宦徐紇

類別︰網游小說 作者︰緩安甫 本章︰第306章 北魏孝明帝權宦徐紇

    徐紇的早年生平在《魏書》《北史》中記載簡略,僅能從零星史料中推測其出身。北魏自孝文帝元宏推行漢化改革(494年遷都洛陽後達到高峰),官僚體系逐漸形成“以門第定高下、以儒學論升遷”的格局,高門士族(如清河崔氏、範陽盧氏)壟斷核心職位。徐紇既非鮮卑貴族後裔,也非漢人士族出身,其家族大概率是普通地主或中小官僚,這意味著他的仕途遠低于世家子弟。他最初能進入官場,依靠的是兩項核心能力一是文書專精,北魏宮廷對“善屬文”者需求迫切,徐紇精通漢魏典章,擅長草擬詔令、撰寫奏議,符合漢化政權對文職官員的基本要求;二是應變機敏,在擔任中書舍人期間(負責傳遞奏章、溝通內外),他總能快速領會上級意圖,甚至提前預判政務需求,這種“察言觀色”的特質讓他在基層官員中脫穎而出。孝明帝元詡即位初期(515年),朝政由靈太後胡氏與太傅元雍共同掌控,中樞權力處于微妙平衡。徐紇此時雖職位不高,卻已展現出對權力結構的敏銳嗅覺——他主動接近胡氏身邊的親信宦官,通過傳遞宮外信息、處理瑣碎事務獲得關注,為後續攀附權力核心鋪墊了路徑。

    靈太後胡氏(宣武靈皇後)是北魏歷史上極具爭議的政治人物。她早年以“母儀天下”之名臨朝,初期推行過釋放宮女、減免賦稅等善政,但隨著權力穩固,逐漸轉向專權——她忌憚宗室諸王的威脅,又不信任世家大臣,急需一批“非士族、易掌控”的近臣組成核心團隊。徐紇的出現,恰好契合了這一需求。徐紇的崛起並非孤立,他與中書令鄭儼、黃門侍郎李神軌等人結成政治同盟,史稱“徐鄭集團”。其中,鄭儼因與靈太後有舊情而得寵,徐紇則憑借行政能力成為集團的“實際操盤手”。三人分工明確鄭儼負責維系與靈太後的關系,李神軌掌控禁軍護衛,徐紇則總攬文書起草、人事任免、政務執行,形成“內有太後撐腰,外有黨羽布控”的權力網絡。他們滲透權力的關鍵手段是架空中書省與門下省。北魏原本的決策流程為大臣奏議→中書省草擬詔令→門下省審核→皇帝(或太後)批準。徐紇卻通過靈太後的授權,將草擬與審核權集于一身,甚至“未奏先擬”——重要詔令在未經朝臣討論的情況下直接發布,朝堂淪為“徐鄭集團”的執行機構。

    徐紇掌權後,將人事權變為斂財工具,其“賣官”行為具有系統性與公開性。據《魏書•閹官傳》記載,地方縣令一職需繳納“絹千匹”,刺史需“絹萬匹”,中央官員如尚書郎則“粟五百石”,甚至連“散官”(無實權但有俸祿的職位)也按品級定價。北魏原本規定“非士族不得任清要官”,徐紇卻將秘書監、著作郎等“清職”賣給富商子弟,只要出價足夠,即便“目不識丁者”也能躋身文人官僚行列。為快速斂財,他曾在一月內任免二十余州刺史,這些官員到任後,又通過搜刮百姓回本,形成“朝廷賣官→地方刮民→民變四起”的惡性循環。這種行為不僅摧毀了北魏的選官制度,更讓基層百姓對朝廷徹底失望。當時民間流傳歌謠“紇(徐紇)儼(鄭儼)當道,官如瓦礫;絹粟一到,朱紫自來”,正是對其腐敗的直接控訴。

    在財政方面,徐紇為討好靈太後(如修建永寧寺、開鑿伊闕石窟),大量挪用軍餉與賑災款。孝昌元年(525年),關中地區遭遇旱災,百姓流離失所,朝廷本應發放的賑災糧卻被徐紇挪用為靈太後的“私庫”,導致“餓殍滿道,人相食”。地方官員上奏災情,均被他壓下不發。在司法方面,他建立了一套“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規則對依附自己的黨羽,即便犯下殺人罪也能“改判流放”;對反對者則羅織罪名——清河王元懌曾彈劾徐紇“賣官亂政”,徐紇便誣陷其“謀反”,雖因元懌是宗室未被處死,卻被罷官軟禁;大臣袁翻因拒絕為徐紇親信脫罪,直接被外放為地方官,終身未得召回。

    六鎮之亂(523年爆發)是北魏由盛轉衰的轉折點,而徐紇的統治,正是這場動亂的重要推手。北魏初年,為防御北方柔然,在漠南設立沃野、懷朔、武川等六鎮,鎮兵多為鮮卑貴族子弟或中原強宗,地位等同于“國之爪牙”,升遷路徑通暢。但孝文帝漢化後,朝廷重心轉向中原,六鎮地位急劇下降鎮兵從“貴族軍人”淪為“邊鄙雜戶”,與洛陽士族的差距拉大;軍餉被克扣、土地貧瘠,甚至出現“衣不蔽體、食不果腹”的情況;原本“立戰功可入中央”的規矩被打破,職位多被洛陽權貴子弟佔據。這些矛盾已積累數十年,亟需朝廷調整政策化解。但徐紇掌權後,對六鎮的訴求不僅完全無視,反而通過兩項政策加劇了矛盾。他將地方官職全部納入“賣官”體系,六鎮軍官即便戰功卓著,也需繳納重金才能升遷——而鎮兵本就貧困,根本無力承擔,最終“有功者無賞,有錢者得官”,軍心徹底渙散。六鎮防御柔然需大量糧草、軍械,徐紇卻將這筆撥款挪用為“賣官資金”的“周轉金”,導致邊鎮“兵甲朽壞,糧儲斷絕”。沃野鎮兵破六韓拔陵在起兵檄文中痛斥“洛陽權貴(指徐紇等人)食肉糜,邊鎮士卒骨填溝”,正是當時的真實寫照。523年,沃野鎮民因“請糧不得”殺鎮將起義,六鎮之亂正式爆發。雖然動亂的根本原因是北魏“漢化與舊俗的撕裂”,但徐紇的腐敗統治無疑是點燃火藥桶的火星——他的政策讓六鎮軍民徹底看清了朝廷的腐朽,最終選擇以暴力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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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部叛亂席卷北方,內部皇權與後權的矛盾也徹底爆發。孝明帝元詡逐漸長大,不滿靈太後與徐紇專權,暗中聯絡並州軍閥爾朱榮,欲借外力奪回權力。528年,孝明帝密令爾朱榮率軍南下的消息泄露,徐紇與靈太後為自保,竟合謀毒殺了年僅19歲的孝明帝。這一行為徹底突破了倫理底線,給了爾朱榮“清君側”的完美借口。爾朱榮以“為孝明帝復仇”為名,率鐵騎直指洛陽。徐紇試圖組織抵抗,卻發現朝廷早已無可用之兵禁軍被他的親信掌控,但士兵“久不操練,貪腐成風”;地方軍隊或被叛亂牽制,或不願為“弒君者”賣命。最終,他只能勸靈太後“挾幼主(剛立的元釗)出逃”,自己則帶著親信與搜刮的財物先行逃亡。

    他先投南朝梁,因“攜帶重金”被梁武帝短暫收留,但梁廷鄙視其“弒君亂政”的行徑,始終未予重用;529年,北魏北海王元顥在梁軍支持下北伐洛陽,徐紇試圖依附元顥東山再起,卻因元顥戰敗而再次流亡。530年,孝莊帝元子攸(爾朱榮所立)穩定政權後,下令“全國通緝徐紇”——他的罪行已被昭告天下弒君、賣官、引發叛亂,成為北魏後期“亂政”的代名詞。最終,徐紇在逃亡途中被地方官抓獲,押回洛陽。孝莊帝為“平民憤、正國法”,下令對徐紇處以凌遲之刑(一種極其殘酷的死刑)。據《洛陽伽藍記》記載,行刑當日,洛陽百姓“聚觀數萬人,唾罵不絕”,可見其民怨之深。

    《魏書》將徐紇列入《閹官傳》(雖非宦官,但因“依附女主、亂政誤國”的行為與閹宦類似),評價他“性貪婪,智小謀大,以諂媚得權,以暴虐亡身”。這一評價雖帶有封建史書的“道德批判”色彩,卻精準抓住了他的本質——他是北魏後期“皇權失控、吏治腐敗”的產物,也是加速王朝滅亡的“催化劑”。徐紇的一生,映射出北魏衰落的三大教訓權力缺乏制約必致腐敗,靈太後賦予他無限權力,卻無監督機制,最終讓他從“能吏”淪為“貪官”;忽視基層必失根基,他對六鎮軍民的困境視而不見,最終被底層的怒火吞噬;依附權勢能得一時,不能得一世,他依靠靈太後獲得權力,卻因失去權力根基(太後倒台)而瞬間崩塌。作為北魏由盛轉衰的標志性人物之一,徐紇的故事不僅是個人的悲劇,更是一個王朝在腐敗與動蕩中走向終結的縮影。他的結局也印證了“多行不義必自斃”的歷史規律——無論權力如何顯赫,若背離民心、踐踏法度,最終只會落得身死名裂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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