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頭大哥寧有生0,意圖殺人搶劫奪寶,積分+250;】
【劫匪a李國柱0,意圖搶劫,積分+250;】
【劫匪b陳小二0,意圖搶劫,積分+250;】
【劫匪c董春生0,意圖搶劫,積分+250;】
【劫匪d張衛軍0,意圖搶劫,積分+250;】
實際上馬隊長叫的第一聲,方平安就听見了,所以他的"貼山靠"便留了幾分力。那要是全力撞過去,不管他有沒有學會發力,當場就得死上幾個。
最後又加了幾棍子,5人每人斷了一只手,都是左手,很整齊劃一!
以後,請叫我斷手狂魔方平安!
其實全部弄死,也能合理合法,包里的錢是方平安故意放進去的,這個年代搶劫5000塊錢是什麼概念?換成子彈把這些人打成肉泥都足夠啊!
而那些寶藥,也都是空瓶子加上涼白開而已,就是為了混淆視听用的,現在明面上只剩14支。
如果說方平安是什麼工人,或者最好是保衛科保衛員什麼的,打死幾個小毛賊那是一點事兒都沒有。
但他的身份是農民,之前是富農,父親是白狗子……
一旦事情鬧大,這些事情多少又會被翻出來,麻煩的很。
所以能不直接殺,盡量不直接殺,這是方平安的底線。反正按照這麼大的金額,一旦立案槍斃那是定了的。
他就是故意遛著人往交道口派出所那邊跑,這5人也是被他刺激的瘋了心,愣是沒有發覺到。
路上他們那明顯就是要打架的樣子,自然被有心人報到派出所了,所以馬隊長便帶著人出來支援。
而其實方平安有兩手準備,跟著到派出所那是最好,中途不跟的話,那就打斷腿一起拖過去。
至于這5人胳膊都上了夾板,但現在沒有直接關起來,也是方平安臨時生起的一個主意。
他在幾人剛被押到派出所時,就跟馬隊長說明,自己認識那幾人,可能是個誤會,讓他先單獨聊聊再說。談不攏的話再立案該槍斃再槍斃。
馬隊長不信,以為是方平安在搞什麼ど蛾子,結果方平安很明確的說出了幾人的名字。說是在菜市場認識的,一面之交,他們自己都不一定記得,正想問問到底是什麼情況,免得誤會了,一下子槍斃5個那事情就鬧得太大了。
馬隊長一核對,名字還真都對的上,而對方5人也知道方平安的名字。
馬隊長想了想,莫不是方平安要私了?
可這幾人拿著家伙事兒追著方平安跑,最後搶走挎包那一幕可是馬隊長親眼所見啊!這不是搶劫加故意傷害是啥?
路上鈔票滿天飛的樣子在場的所有人都看到了,這個可做不得假的,全隊的公安忙活了十幾分鐘才幫著方平安把錢給找齊了。
不過“苦主”寶藥碎了那麼多,當然是苦主咯)有要求,那就讓他們先聊聊唄。
于是把幾人銬了起來,便出門讓他們自己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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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馬隊長他們出門了以後,方平安這才放下心來,如果說公安必須在場的話,很多話都不好說了。
他也不明白為何馬隊長這麼輕易就同意了自己等人私下調解,或許,因為是在派出所之內,而這幾人……看著他們包扎成木乃伊的樣子,跑也跑不掉吧?
至于寶藥的價格,是基于魯掌櫃給的2000計算出來的,實際上你說一支一千塊估計也有人買,但魯掌櫃既然出了價分了一半,那麼實際價格就只能以此作為參考,這個寶藥的效果馬隊長是見到過的,于是給方平安做了個證明,那5人一听自己等人涉案金額如此巨大,當時就慌的不行。
所以馬隊長走後,方平安那麼一嚇唬,頓時都跪了下來,有兩個當時就嚇尿了,整個房間一股子尿臊味。
“想死還是想活?”
“想活!想活!”
“誰派你們來的?”
“……”
“我的耐心有限…剛才跟馬隊長說我們認識…也只是拖延時間…一旦公安介入審問…不管你們交不交代幕後之人…搶劫的罪名都是逃不脫的。涉案金額過大…後果如何我就不必重復了吧?”
“大哥,不是我們不想說,而是我們也不認識那人啊。那是一個中年男人,戴著帽子用圍脖蒙著臉,說話還壓著嗓子,就跟我們說了你是萬元戶,日常行動路線,他說他只要藥,出100塊一瓶收,所以我們哥兒幾個就蒙了心了……”
“……”
果然又是如此,方平安有點焦躁。
他知道一定是易中海干的,但沒有證據。從系統層面上來說只算直接因果,算不到易中海頭上去;從法律層面上來說易中海沒有露臉,這5人也無法去指證他。就算派出所強行把人帶來審問,不說這老小子絕對會有一套說辭,軋鋼廠保衛科也會介入的,沒有證據最後只能無罪釋放,反倒會讓馬隊長和自己這邊下不來台。
上次花園子夜襲已經來過了一次,所以方平安也明白,這老小子一定會非常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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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方平安準備私下談的原因之一,交給派出所也查不出來什麼,只是槍斃面前這5個人,也無法給自己出氣。
但只有千日做賊,哪有千日防賊的?
明知道是易中海干的卻無法制裁他,這就讓方平安很煩躁了,一向是自己合理合法讓別人無話可說的,這老小子怎麼給學會了?
盯梢跟蹤易中海不現實,方平安沒有這個工夫;而直接弄死往空間里一塞,倒是可以,但沒有嘗試過不知道會不會人死債消,萬一弄錯了判定,可就沒有反悔的機會了。
盡量不要自己動手,但又得讓自己解氣,還得合理合法,這可怎麼辦呢?
稍微冷靜了一下,方平安便有了主意。
“先簽個認罪書…把事情前後寫清楚…簽字畫押。”方平安不分由說先拿出了紙筆與印泥。
5人有點猶豫,沒有動,方平安便起身往外走︰“不簽是吧…很好…那就槍斃吧。”
“簽!簽!我們寫!”開玩笑,簽了還有活命的機會,不簽這位大佬一開門,那就絕對死定了啊!
寫好簽字畫押,方平安檢查了一番,滿意的收了起來。有了這個,這幾人就得對自己唯命是從,現在是可以調解,但方平安也可以反悔。他反悔最多是被訓斥一頓,而面前這幾人,就只有死路一條了。
“再說說賠償問題…我的寶藥一共價值1150塊…賠一罰一總計2300…沒毛病吧?”
“沒有毛病,我們願意賠償。”帶頭大哥咬了咬牙,只要能保命,分到每人頭上也就400多塊,還是擠得出來的。
“最後…你們不知道買凶的人是誰…我也不知道。但我住南鑼鼓巷95號院…知道我有錢有寶藥…並且跟我有仇的就那幾人。”
“我說如果啊…如果跟我有仇的那個人,他不快樂,我就會很快樂。我快樂了,這認罪書就沒用了;我不快樂,這認罪書就會……”
【易中海啊易中海,你若安好,那還得了?!】
“大哥,您放心!我們知道應該怎麼辦,包您快樂!”
“我可什麼都沒說啊?”
“懂,大哥您什麼都沒說,是我們自己私下的行為,跟大哥你無關。”
“不過大哥,你那仇人要是告我們……”帶頭大哥也猶豫了一番。
“他如果知道你們是誰…那就表明他是買凶傷人咯…這麼大的金額…他敢報案指認嗎?”
“他如果不知道…你們就申請上山下鄉躲一段時間咯…反正這麼大的事兒…留在四九城也有風險…你們覺得呢?”
“……”
“大哥,我服了!真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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