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包工頭到一方高官

第1005章 啟動上市一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陳茶老酒愛少女 本章︰第1005章 啟動上市一

    至于工程這件事,慢慢來唄,反正現在還只是籌備階段,目前最要緊的是一個水源地大壩加高加寬工程,這個工程總投資一百億,總承包方是水電建公司,施工方也是他們幾個系統內的企業。

    但並不意味著不能從它們手里分點工程了。

    正好這個工程建完,總施工工程又開始了。

    楊辰把合作伙伴都喊到一塊,再加上魯戰的合作方,反正帶他一個不多,沒他一個不少,畢竟他也算是人家系統內的,還是有優勢的。

    然後群策群力,大家各找各的關系,看誰的門路夠得上,就走誰的門路,誰在里面佔的份額就大。

    楊辰反正是解決了資質的問題,要關系也不是沒有,楊辰主要是不想吃相太難看了。

    最後是史雨君那邊打開了門路,某鐵四局頭頭那是他好哥們,但是某鐵四局沒有水利水電施工資格,所以沒有往這邊想過。

    但十一局和十八局卻接了這個工程,繞了一個彎後,楊辰他們組建的新公司就跟十八局簽訂了合作協議。

    畢竟十八局駐地不在這里,這里也不是他們的主要業務範圍,包出來點工程也未嘗不可。

    雖然這一點就是幾個億,對別人來說就是大工程了。

    楊辰交待清楚之後,就不很管這事了。

    他現在主要就是個操盤的,把大家喊到一塊,吃喝玩樂的同時把業務一談,把利益一分,你們听我的就行。

    主打一個公平公正,不偏不倚。

    楊辰現在主要的精力,除了工作以外,剩下的全部放在連山水泥的上市事宜上。

    其實幾個二期工程先後投產之後,楊辰就開始考慮這件事了。

    畢竟現在規模也有了,論先進生產線的產量,連山水泥能進到全國前十。

    中北部三個分廠,萬島國還有一個,也算是完成了基本布局。

    財務報表一直按照香江的上市要求進行規範了,會計師報告

    按照《香江財務報告準則》也夠三年了,這些都沒有問題,保薦人及承銷方,本來準備找華銀證券的,但是用了聯合會和商會的錢後,那邊推薦了大摩。

    “大摩”就是鼎鼎大名的摩根士丹利,而“小摩”反而叫摩根大通。

    就是原來大家眾所周知的摩根財團,被羅斯福用反壟斷法拆分之後,小摩負責銀行業務,大摩負責投資。

    張紅霞考慮再三,又征求了楊辰的意見,挨不過欠下的人情,只能用大摩了,即使華銀這邊也願意退讓,只做為承銷商即可。

    現在大摩跟國家的關系相當好,國家成立的那個投資公司,大摩就是發起人之一,拿了百分之三十五的股份呢。

    定下來保薦人之後,就要開始聘請審計師,律師,不僅香江要請,內地也要請,如果準備設立海外控股公司,那邊也要請。

    同時還要聘請行業研究顧問。

    楊辰看了看發過來的清單,保薦費五百萬,審計費四百萬,律師費一千一百萬,評估費七十萬,印刷費五百萬,車馬費五十萬,其它各項費用一百萬。

    三年的營業記錄,三年的管理層不變,公司核心業務必須符合最低財務要求,申請人必須對公司的業務擁有控制權。

    三個標準分別是︰市值大于五億的話,近一年盈利必須大于兩千萬,三年盈利大于五千萬;

    市值大于二十億的話,近一年收入必須超過五億,三年現金流大于一億;

    市值大于四十億的話,近一年收入必須超過五億。

    連山水泥遠遠超過了第一個標準,勉強滿足第二個標準,第三個標準保薦方不推薦,認為發行後市值達不到四十億。

    因為他們對行業成長情況不太看好,行業研究顧問也不支持。

    但華銀證券支持,他們對于國內基建發展的增長比較了解,也看好房地產市場的發展。

    最終在他們的大力支持下,按照第三個標準進行。

    同時內地的企業在香江上市,又有三個不同的模式︰

    一個是 h股模式,在內地的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在香江交易所申請發行境外上市的外資股,也就是 h 股,然後掛牌進行交易。

    這種方式,是把在內地注冊成立的公司當作上市的主體,只要向香江交易所申報完,在國內證監會備案一下就行了。

    這個模式不牽扯境外重組,成本相對比較低,也比較便捷,時間短,手續簡單。

    不好處就是,未來公司的股份轉讓容易受國內法規的限制。

    另一個是紅籌模式,國內的股東在境外大家所熟知的開曼、百慕大這些地方)新成立一個控股公司,來對國內的企業進行控股或者協議控制,然後用這個控股公司的名義在香江上市。

    這種上市模式的主體是在境外注冊的公司,不過它的業務、盈利還有資產都是來自內地的,同樣要先向證監會備案之後才能上市。

    該模式因涉及到境外重組,成本比較高,花費的時間也長,好處就是流通方便,股票容易操作。

    還有一個就是買殼上市,去收購一家已上市公司的控股權,把資產注入進去,從而實現“反向收購、借殼上市”的目標。

    買殼上市要是已經有了收購的對象,籌備的時間會比較短,要做的工作也比較精簡,但是呢,得花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去規劃,避開各種監管的條例。

    有時候比申請新上市還要繁瑣,而且,很多審批手續不一定能省掉。

    借殼這件事是第一個被楊辰排除掉的,但是第一種和第二種模式下,楊辰遲遲下定不了決心,各有各的好處,各有各的利弊。

    特別是,他是公司是實際所有人,拿主意的人是他,必須由他來決定。

    但是涉及到後續的公司治理,楊辰又有點難以決定。

    怎麼辦,關鍵是楊辰連個商量的人都沒有,能信任的人都是還不如他的,找誰商量去。

    因為這種事不是小事,一旦上市成功,募集個二十億不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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