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嬴宏在地方統治上實行的其實是兩套管理系統,一套行政系統,一套生產系統。
在大秦帝國的地方,省級單位歸總,統管一地的行政和生產,而從下一級開始區分,市、鎮兩個單位在行政職權範圍方面平級,區、村兩個單位也在行政職權範圍方面平級。
有區別的,是市、區兩級地方單位主要負責地方的工業生產,鎮、村兩級地方單位則是主要負責地方的農業生產,並且區之下還有具體的生產組,村之下也有具體的生產隊。
這兩個縱向負責的地方生產單位體之間的橫向經濟交流是由中央商貿部直接負責。
再加上省一級的省長和省書記在行政、生產、財政、監督等權力方面互相制衡互相作用,並官員制度上上下貫通,就能使得嬴宏能夠在與同時代諸多政權比較中是近乎瘋狂的有效的高速運作國家。
但胡亥做不到這些。
而且說實話,自古皇權不下縣,嬴宏能把自己的統治大手直插進底層其實屬于非常另類的變態,胡亥則是能王權下省就已經是超負荷工作了。
嬴政又不是個坑兒子的人,所以就沒照搬嬴宏那一套雙軌統治制度,而是實行常規的單軌。
既然省長如郡守故事,市長自然也是如縣令、縣長故事,再之下的鎮長、區村長官也就自然如鄉三老、里長故事了。
要注意啊,理論上來說,胡亥對地方官員的任命也是如嬴政朝故事,只到鎮一級,再之下的官吏任命基本就是地方上的事了。
因為前面說了嘛,胡亥能力有限,胡亥的王權能下省就已經是胡亥在氪命的超負荷工作了。
但這也只是理論上的,因為前面說了嘛,胡亥能力有限,胡亥的王權能下省就已經是胡亥在氪命的超負荷工作了。
嬴政能給胡亥保住鎮一級的官員任免權就已經是很疼兒子了,沒辦法,胡亥就那樣。
還要注意,嬴政朝時在地方行政制度中的尉、亭職位也不見了。
因為這兩個職位負責的是地方治安,郡尉負責一郡治安,縣尉負責一縣治安,亭長負責一鄉治安。
可以看出來,尉和亭這兩個職位都是在地方上擁有著武力的。
因為胡亥只有武這一樣長處,所以嬴政不再給胡亥另設尉、亭地方職位,地方的治安就交由胡亥手中的兵權負責。
當然了,軍事制度和治安管理制度也是兩種制度,除非是高純度的軍國主義政權,要不然不能一概而論。
不過胡亥有武這一樣長處,是可以搞得定軍事制度和治安管理制度的,這個嬴政可以放心。
而且這也是嬴政給熊壬留的口子,因為像胡亥這種軍權和地方治安權都放在一起的情況其實並不合理,最多也只能作為臨時手段,終歸是要進行更改的。
所以如果有需要,熊壬以後就可以從這方面推進國家改革。
這是嬴政在既滿足胡亥統治需求的情況下又給熊壬留了條統治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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