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2004年重新開始

第1130章 要有證據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不來客 本章︰第1130章 要有證據

    “我開始是不要的,但是他把錢送到了出租屋,那個時候我給孫婷婷租了一個房子。然後他便以孫婷婷和孩子的幸福為由勸說我,還說出租屋多少是有些不方便,萬一被人認出來我的身份,那對我也是有影響的。我當時也意識到了這個問題,但是我的工資並不足以再買下一套房子,而且家里的錢全都被妻子管著,我也那不出錢來買房子。想著自己和孫婷婷已經在一起了,那麼孫浩庭也屬于自己的大舅哥了,于是便接下了他的錢。”

    “你一共拿了他多少錢?”

    “86萬。”

    “錢呢?”

    “買房子和車子,然後這麼多年的日常開銷。”

    “那你還有沒有收受其它人的錢?”

    嚴寬很肯定的回答

    “沒有了。”

    因為這個答案他早就在心里想好了,其實他確實收受了別人的錢,只不過不會被人發現,這也是他可以肆無忌憚說出收受孫浩庭錢的原因,畢竟是孫浩庭舉報的自己,那麼關于孫浩庭的一切肯定是瞞不住的。但是有些錢是只有自己才知道,這也是為了孫婷婷和孩子準備的後路。

    “真的沒有嗎?”

    “真的沒有。”

    “那好,你繼續說吧!關于孫浩庭。”

    “孫浩庭也是很有經商頭腦的,我只給他牽線搭橋一次,他就能將浩庭地產做到了麻城市第一,可是他不甘心只在麻城市發展,于是便找到了我,想要在榕江市拍下一塊好地皮,然後將業務做到榕江市。于是趁著這次土地拍賣會,我便答應幫他拿下一塊土地,但是沒想到突然殺出一匹黑馬,他將北郊的土地全都拍走了。于是孫浩庭便對我有怨言,也正因為如此,他才會舉報我的。”

    關主任听到後也是一愣,這些照片分明是汪書記弄到的,至于是怎麼弄到的,他也不是很清楚,難道真的是孫浩庭出賣的嚴寬嗎?怎麼感覺不像呢?因為嚴寬被抓對他也沒有什麼好處啊,不但靠山沒了,而且會因為賄賂公職人員而被判刑,他難道是傻子嗎?又或者被汪書記抓到了什麼把柄,不得不交代。怪不得汪書記特別強調孫婷婷是浩庭地產老板孫浩庭的親妹妹。

    “好,既然說到了拍賣會,那麼就說說實名舉報汪書記以及拍賣會的事情吧!”

    站著的王賀則露出驚訝的表情,他剛知道,原來嚴寬竟然舉報了汪書記。

    嚴寬默默地點燃了一根煙。他深吸了幾口,煙霧緩緩地從他口中吐出,形成了一道道長長的煙圈。隨著煙霧的飄散,他的眼神變得深沉而犀利。

    終于,他開口了,聲音低沉而堅定。

    “舉報汪書記和拍賣會也是有些關聯的,所以還是先說實名舉報的事情吧!”

    關主任也很是好奇,他很想知道這兩者之間有什麼關系,但是他並沒有說話,而是默默地看著嚴寬,等待他的敘述。

    嚴寬繼續說道

    “其實舉報的事情我只是一個隨從者,策劃的人是甦大力,是他讓我一起聯名舉報汪書記的。”

    王賀瞪大了眼楮,他也是沒有想到,二把手竟然聯合三把手舉報一把手,這是要翻天呀!

    關主任听到後並沒有太過驚訝,因為舉報信上也有甦大力的名字,想來這個事情是兩人合謀的,只是沒有想到甦大力竟然是主謀。

    “他為什麼要聯合你舉報汪書記,你又為什麼听他的話?”

    嚴寬又吸了一口煙,然後緩緩說道

    “我先回答你的第一個問題,怎麼說起呢?蒼蠅不叮無縫蛋,剛好汪書記有些地方做的很違規,所以我們才寫的舉報信。”

    “你所說的違規是不是舉報信中的內容。”

    “是的。”

    “已經證實了,所有的舉報內容全都不實。你還有什麼想說的嗎?”

    嚴寬對這個結果還是有預料的,畢竟就算舉報內容是真的,那麼在汪書記的牽頭下,土地拍賣會和招商會完美的舉辦,上面也不會動汪書記的,只能說天海地產的林語很給力,間接的幫助了汪書記。

    “我們寫的第一條,我們找到了證據,汪盼盼的女兒李雨桐稱呼林語為爸爸。這足以說明李雨桐是林語和汪盼盼兩人的孩子。”

    “這個問題你不用糾結了,我已經找人調查過了,李雨桐之所以叫林語爸爸,那是因為李雨桐在回到汪書記家前掉進了河里,是林語將其救了上來,所以才認林語為干爹的,這個事情光明村的所長可以作證,還有李秘書。另外我們也調查過林語的詳細資料,他沒有去過光明村,而且和汪盼盼也沒有交集,所以只通過李雨桐對林語的稱呼就斷定他們的關系,有些太武斷了。”

    嚴寬被驚到了,落水被救的事情他還真的不知道,所以認干爹的事情很是合理,難道林語真的不是李雨桐的爸爸嗎?不管是不是,現在也無法驗證了,自己馬上就要成為階下囚了,他們樂意怎麼說就怎麼說吧!

    “好吧!我們確實有些失察。不過就算林語不是汪家的姑爺,那麼他也是汪家的救命恩人,那麼汪書記為了報恩而更改規劃就很合理了吧!”

    “這個事情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你覺得汪書記是為了報恩,但是汪書記卻說南城郊規劃被泄露出去,這才不得以更改規劃,而且規劃局的一把手已經被抓,而且供認不諱,所以這個事情不能因為你們的臆斷而給汪書記定罪吧!你也是知道的,凡事要講究證據。”

    “不就是要證據嗎?馬上就會有的,稍等一會。”

    嚴寬之所以會這麼堅持,那是因為少一個罪名就可能更早的出來,要知道如果不能證明汪書記有問題的話,那自己舉報的事情就點誣告的嫌疑了,不過就算最後全都被駁回,那也能證明他們舉報汪書記是有原因的,起碼不至于被重責。

    關主任當然知道嚴寬說的證據是什麼,因為他的人跟蹤的那個稅務人員在回到單位後又折回到了銀行,而且手中是拿著一個調查令的,想必是調查那些給林語轉賬人的銀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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