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深國對秦仁杰說︰“秦副總隊,繼續分析下去。”
秦仁杰說︰“犯罪嫌疑人要想完全控制三個男人,槍不用多,一把就行。但是犯罪嫌疑人不能少,一個人是不可能完全制服三個青壯年男子,兩個人也比較困難。因此我認為犯罪嫌疑人應該是三個人,兩起案件都是團伙作案。”
秦仁杰繼續分析︰“另外還有一點,根據現場新鮮的車輪胎印,輪距等痕跡可以斷定,犯罪團伙有一輛面包車,三名被害人就是被面包車拉來的,犯罪嫌疑人將他們殺害後,又趁著那輛面包車逃離現場。”
秦仁杰著重分析出現在現場的面包車一定是犯罪團伙的,他在調查當地村民時,當地村民說︰平日這條鄉村道上通過的都是農用車,很少有面包車駛過。
秦仁杰由此分析,那輛面包車有可能是犯罪團伙自己的,也有可能是搶劫來的。如果是搶劫用來作案的,那麼作案後遺棄的可能性較大,如果是犯罪團伙自用車,那麼則無法抹去它的特征。
秦仁杰針對面包車的特性,在專案組分析會上要求刑偵員調查長安市所有面包車,特別是近期被盜被劫的面包車,調查與現場胎印一致的可疑面包車。
胡世豪局長在分析會上說︰“馬跡村凶殺案現場比較偏僻,而且路不好走。可是犯罪嫌疑人在沒路燈,沒路標的情況下非常容易邁過一個高坎,從公路上下到鄉村道上,說明犯罪團伙中有人非常熟識馬跡村的路況。”
朱彬問︰“胡局,你認為犯罪團伙中有馬跡村的熟人?”
胡世豪說︰“他們中有馬跡村的親戚或者朋友,並且經常來往,要麼就是馬跡村的村民。”
秦仁杰說︰“我們從勘查現場埋尸的土坑,土堆上可以肯定,犯罪嫌疑人使用過一把鐵鍬。那把鐵鍬的來源可能有兩種,一種可能是犯罪團伙自帶,二種可能是借的。”
朱彬問︰“秦副總隊,你認為鐵鍬是自帶的,還是借的呢?”
秦仁杰說︰“我認為借的可能性大些。如果是借,那一定是從馬跡村的村民家借的。原因有二個,一個是就近借,犯罪嫌疑人不可能跑太遠,二是胡局判斷犯罪團伙中有人跟馬跡村有關聯,借鐵鍬更便利些。”
秦仁杰分析完後,朱彬又問︰“秦副總隊,馬跡村凶殺案如何定性呢?”
秦仁杰說︰“凶殺案,一般不離開三種性質情殺,財殺和仇殺。這兩起案件是多名犯罪嫌疑人殺害三名青壯年男子,這不符合情殺的特征。仇殺一般都有宣泄施暴的過程,但是三名被害人身上除了致命的槍傷外沒有其他傷痕,這不符合仇殺的規律。排除情殺和仇殺,那麼就只有為錢財而起殺心,所以這兩起案子我認為財殺的可能性較大。”
朱彬問︰“財殺,一般都是入室劫財,這兩起案子如果是為了劫財的話,那麼犯罪嫌疑人劫的是什麼財?三個青壯年男子身上能帶多少錢財呢?”
秦仁杰道︰“朱隊,你注意沒有這兩起案子,分別有兩個現場,一個緊鄰高速另一個在高速出口。而被害人是三人,我認為有一種可能,三名被害人很像是跑長途運輸的,跑長途運輸的貨車連同司機一般是都是兩三個人。如果這樣的話,犯罪嫌疑人劫的很可能就是貨車上的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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