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暴君,我為大明續運三百年

第2166章 禮法禁止,民生必需

類別︰歷史穿越 作者︰昆吾 本章︰第2166章 禮法禁止,民生必需

    “第一件事兒,我們對女性的定位!”

    崇禎話音剛落,眾人齊刷刷的抬頭。

    他們知曉皇帝不說則已,一說一定是大事件,但怎麼都沒有想到竟然會扯到女性的定位問題上來。

    他不知道皇帝提這個問題到底是個什麼意思?

    “劉愛卿,你是禮部尚書,你說說華夏對女性地位的定位。”

    “是!”

    劉宗周雖然沒有搞明白皇帝的意思,但皇帝既然問了,那他就先回答了再說。

    思索了幾息,理清了思路後開口道︰“周朝時期,禮法初定,《周禮》確立‘男外女內’分工,女性被限定于‘婦德、婦言、婦容、婦功’,簡稱為德言工貌。

    德指婦女須恪守貞順的品德規範,包含孝敬長輩、順從丈夫等倫理準則;

    言要求女性言辭得體,避免粗俗尖銳的言論,容是強調儀容整潔端莊,符合傳統審美標準,功特指紡織縫紉等家務勞作能力,體現持家技能。

    在婚姻制度上又有六禮,規範婚姻程序,女性成為家族聯姻工具,秦晉之好就是這麼來的。

    到了漢朝時,矛盾初顯,主要體現在繼承權和再嫁自由兩方面,繼承權如《二年律令》規定女兒可分田宅,但比例低于男性;

    西漢寡婦再嫁普遍如卓文君、平陽公主),東漢班昭《女誡》後漸受限制;

    此後一直延續到唐朝,唐朝相對開放,受胡風影響,女性可騎馬、穿男裝《虢國夫人游春圖》),離婚再嫁常見,唐律允許和離。

    其次則是工商上開始有了參與,長安西市有女商販,女性可獨立經營。

    宋朝時期轉向保守,一是理學束縛,貞潔觀念強化,程頤‘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理論興起,但南宋《名公書判清明集》顯示民間再嫁仍存;

    二是纏足普及,北宋末興起,象征對女性身體的規訓;

    其次則是繼承權的改變,《宋刑統》規定女兒繼承權減少,嫁妝名義歸夫家。

    到了我大明一朝,貞節牌坊制度化,《明會典》規定旌表節婦,導致民間‘殉節’泛濫。

    女性教育,僅限于《女四書》《女誡》《內訓》等),強調順從

    但是在紡織業卻又是支柱,江南女織成為家庭經濟核心,但收入仍由男性支配。

    歷朝歷代之所以對女性加以種種束縛,除了禮法外,還有擔心亂政的事情,周武王之母太姒、周幽王王後褒姒間接影響政局,西周亡于褒姒‘烽火戲諸侯’的敘事,

    漢朝呂後稱制、竇太後掌權,被史書貶為牝雞司晨,唐朝武則天稱帝打破性別壁壘等等。”

    眾人連連點頭,這段歷史他們很是清楚。

    華夏自古以來就是男耕女織,哪怕是富商士紳家的子女,也只是多了一些書看而已,和坐牢沒啥區別。

    “畢愛卿,說說女性能產生哪些價值?”

    “回陛下,除了紡織外,主要就是耕種,間帶著將自家剩余蔬菜、禽蛋運至集市以及替地主或商販售賣,按日計酬,這些是在不得已的情況,大多是轉賣給其他男性菜販。

    其次則是走街串巷的貨郎,雖然不如男性多,但依舊是存在的且不少;

    再者就是寡婦開店被默許,主要經營茶肆酒館。

    即便是這些日常的活動,可爭議大、雖然容忍但受歧視,萬歷年間,余姚縣對部分女商增加了‘婦市稅’。”

    “這麼說來,在底層的百姓家中中,女性產生的價值並不比男性少多少,是不是可以總結為︰禮法禁止而民生必需?”

    “陛下聖明!”

    “陛下聖明!”

    ……

    劉宗周和畢自嚴兩人渾身一震,群臣也是神色復雜的跟著恭賀了一聲。

    他們似乎已經明白皇帝或許是想提升女性的地位了。

    但這事兒可不是廢除讀書人特權、廢除科舉、各種惠民政令,而是對一億以上的男性發起挑戰,哪怕是對女性友好,有女性支持,但這個社會男性掌控著絕對力量。

    沒看到這事兒的正主秦良玉都沉默不語嗎?

    因為她很清楚,這事兒的壓力和輿論太大了,會引發動蕩的。

    什麼?你說大軍鎮壓?

    那些軍士有沒有妻子?讓自己的妻子在外拋頭露面、壓自己一頭,你讓他們怎麼想?

    沒當場嘩變就不錯了,還想鎮壓?

    看著眾人的神色,崇禎沉聲道︰“沒錯,如你們所想,朕的確是想提升女性的地位,主要是有兩方面的考慮,朕分析完後你們自己衡量。

    畢愛卿,你是戶部尚書,掌管天下人口賦稅,你知曉歷朝歷代人口為什麼無法快速增長嗎?”

    “兩方面原因,一是戰亂,王朝末期戰亂四起,百姓死亡快速增加,數年的動蕩可能有一兩成人口死亡;

    二是窮困,中期土地兼並,百姓耕地減少,食不果腹,自己都活不了自然也就不敢生子。

    每個王朝都是這麼循環,所以人口才沒有快速增加。”

    “對,但是沒有說全!”

    崇禎搖了搖頭︰“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那就是男女比例失衡,《漢書•地理志》記載漢代男女比例一點二比一點一,《通典》記開元年間記載比例為一點一比一點零五,

    南宋《建炎以來系年要錄》記載一點三比一點一五,我大明洪武年間數據是一點五比一點二。

    男女比例失衡極其嚴重,以至于光棍極多。

    《鹽鐵論》載‘貧者無立錐,老而無妻’、《舊唐書》記載‘軍中多鰥夫’,

    《名公書判清明集》記載‘數十男爭娶一婦’、《歙縣志》記載‘四男共妻’。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狀況?

    一是彩禮和嫁妝過高,江西聘財需田十畝,貧農終身難娶;

    二是重男輕女,溺嬰極多,《東坡志林》記載宋代‘閩人生子三,則殺其一,女嬰為主’。

    諸位,男女比例失衡意味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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