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暴君,我為大明續運三百年

第1989章 契約精神,資金來源

類別︰歷史穿越 作者︰昆吾 本章︰第1989章 契約精神,資金來源

    “契約精神目前已經發展的極為成熟了,商人之間都會簽訂合同文約,格式已經固定且規範了。

    在下的建議是以後的文約全部采用官府加蓋官印的紅契,如此有兩大好處。

    一是由官府的力量來約束,減少欺詐,二是避免了偷稅漏稅、陰陽合同等問題的出現。

    或者全部都必須由當地商幫內的公館、公所進行公證,違約者面臨行業排斥,如禁止合作的等等。

    凡是沒有簽訂紅契的商業文約,一律以走私、偷稅漏稅行為從重處罰。

    甚至說在大明日報上刊印違約、不誠信的集體,一次通報警告,二次增加稅率或者減少紅契簽訂,三次禁止制造等等手段。

    違背契約精神那就是誠信有問題,可以在如今商鋪評估體系中增加一項,且佔據極高的分值。

    只要違背契約精神,每個季度的誠信評估直接扣除,成為最低分值,讓百姓們知曉這個商鋪的誠信問題。

    當然了,在下說的是集體中在後期有開設商鋪的情況下。”

    眾人大喜,連連點頭。

    華夏數千年,商事發展至今已經極為成熟了,為了保證商業的正常交易,主要分為契約、行業自律、第三方擔保。

    契約分為官府加蓋官印的紅契,也有私下簽訂的白契,白契雖然沒有大問題,但若是一方違背了,那只能兩方之間扯皮。

    最後的手段有兩種,一是暴力討債,債權人雇佣打行(職業打手)脅迫違約者,此法以江南之地最甚;

    或者非法私押債務人至還債,雖然律令禁止,但依舊是屢禁不止。

    另一種則是由官府直接介入,大明律令規定了,民見詞訟,先由甲里,也就是說官府不會直接出面,責令鄉約、里老先行調解,

    調解無效才會判令賠償或強制履行,但效率低下,通常長達數個月之久。

    另一種則是刑事介入,贓滿四十兩,杖六十、徒一年;贓滿一百二十兩,絞刑,但實際執行多流放。

    且這種很難界定,通常都是雙方之間扯皮,官方秉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兒的心理在相互推諉。

    但紅契就不同了,那是官府在做擔保,出了問題,那就是再打官方的臉,甭管這個官員是不是貪官,輕則直接打壓,重則直接抄家、想辦法弄死。

    一是關系到當地的稅收,算是政績中重要的一環;

    二是破壞了當地的營商環境,沒有商人敢來,自己還怎麼收好處?

    但大多數情況下都不簽訂紅契,原因有三點,一是避稅,紅契需繳契稅,從交易額中三十抽一,甚至十抽一,這算是一筆不小的費用了。

    二是白契無需官府介入,立約更快。

    紅契則需去官府領取單契或合同契,第二步將契約提交州縣衙門,由戶房書吏審核條款是否合法,第三步繳稅、加蓋官印,副本存檔。

    第四步官府發放契尾(完稅憑證),粘貼于契約末尾。

    整個過程不算麻煩,但衙役、書吏常索要潤筆費、掛號費等,拖上三五日、十來天都是正常的。

    所以大多數都是選擇白契,企圖以契約精神和誠信精神來完成商事行為。

    “張掌櫃的,契約的事兒我們會著重考慮,重新修訂大明律的戶律,甚至專門修訂一部用于商事的商律,但此事也不是一時半會兒就能完成的,我們也要權衡。”

    一直沒有出聲的畢自嚴突然出聲了,對契約的事兒表示認可。

    商事之間的契約可不僅僅是契約這麼簡單的問題,更重要的是誠信問題,而誠信不僅僅是商事,更是做人的根本。

    是維持社會良性運轉的重要保障,也是個人立身處世、交友和心靈安慰的基礎?,針對的是所有人。

    律令只能規範商人,誠信卻是能規範所有人,這是華夏百姓道德上的一大提升,能不能以商事帶動整個大明百姓的規範,這一點很重要。

    “尚書大人說的對,誠信是做人之本,守信是立業之基,我們要慎重,不過也無需太擔心。

    如今吏治清明,商事全速發展,哪怕是白契也沒有幾個商人敢違背,敢違背的必將失去競爭的機會,一頓飽和頓頓飽總能分清楚了。

    況且只要違背了,官府還是能介入了,果斷判賠,加以震懾!”

    曾獻接過了畢自嚴的話,又看向了張子興︰“張掌櫃的,另外一個問題,集體發展除了抱團取暖外掌握議價權外,更是要提高制造的效率,

    如此一來就勢必要做成流水線的模式,這就需要場地、居所、倉庫、大量的物資等等,這就需要很大一筆的費用,這筆費用怎麼辦?

    我們剛剛討論是由商人前期投入,簽訂文約,取得足夠的利潤之後兩者之間再行約定。

    例如所需一萬兩,可以按照大明皇家銀行的利率一樣償還,高一些也無所謂,

    或者說按照幾年內的淨利潤分成也可以,你覺得怎麼選擇的好?”

    “這兩者都可以。”

    張子興先是點了點頭,後又搖了搖頭︰“但在下以為這兩者能不選就不選的好!”

    “為何?”

    “大人,無論是前者還是後者,整個風險都是由商人來承擔的,對于集體百姓來說是沒有任何風險的。

    所以,百姓們的積極性不會太高,或者說在前期沒有見到銀子回流的時候他們是不會有太高積極性的。

    其次,按照利潤分成,百姓們會眼睜睜看著商人將原本進入自己口袋的銀子拿走嗎?會不會產生憤怒、不公平等等情緒?繼而消極對抗?

    第三,前期由商人投入,從屋舍建造、流水線搭建、倉庫和物資的準備等等,商人是不是得佔據話事權?

    因為這關系到自己投入是否能回本和賺到銀子,越快回本和賺到銀子風險就越小。

    商人有冒險精神這不錯,但一定會將風險控制在最小的範圍。百姓們會答應商人佔據主動權嗎?會同意一兩年內將投入返還給商人嗎?”

    “第四點是最重要的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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