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奇江若晴!
第272章蔣校長
可小櫻聲音中的敷衍和失落之色,任誰都听的出來。
林奇眉頭輕蹙道“小櫻,是不是有同學欺負你了?”
“沒,沒有,林奇哥哥我很好……”小櫻低著頭說道,神色都寫在了臉上。
劉老師端了一杯水過來,招待道“林奇,小櫻的情況之前我們也是了解過的,她父母不在了,家境也不是很好,只有一個相依為命的叫鐵塔吧。”
“不,我也是她的親人,小櫻是我的妹妹。”林奇認真道。
“林奇哥哥,謝謝你,我,我真的沒事,麻煩你到學校一趟了。”小櫻有些感動了說道,如果沒有林奇,她這輩子都可能還是瞎子。
“小櫻,你到學校里想買什麼都盡管買,有什麼事情別在心里憋著,如果你真的把我當哥哥,就跟我說說你到學校里到底發生了什麼……”
林奇算了下,小櫻才到學校兩三天的樣子,這班主任劉老師就打電話來了,肯定有什麼事情。
“其實,其實……”小櫻的嘴一瞥,說不出的委屈。
劉老師不禁嘆了口氣道“林奇,其實小櫻的情況,就和她的家世有關,你可能不知道,我們金海市第一中學是辦學資質最雄厚的,可以說是金海市的貴族學校,能在這里上學的都是家境很好的……”
“劉老師,你,你別說,我不上學了,林奇哥哥我不想上學了,你帶我回去吧。”小櫻說道這里,眼淚再也忍不住落了下來,嘩啦啦像是斷了線的珍珠。
“小櫻,你要是相信林奇哥哥能解決,那就把事情一五一十的告訴我!不然,我可就真不喜歡你了。”林奇故意說道。
果然,小櫻立刻就急了,急忙道“我,我說,林奇哥哥你不要討厭小櫻……”
原來事情還真和她的家世有點關系。
在金海市第一中學內,大多數的孩子家境都十分優越,小櫻以前生活在偏遠地區,根本沒到過這麼好的地方上學,自然而然的就生出了自卑的感覺。
再加上,她來到這里一個人都不認識,又是舉目無親的,那些同學才剛開始接觸幾天,就開始嘲笑她,說她是個土包子。
事實上,小櫻到這里來了,不僅沒交上朋友,反而還受了不少氣,可她的性格乖巧,又不擅長言語,這些事情只能憋在心里,偷偷一個人抹眼淚。
還好這班主任劉老師非常心細,一直在默默的注視小櫻。
小櫻說了一大半,劉老師也不禁說道“林奇,其實小櫻的這孩子听聰明的,剛開始我還挺擔心她的學習,可沒想到才到學校幾天,她每一門功課都能跟的上老師的進程,特別是昨天的小考試,她一下就得了第一名,班上的同學都是對她眼紅的不行呢,只是,就是因為這件事大鬧了一場……”
小櫻天生陰陽之體,資質過人,那些課本只要她掃上一眼就能過目不忘,何況這初三的課程還算簡單,她隨便拿個第一不要太容易。
但正因為這一點,她這個本來就被鄙視的插班生,一下就搶了風頭,那班上的同學可是不滿意了,紛紛懷疑小櫻是作弊的,有的還罵的相當難听。
為此,小櫻一肚子的委屈都沒地說,她最後實在是沒辦法了,就找到了劉老師說要退學。
所以,這才有了請家長的事情。
听到這里,林奇有些惱火道“劉老師,是不是只有那些有背景有關系,家境富裕的學生,才能在這里上學?”
“這個,林奇先生,我想你真的誤會了,我們金海市第一中學,只要是品學兼優,符合要求的孩子都能上,只不過現在這個社會的情況……”劉老師說道這里也只能是一陣無奈。
現在這些孩子可不比以前,上學和放學都有小車接送,有的孩子的零花錢都頂他一個月工資,說個實話,劉老師這個名牌大學畢業的老師,都有些羨慕現在的小孩子。
他們這些學生就跟不用說了,私下互相攀比,哪個被比下去了,那就只有羨慕和被鄙視的份了。
“林奇哥哥,你別生氣了,都是小櫻不好,不該到這里來上學的。”小櫻拉著林奇的衣角說道。
林奇微微有些揪心道“小櫻,都是哥哥之前沒想那麼周全,這才讓你在學校里受了委屈,你放心,以後不會這樣了。”
“林奇哥哥,可是……”小櫻道。
林奇打斷道“別可是了,你也別想太多,我保證你以後能在這里安心上學。”
看到林奇一臉的認真,小櫻心頭暖暖的,不禁點頭道“嗯嗯,林奇哥哥,我相信你。”
劉老師正要說些什麼,突然他電話響了一下,拿出一看是條短信,看完之後,他便是立刻起身道“那個,林奇先生,我們學校現在要開一個師生大會,所以現在失陪了。”
說完,他對著小櫻說道“小櫻同學,你也一起去吧,你放心,以後有什麼事情來找老師,我一定會盡全力幫助你的。”
“謝謝劉老師。”小櫻嘴上說著,卻是看著林奇,眼神滿滿都是不舍。
林奇微微笑道“去吧,一切都我有在呢。”
小櫻嗯了一聲,這才跟著劉老師去開師生大會去了。
而林奇則是琢磨著,是不是應該給小櫻買點什麼像樣的東西,或者是找個司機每天來接送她上學,這樣小櫻才不會被這班上的同學瞧不起。
林奇正想著,電話突然震動了幾下。
將電話掏出來一看,卻是一個陌生號碼打過來的,而且上面顯示還打了好幾次。
而他才剛將電話接通,電話那邊傳來一陣欣喜的聲音!
“是林董事長吧,你可算是接電話了。”是一個溫厚沉重的男聲,至少有五十歲上下。
林奇有些詫異道“你是哪位,我好像不認識你吧?”
“林董事長,你還記得你贊助修建教學樓的事情吧?我就是蔣校長!”蔣校長提醒道。
林奇這才想起來,之前江若晴讓他簽的合同,就是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