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局勢還沒有穩定,這文武百官等著以後慢慢收拾。
當然水至清則無魚,每個朝代貪官總是難以除盡的。
貪官全世界都有,只是華夏特別多。華夏改革開放30年以來,物質文明急速發展,而精神文明卻始終慢行。所以人多只看重利益,看重金錢。況且人人都有貪念,而官能貪的,只有錢了。
華夏反貪的手段不先進,反貪的力度不強大,也是造成華夏多貪官的原因之一。無商不奸,同樣的,無官不貪。
江辰也只能抓幾個典型處理下。
就像乾隆所說的,要殺貪官,只要朱筆一揮,這些貪官的人頭落地,剛送走喂飽的,又來了饑腸轆轆的餓狼。
那又能怎麼做,難道放任不管嗎。
先秦時期,為了選到“有德”官員,出現了“察舉”制度,面相社會公開推薦官員,在民間稱為“舉賢”。
漢朝時期,察舉已成為選拔官員的主要途徑,但是也更加規範,如果推薦的官員“不善”,推薦人也要受牽連。隨後曹魏時期出現了九品中正制,以及隋唐開始的科舉取士制,都是為了更好的選官。
歷朝都設置了類似于反貪局這樣的監察機構,秦朝時叫做“御史台”,一把手叫“御史大夫”,相當于副宰相級別,漢朝時提升為了宰相級別,御史大夫下面還有御史中丞、侍御史、監郡御史,地方郡縣都配備了監察官員。
漢武帝時期,還正式設立“刺史”,成為古代一種新型的“反腐辦”,以後各朝代都有借鑒。除了官方機構外,還動員民間參與“舉報”,鼓勵越級上訪。
秦朝對于經濟犯罪的官員懲治很嚴,有“通一錢,黥城旦罪”之說,就是行賄一個錢,就要被懲罰在臉上刺字,再去修城。漢代的標準也是很苛刻,“贓二百五十錢以上即免職”,250錢在當時連一件像樣的衣服長衫也買不到。隋唐時是“坐贓論加二等”,如果是重臣,則加重處罰。
宋元時期規定“
贓滿五貫文者處死”,五貫錢還不到縣令半月工資。明朝時期的懲罰是最嚴重,流放、殺頭、剝皮、滅族等重刑都被用于貪官,貪污銀子60兩就被“梟首示眾,剝皮實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