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親貴利用自己的關系,向朝廷要到特殊政策,轉手批給商人,再從商人那里分得巨額利益。地方上基本上所有最賺錢的行業,都被這些親貴壟斷。
還有許多地方的藩王利用特權,控制了當地的食鹽銷售。
他們根本不顧百姓承受能力,任意抬高鹽價,導致底層的老百姓長年買不起鹽吃。
國家中所有稀缺的自然資源,比如土地、山林和礦山,只要有利可圖,這些皇族就會通過向皇帝乞請或者巧取豪奪的方式,搶佔到自己手里。
各地王府所圈之地,“皆取之州縣中極膏腴田地”。
比如在另一個世界中的萬歷皇帝賜給福王兩萬頃土地,本來定在河南,但河南好地盡數圈盡,仍然不夠,不得不跑到湖廣、山東去圈佔最好的良田。所以史書說,有明一代 “佔奪民業而為民厲者,莫如皇莊及諸王、勛戚、中官莊田為甚”。
另外各地王爺經常向皇帝哭窮,索要各種特利。
甚至許多地方的收稅權陸陸續續劃歸了各地王府
周王擁有開封的稅課權。
潞王佔有河泊所26處。
潞城縣的商稅被賜給了清源王。
屯留縣的則歸遼山王所有。
平遙王說自己家口太多,生活不寬裕,皇帝命令,把黎城縣一年的商稅劃給他……
通過種種巧取豪奪,皇族們積攢了天下最多的財富。
那個後來被李自成做成福祿羹的福王,“珠玉貨賂山積”,金錢百萬。
逼的全陝皆反的陝西秦王,富甲天下,“擁貲數百萬”。
大同的代王,擁有房屋1060所……
從明代中期開始,歷代皇帝不斷通過“加派”等手段,將宗藩費用進一步轉嫁到人民身上。原本負擔很重的百姓更加雪上加霜,有的農民甚至“廢箸、蠰舍、捐妻,以供王國之祿”……
雖然國家明確規定皇族不得干涉地方政務,但許多皇族都涉足地方事務,一旦有求不遂,就依仗自己的龍子龍孫身份對地方官員橫加欺凌。
因為享有司法特權,“罰而不刑”,許多王府成為地方黑惡勢力的保護傘,甚至自身也淪為黑社會頭目。
嘉靖五年,慶成府的輔國將軍因為藏匿大盜被人告發;
隆慶二年,方山王府鎮國中尉朱新垣“與群盜通,劫掠商貨”;
襄垣王府的輔國中尉、昌化王府的輔國中尉都“私出禁城為盜”,公然殺人劫財……
至于強搶民女之類的經典橋段更是無地無之。
在大明特權庇護下,朱姓皇族已經淪為大明社會道德水準最為低下的一個群體。
河南禹州的徽王朱載倫,“有美女子過府,掠入與淫,女幼不敢接,即大怒,投以與虎”。
山民王朱企禮在武岡州“前後奪民妻女無算”。
武邑王在父喪期間“居喪無禮,置酒作樂,召妓者歌舞,極諸淫縱,內使諫者,輒非法拷掠,或觸其怒,以石鼓壓胸,囊沙覆口,死者數人”……
大明宗室實際上已經成為了大明身上的一顆毒瘤。
宗室改革已經勢在必行!
實際上大明朝廷本身也知道這個問題,所以嘉靖時期後期出台了《宗藩條例》。
嘉靖四十一年,宗藩祿米需要八百五十三萬石,而朝廷的歲入卻只有四百萬石,尚不及宗藩祿米的半數!
如果再加上文官武將的俸祿、募兵的軍餉、防倭御虜開支,朝廷實際上已經無力供養人數眾多的宗藩。
在這種情況下,大明世宗于嘉靖四十四年頒布了《宗藩條例》。
《宗藩條例》頒布後,宗藩祿米除六十歲以上者之外皆按“三分本色,七分折色”支付,由于折色給的是紙鈔,而紙鈔在嘉靖時期已經無法流通。
所以,朝廷此舉實際上是將宗藩祿米減少了七成。
不僅如此,《宗藩條例》還通過宗藩自備儀仗(不包括藩王和王妃)、停給宗藩工價銀(不包括藩王和王妃)、清查假冒宗藩人口等規定為朝廷節約了一大筆開支。
《宗藩條例》的頒布可以說是大明統治者們對宗藩制度進行的最後一次最有力的改革。
這次改革在嘉靖、隆慶時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大大延緩了宗藩成為帝國沉重負擔的進程,但是隨著宗藩人數不斷增長,這次改革還是難以避免的失敗了。
大明朝廷對藩王無能為力的原因有三
1、如果采取削藩之策,就意味著否定了借口反對削藩登上帝位的朱棣的合法性;
2、允許宗藩子弟參加科舉和自謀生路是能避免宗藩成為帝國沉重的負擔。
但這樣做根本行不通,因為允許宗藩子弟參加科舉就意味著恢復了宗藩的參政議政之權,這是好不容易才掌控了朝政的文官系統所絕對不會允許的。另外一旦明朝宗室進入朝廷掌握了權力,而這些宗室理論上也擁有皇位的繼承權。一旦皇室凋零,那麼傳統的繼承制度就有可能遭到破壞。這也是皇帝不想見到的。
比如後世偽請的九龍奪嫡的事情。就是在皇帝的縱容之下,給了一些下面人一些不切實際的想法導致的。但是最後還是遵從了立長立嫡的路線。
另外允許宗藩子弟自謀生路,難免他們不會利用特權擾亂帝國正常的經濟秩序;
3、而大明朝廷最終方案是削減宗藩的祿米。
這樣雖然能夠避免宗藩成為帝國沉重的負擔,但這樣的做法導致了除藩王、郡王之外的其他普通宗藩難以生活。
一旦宗藩都難以生活,大明帝國的臣民們勢必會懷疑大明帝國的統治能力。
但是上述條件都是在天下還是朱家天下的前提下!
現在天下姓王了!
喜歡殖民大明請大家收藏101novel.com殖民大明101novel.com更新速度全網最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