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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一章 三省

類別︰玄幻魔法 作者︰曾 本章︰第二百零一章 三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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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零一章   三省

    興寧二年五月,戊辰,以揚州刺史王述為尚書令。壬申,使侍中召溫入參朝政,溫辭不至。秋,七月,丁卯,詔復征大司馬溫入朝。八月,溫至赭圻,詔尚書車灌止之,溫遂城赭圻居之,固讓內錄,遙領揚州牧。

    -----引言摘述

    興寧二年夏五月,曾華連續一個多月都在長安的大將軍府中主持一場充滿爭執的北府軍政聯席會議。

    興寧元年四月,西州刺史左輕侯上書長安,直言北府已經就國分治,然百官不明,有司不設,難置軍國重事,所以要求曾華以秦國公的身份在北府設三省。

    按照北府“慣例”,各州刺史的一般性上書都會做為政務動態刊登在各州的政報上,重要的還會直接刊登在《民報》上。左輕侯的上書在《西州政報》和《民報》上一公布,頓時引起喧然大波,有反對的,有贊同的,頓時吵成了一鍋。因為三省可是中央政權的標志,北府如果設了三省,那麼做為“大晉中央政府”的江左朝廷該擺在哪個位置上?

    到了六月,風波還沒有平息下去,西州刺史左輕侯再次上書,堅決要求設三省,置有司,分百官。這次有涼州刺史謝艾和沙州刺史燕鳳分別上書表示贊同附議。隨即,雍州刺史李存和秦州刺史安慈、梁州刺史孔究也分別上書附議贊同,八月,隨著冀州刺史張壽、幽州刺史甘芮、青州刺史廖遷和豫州刺史王猛的分別上書附議和贊同,大家都知道此事差不多要塵埃落定了。因為這幾位鎮守關東的重臣在曾華心中的分量極重,而且在北府軍民中聲望極高,既然他們都贊同了,那麼沒有人能反對了。

    在此情況下,曾華上表江左朝廷,請求設三省,分百官,但是為了表示北府是大晉的藩屬,主動提出北府的三省只是三行省,其余各有司全部降一級。建業扭扭捏捏了好幾個月,終于很不情願地回復道︰“分置行省,無前例可循,然北府即已就國分治,可暫行。”

    而在勉強回復北府的“逾制”要求後,江左朝廷不知出于什麼用意,開始拉攏起荊襄的桓溫。先是派侍中詔桓溫入建業,讓他主持朝政。桓溫不知道江左的用意,立即回絕。朝廷再次詔征,桓溫看到朝廷如此殷切,便也同意了,立即順流而下趕往建業。誰知快到建業時,朝廷又畏懼了,害怕引狼入室,于是遣尚書車灌持節,阻止桓溫繼續前進。

    桓溫郁悶得不行,干脆棄舟登陸,在赭圻嶺(今安徽繁昌)築城而居。不過桓溫也不會就此輕易放棄,干脆宣布遙領揚州牧,開始將勢力向江左朝廷的腹地揚州滲透。

    經過一段時間的籌劃和準備,以設三省為基礎的北府軍政大改制的初步方案已經出來了,曾華于是就召集文武重臣開始討論,進行修改和完善。

    六月,大改制的草案終于出籠了,現在該進行審議。這種會議移到長安憲台的左議堂里召開,與會者有文武重臣百余人,包括從各地交卸地方職位回到長安的王猛、謝艾、張壽等人,以及鄰近的秦、並、梁三州刺史、都督,和其余各州刺史、都督遣來發表意見的佐官。除此之外還有長安大學、雍州大學等學校的教授名士、各大商社掌櫃、鄉紳代表、聖教教會大主教團的七名樞機大主教等等兩百余人,再加上書記人員,足足有三百多人,把憲台的這間不算小的大堂擠得滿滿的。

    曾華首先講明會議的議程和規矩。與會者對自己分發的大改制方案進行討論,但是為了保持進度和秩序,曾華宣布眾人必須分組討論,如各州的佐官為一組,各教授名士為一組,武官為一組,長安就職的文官為一組,商社和地方鄉紳代表為一組,大主教團單獨與王猛等重臣為一組。分別討論這套方案,提出意見,然後再在自己這一組里統一意見,最後再匯總討論。

    經過近一個月的討論和爭執,大改制方案終于大體修改完畢,今天由曾華匯集所有的與會者,當堂頌讀,進行最後的全體審議。

    首先提到的是掌握最高行政權的尚書省,天下國事,皆上于尚書省。不過北府的尚書省是尚書行省,主官是平章國事,設一名,典領百官,掌尚書行省一切事務,被稱為太宰。副職是參知政事,設兩名,被稱為少宰。而平章國事所有的行文都必須有一名參知政事副簽才能有效。

    尚書行省分十三部,分別是吏、學、戶、禮、工、商、農、治、民政、法務、轉運、陸軍、海軍、

    吏部掌品秩銓選之制,考課黜陟之方,封授策賞之典,定籍終制之法,為管理文職官員的機關。北府文官分十四品二十八級,最高為正三品,以下為從三品,正四品、從四品直到從九品,而每一品又分上下兩級,如正三品上,從三品中和從九品下。這二十八級概括了北府最低的吏員-縣曹屬員到最高級別的尚書行省主官平章國事。

    而郡守(正五品上)以上官員由尚書行省平章國事會同參知政事等人提名,交由曾華批準,再以尚書行省的名義行文授職。而正五品以下,皆由平章國事會同參知政事決定,由吏部直接行文授職。所有官吏的考核評判均由吏部負責。

    在曾華的心目中,這吏部跟他所知道的人事部外加組織部的職責差不多。

    學部掌勸學、學校、科舉、教籍、圖書等事務,也就是負責北府所有的學校管理,組織各級考試,授職教師、教授等等,跟曾華心目中的教育部外加文化部差不多。不過北府的各級學校**性非常強,尤其各高等院校。學部及其下屬的各級教諭、督學、學正不能輕易干涉學校的正常運作和管理,而各級學校的經費除了學部下撥之外,還有一部分依靠社會捐助。除此之外學部還管理著北府所有書籍報刊的審閱出版等事宜。

    戶部掌天下財政,包括錢糧賦稅、計度支納、蠲免庫儲等等,說白了就是北府的財政部。

    禮部掌禮儀、祭享、外交和宗教。也就是負責制定禮儀,進行先賢先烈的追認和祭祀,並概括了對外諸國交際事務,除此之外還要負責管理天文、漏刻、國忌、廟諱、僧尼等諸多事務。

    工部掌北府所有的工場、礦山、研制所和工務院校,差不多等于機械部加能源部加煤炭部。

    商部掌北府內外商貿,負責管理所有的商社和商行,還要負責制訂內外貿易中各種商品的稅率,監管和控制各種物品的貿易和進出口,尤其是茶、鹽、鐵等重要物資。曾華是按照“異世”的商務部來設置的。

    農部掌北府的農、林、牧各類產業。負責勸農、墾荒、種伐、畜牧、漁產等事務。在曾華的心目中,是“異世”中的農業部、林業部等部門的大混合。

    治部掌北府的土木水利工程,無論是城池、道路、橋梁、堤堰等等的修築,都由治部負責,應該算是北府的建設部。

    民政部掌北府的所有戶籍,田土分配,婚姻繼嗣以及醫藥衛生、賑災濟貧等與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事務。曾華把自己知道的“異世”中的民政部、社會保障部、衛生部等諸多部門職責全部混合在一起,成立了這麼一個部門。

    法務部是一個讓北府上下比較費解的部門。曾華給它定義的職責是督行國家律法。它有兩個下屬機構非常有名,一個是檢察總署,一個是巡警總署。

    檢察總署的職責是檢刑監察,細分下來一是檢刑訴訟,也就是與巡警總署配合,偵緝刑事案件,而且兩者相互監督制衡。巡警部門接到報案或者是巡查到刑事案件,按律立即出警,立案偵查。一旦發現罪犯和證據,就會向檢察官申報,由檢察官批準緝捕,再完成審訊和收集足夠的證據,最由檢察官向裁判所起訴,進行刑事審判。

    二是察司法之非,監督裁判所審理案件是否公正,一旦不公,可以向上一級檢察官和裁判所申述。從後兩個職責來看,曾華把這個檢察總署按“異世”的檢察院來設置,而檢察總署和各地的各級機構不設主官,只是設各級檢察官若干,分巡各地,各視一方,**行使職權。如果有案件牽涉重復或互悖沖突,則由三名以上檢察官合議裁決。

    檢察總署設九名大檢察官,州檢察署設九以上州檢察官,均由由法務部主官提名任命,郡檢察署設十五名以上郡檢察官,由大檢察官合議任命,縣檢察署設十五名以上縣縣檢察官,由州檢察官任命。

    檢察官還有一個最重要的職責,就是以參劾權監察行政事務,督視糾正各級政務之非,算得上是尚書行省內部的監察部門。如縣檢察官發現縣巡警署不作為,為向縣令通報,責其改正。如不听,則行使參劾權,向上級的郡檢察署參劾。主管的郡檢察官接到參劾後立即向郡守通報,建議其指令下級改正。不听,郡檢察官繼續行使參劾權,州檢察官接到參劾後,會向州刺史通報建議。如還不听,州檢察官會向大檢察官參劾。

    一旦大檢察官核準了,參劾就變成了彈劾。這個時候平章國事只有兩個選擇,一是接受彈劾,追究從州到縣所有相關官員的責任;二是駁回彈劾,將提出彈劾的大檢察官解職。但是這個時候平章國事就要承擔風險和任何。因為這個時候按律都察院會介入,一旦在中書行省通過了彈劾案,除了要追究地方相關官員的責任外,平章國事也要跟著吃掛落。

    巡警總署就很明白,曾華把當成“異世”的公安部來設置,只是剝奪了一些權力,只留下了維持治安,偵查案件等執法權力了。各地設各級巡警署,接受巡警總署和地方官府的“雙重領導”。

    轉運部掌北府的道路、橋梁、渡口、舟橋的維護,負責轉運各地的物資,還有郵傳驛站和漕運等等,算得上是古代版的交通部。

    陸軍部掌北府陸軍武官的錄選、調遷、升降、授職及征募兵籍、關禁、糧餉、輜重等事務,並掌管所有生產陸軍所用軍械物資的工場。

    海軍部掌北府海軍武官的錄選、調遷、升降、授職及兵籍、關禁、糧餉、輜重等事務,並掌管所有生產陸軍所用軍械物資的工場和造船廠。

    為表示北府的尚書行省的級別比江左尚書省要低,曾華在各部不設尚書,而只是以侍郎之職加判各部事務的餃為各部主官。如榮野王以判陸軍部事務侍郎的身份主掌陸軍部,錢富貴以判戶部事務侍郎的身份掌戶部。

    而平掌國事當任不讓的由王猛出任,參知政事分別是笮樸和張壽。

    但是曾華卻另外玩了一手,他給平章國事、參知政事和幾個重要部門如戶部、法務部、陸軍部、海軍部的侍郎加了個錄尚書事名號,以便組成一個國事會議,處理北府所有的行政事務。由于召開國事會議的地方被曾華提名國事內閣,所以這個“領導班子”也被世人稱之“內閣”。按照曾華的說法,北府國事,無論巨細,皆委決于內閣。

    曾華這樣一手,搞得江左和桓溫苦笑不已。按照晉制,錄尚書事就是尚書省所有的公文決策都必須經由他之手,所以可以說是大晉的宰相。但是曾華卻加了一大堆的錄尚書事,這怎麼不讓江左朝廷和擁有這個頭餃的桓溫郁悶呢?但是曾華卻振振有詞地爭辯道,北府的錄尚書事是錄尚書行省事,要差上一截呢。

    接下來是中書行省。按照曾華的設置,北府中書行省掌制令決策,負責起草和制定北府的律法。曾華卻不設中書監等往常中書省官職,而是授車胤金紫光祿大夫之職總領中書行省。另委命了三百六十五名朝議郎,這些朝議郎都是北府有勛位者。按照北府制度,北府平民可以從事軍、工、商、農、學等諸職,凡功績顯著者,可授爵位升為貴族。曾華從這些貴族中挑選了比較有聲望和學識者以為朝議郎,行“朝堂正議”之權。

    這三百六十五名朝議郎分戶、兵、禮、刑、吏、工六科,分別對應尚書行省各部。然各科與對應的尚書行省各部溝通商討,再起草各自範圍的律法,接著由中書行省全體朝議郎審議通過,交由曾華批準頌行,成為尚書行省、大理寺行政和斷案的依據。

    中書行省下設都察院,設六科御史三十余人,掌正朝廷綱紀,舉百官紊失。這些御史分巡各地,監督眾官,一旦發現官員犯法違規之事,可以向中書行省各科彈劾。相應的各科接到彈劾後會立即立案,要求被彈劾的尚書行省所屬官員或者該州刺史等官員前來听候咨詢,與彈劾御史對質。一旦證據確鑿,即可行彈劾案審議。一旦彈劾案在中書行省通過,立即上報給曾華,曾華會依據結果罷免被彈劾的官員。

    門下行省卻被曾華改成另外一個樣子了。毛穆之以太中大夫的官職總領門下省。而門下省也不設其它官職,只有承議郎行使“承(民)意參議”的職權。承議郎每郡推舉兩人,無論身份,任期五年,常住長安。而承議郎推舉程序另文規定。

    門下行省按照曾華的設置和定義,代表著北府民意,主掌審計北府的賦稅度支。尚書行省負責收稅和各項開支,而門下行省則負責監督如田地賦稅、鹽鐵稅等基本稅的稅率、稅種和審查每一個銅板都用到哪里去了。每年尚書行省都要在門下行省進行“春度秋計”。也就是尚書行省每年春天要到門下行省去進行“上一年度支總結報告和下一年預算報告”,秋天還要去門下行省進行一次“半年度支總結報告”。除此之外,尚書行省對基本稅進行任何數量的增稅都必須通過門下行省的審核通過。

    門下行省下屬審計署,也就是北府“歷史悠久”,赫赫有名的查帳部門。專門負責對各部門度支用項進行審查,每年春秋會在尚書行省做完報告之後也做個審查報告,以供承議郎們參考對照。而在平時,審計署一旦發現尚書行省某部門或者某地出現度支問題,也可以提請門下行省審查,然後進行對質彈劾。過程和效果跟中書行省差不多。

    門下行省還有一項很特殊的權力,那就是對中書行省制定的律法制令有封駁權。按照規定,中書行省通過的律法草案不能直接呈交給曾華批準,而是必須經由門下行省轉呈。在轉呈過程中,門下行省有權力審閱該律法草案,一旦發現不妥,並有過半的承議郎同意其有傷民之嫌,門下行省的主官-太中大夫會將該律法草案封起來,退回中書行省。中書行省要想該律法草案被批準施行,必須修改至門下行省同意經由其主官太中大夫轉交給曾華,這樣才能被送呈到曾華手中,最後批準頌行。

    北府的三省制度是老曾根據唐朝的三省制度,明朝的內閣制度混合而成,雖然幾經修改,但是仍然有不足和疏忽之處,敬請各位書友討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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