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都殺了?
朱標對這個結果有些抵觸,宋濂等先生教導,為君者仁,不可加好惡于刑之上,《大明律》雖沒有編纂完成,但還是有《律令》可依。
按律令條文處置,該殺則殺,該放則放,視其輕重罪責,給其判決,不能因情感情緒隨意定刑,否則,要律令何用?
何況私鑄錢幣案,陰陽卷宗案,關系到的人員太多,有些人罪不至死,比如句容縣衙的一些獄卒、胥吏,他們確實與陰陽卷宗案有關,但他們是脅從,按律不當死。
馬皇後見朱標想要站出來反駁......
《大明︰寒門輔臣》第一百四十八章 朱標的聲東擊西 正在手打中,請稍等片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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